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刘俊杰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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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关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刘俊杰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3.07.30
•【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13]204号
•【施行日期】2013.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上海证监局关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刘俊
杰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3]204号)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刘俊杰申请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古北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请示》(东证字[2013]3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刘俊杰同志(身份证号码:3101XXXXXXXXXX001X)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于接文后20日内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变更等手续,并及时更新你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内容。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