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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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方法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

当前高等教育正由扩大办学规模为主的外延式开展向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并重的可持续开展转变。

为更好地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教学质量监控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学校、学院(教学单位)、系/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完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建立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质量评价体系与相应的奖惩制度,形成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学校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 全面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整体教学工作水平,不断改进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及职能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教学指挥系统、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教学质量信息收集系统、教学质量信息反应系统等四个局部。

形成以系/教研室为基础、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学院(教学单位)为实施主体,校级为主导的,学校、学院(教学单位)、系/教研室“三位一体”的监控体系。

(一)教学指挥系统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主要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学
院(教学单位)配合,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证全校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转。

具体工作如下:
1.教务处(1)建立健全全校性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规范性制度、各环节质量标准和工作计划。

(3)组织全校性的教学检查和专项评估工作,包括对实践教学的检查和评估。

(4)组织实施和落实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听课制度。

(5)做好教学信息整理、统计、分析和反应工作,为领导决策、评优提供依据。

(6)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7)组织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8)做好教学质量管理备案和总结等工作。

(9)建立并实施较为健全的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2.学院(教学单位)
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监控组织体系。

(2)制定本单位教学工作计划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

(3)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

(4)执行并监督系/教研室执行学校教学检查制度和《大学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

(5)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档案管理工作。

(6)组织各类教师、学生座谈会议、问卷调查等。

(7)做好本单位教学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信息反应等工作。

3.教研室(1)组织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自评和同行评价工作。

(2)做好教学质量监控文件的归档,负责教学基础信息的收集与反应。

(3)组织教师评学工作,积极参与学生评教工作。

(二)教学质量评估系统
该系统是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学校、学院(教学单位)、系/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评估系统,主要包括专业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评估、专业实习质量评估、毕业生质量评估六个方面。

学校通过制定系列规章制度,约束和激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并依托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学督导组、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对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教学工作各
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监控,实施质量评估。

1.教学工作评估
由教务处组织,主要对全校的学院(教学单位)进行教学工作评估,采用常规检查和随机检查两种形式进行。

常规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教学单位)具体实施,主要包括: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检查内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随机检查由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组负责。

主要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专业建设评估
专业建设评估主要是检查各学院专业建设,特别是新专业建设的基本情况。

其指标体系主要由专业定位与规划、专业办学条件和利用,专业建设管理与改革、教学效果等组成。

专业建设评估一般每5年举行一次。

3.课程建设评估
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课程教学质量又是师资水平、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及学生素质等因素的综合反映。

通过课程体系评估到达课程建设整体优化的目的。

(1)教务处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标准,并对建设
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学院(教学单位)根据课程建设标准和本单位实际进行具体实施,并制定相应的本单位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4.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校领导及校级教学督导、院系领导及院级教学督导、同行评价等构成。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基本技能、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

各学院(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评估制度及检查标准,每学期自行组织一次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1)领导、教学督导、同行评教。

采取听课的形式,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专家、同行用)》。

评价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分析。

(2)学生评教。

采取网上评教形式,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由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协助完成。

(3)其他形式的评教活动。

具体由教务处和学院(教学单位)组织。

如座谈、访谈等。

5.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即教师评学)
由各学院(教学单位)组织系/教研室的任课教师完成。

通过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综合评价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和学习的效果,主要内容包括:对授课班级的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学习过程、学习效果、总体评价等五个方面的测评,由任课教师以填报《学生学习质量评价表》的形式进行评价。

6.专业实习质量评估
实习教学是高等院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走
向社会和上岗前提升整体素质的必经阶段。

学校临床实习教学工作实行“校-院-基地”三级管理。

临床医学专业实习质量评价由教务处、各学院(教学单位)和实习基地共同负责,依据《大学专业实习质量评价标准》对实习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

7.毕业生质量评估
采取普遍调查与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跟踪调查毕业生质量信息。

毕业生跟踪调查由学生处负责,各学院配合完成。

跟踪调查后,应写出调查报告,向学校领导汇报以及向各学院反应,以检验人才培养工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结构的优化提供依据,使培养的人才更贴进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的需求。

(三)教学质量信息收集系统
由教务处、学生处、学校教学督导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教师的教学水平、课程建设、学生的学业成绩、毕业生质量调查分析。

信息提供的渠道主要来源于教学检查、各级各类人员听课、领导及管理干部评教、专家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以及其它形式的评估等。

(四)教学质量信息反应系统
由教务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可通过网络、教学例会、简报、分析报告、座谈会、单独谈话等形式,建立多条教学质量信息反应渠道,向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教学单位)、系/教研室、教师本人进行反应;各单位应根据信息反应情况形成相应的分析整改方案,上交教务
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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