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粤交办〔2012〕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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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卷。 (四)监理日志按照监理机构和日志形成时间依次进行排列。 (五)计量支付文件及计划进度报表按时间依次排列。 五、施工单位文件材料 (一)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按产品种类、批次排列,每批次原材料
质量证明文件应组成一份文件。 (二)变更文件按变更令编号依次排列。 (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汇
列。 (三)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依次排列。 1、会议纪要一般按照时间进行排列,如属专题会议,按照专题分
别进行排列; 2、招投标文件按合同段依次排列; 3、合同文件按问题或专业排列; 4、征地应按区域进行排列;拆迁文件应按桩号结合专业进行排列; 5、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和施工中遇到非正常情况记录按事件进行排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 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 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 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 (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 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 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 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 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稿,须将原始记录与清稿后的记录文件一并归档,且为相关责任人亲 笔签名。
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形成的原始记录本 须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并在原始记录本封面上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与 原始记录本数据相对应的、经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必须制成纸 质文件,相关责任人须亲笔签名。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

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专业资料(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页脚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编制办法

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编制办法

题。

3、收集和整理建设单位形成的文件(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工可及评审、设计文件(包括电子版))。

4、对整理归档的竣工文件进行审查及内部验收,在交工验收时提供相关资料及电子版。

(二)项目总监办不但对工程质量本身进行把关,还要会同各监理组负责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竣工文件编制是否完整、准确,并签字确认,切实保证竣工文件的内在质量,主要包括以下职责:1、对各施工单位施工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并签认。

2、对各施工单位编制及修改的竣工图草图进行审核并在正式出版的竣工图上进行签认。

3、负责监理文件原始资料的积累、收集及初步整理。

4、负责监理文件电子文件的编制及初步整理。

5、参与各参建单位竣工文件移交的质量审核并签认。

(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积累和整理。

1、负责各自施工文件原始资料的积累、收集及初步整理。

2、负责各自施工文件电子版的编制及初步整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制作)。

3、负责各自竣工图的编制。

第二节项目档案制度的建设一、在工程始后,参建各单位在建设单位的指导下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档案的管理制度。

(一)确定档案工作网络(二)在项目开工三个月内制定出该项目的《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并将请省档案局审阅,修改没问题后发到参建各方,以明确参建各方所需而成的档案工作。

(三)参建各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档案人员、负责人的职责。

(四)建设单位档案的借阅制度。

(五)建设单位档案库房的管理制度。

(六)明确各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需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的档案(七)明确好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必须收集的资料(需鉴定)。

(八)建设单位综合部应确定的各部门的文种格式、题名、文号。

(九)计量和档案的关系(参考)。

二、制度的建设(一)确定项目档案工作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成立项目档案领导小组,负责按阶段检查项目档案工作。

2、制定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3、预留部分工程款,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归档后结算。

(二)确定档案工作网络,1、确定项目档案的总负责人并确定其职责:一般是总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粤交办〔 〕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粤交办〔 〕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档案(公路)现行管理文件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档案(公路)现行管理文件
8目档案移交有关规定的通知 (粤交办函【2008】1006号) 14、 转发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 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 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 (粤 交办函【2007】1518号)
5
公路文件
1、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3
通用文件
10、《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 案进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 11、《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 【2006】2号) 12、《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粤 档发【2006】32号)
7
已废止的管理文件
1、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 号) 2、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 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 3、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 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交办函【2002】404号)
附件二、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第五点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三条、第四点、第五点
2、《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 号)
6
公路文件
3、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 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 函【2010】1888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 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 【2012】406号)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篇: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交通部、国家档案局《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审批初步设计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第三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交通部档案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档案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采取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定期填报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共分表一、表二、表三三种,分别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于开工后6个月内、合同段交通工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档案通过专项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

第六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应做到登记全面、填报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条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审批、计划工期及进度情况,组织、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时开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并将有关登记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交通部档案馆。

交通部档案馆于每年12月底对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在交通部档案馆统一规划和组织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以实现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手段的现代化。

第九条凡登记项目中属于国家档案局登记范围的,由交通部档案馆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要求进行汇总转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粤交办[2012]406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2012〕406号)各地级市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公路建设项目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结合我省有关项目档案管理的法规和标准,特制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联系电话:83835328-17022。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粤交基函[2011]2366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粤交基函〔2011〕2366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

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多种模式的实际,重点要强化对社会投资、政府委托代建等模式下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高度重视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健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机构,加强技术管理投入,完善技术人员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

二、严格我省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管理(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机构(项目公司、业主、管理处)设置应不低于《若干意见》的资格条件要求;一、二级公路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资格要求应参照执行。

二级以下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要求另行制定。

(二)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应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时,须先将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厅审查核备。

三、目前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要按照《若干意见》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到位,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等单位组织检查,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厅。

厅将组织对部分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交通厅2007年12月19日以粤交基〔2007〕1241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

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交通厅2007年12月19日以粤交基〔2007〕1241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

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指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的编制办法,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配备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能够适应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场地等条件。

广东省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细则

广东省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细则

广东省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管理、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建设项目(工程,下同)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主要有12 类:一、可行性研究、任务书;二、设计基础材料;三、设计文件;四、项目(工程)管理文件;五、施工文件;六、竣工文件;七、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材料;八、工艺、设备文件材料;九、涉外文件;十、财物、器材管理计划帐目材料;十一、科研项目材料;十二、其它应归档文件材料。

第三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项目主管机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国档发[1988 ]4 号)的规定确定本单位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并将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移交要求在有关合同中予以明确,分别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中违反档案法规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部、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

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

施工过程中要有能够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装具及必要的设备。

第六条凡有引进技术及设备安装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应参加图纸开箱及设备开箱的图纸、文件材料的接收登记工作。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21•【文号】交办发[2007]436号•【施行日期】2007.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交通部、国家档案局《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审批初步设计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第三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交通部档案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档案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采取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定期填报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共分表一、表二、表三三种,分别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于开工后6个月内、合同段交通工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档案通过专项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

第六条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应做到登记全面、填报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条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审批、计划工期及进度情况,组织、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时开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并将有关登记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交通部档案馆。

交通部档案馆于每年12月底对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在交通部档案馆统一规划和组织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以实现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手段的现代化。

广东省交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交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交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档案工作,实现交通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细则》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档案是交通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交通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反映交通建设发展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科学文化事业。

它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交通管理水平的标志,交通档案工作应纳入交通整体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预算,统筹解决。

第三条交通档案是指交通厅机关的文书、会计、科技、专业、声像及其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是我厅工作活动的历史纪录,反映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研究交通事业发展的依据和条件,它是国家宝贵财富.第四条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列入工作计划,制定档案工作发展目标,成立档案综合领导小组,由厅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档案工作,日常业务工作由档案馆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交通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在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时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六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条档案馆的所有档案都须进行科学的加工整理、分类、编号和排列,区别保管期限,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以便利用。

第八条档案库房存放示意图,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案卷必须按不同大类编制案卷号。

第九条库房安全保护和保密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记录在案,遇有特殊情况,立即向厅主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条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第三章各类档案归档制度档案归档,是指文件材料在处理完毕之后,由文书部门,工程技术部门以及业务部门将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整理立卷,按照规定依时移交给厅档案馆。

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函[2002]404号)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档案局;顺德市交通局、公路局、档案局: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以及项目建设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根据交通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号)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四日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内在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和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文件材料。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其具体归档范围按本细则“附件二”执行。

第四条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和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国家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把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

各单位要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建设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单位在与参建各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项目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移交责任。

第七条各级交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粤交〔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招标投标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4月6日以粤交〔2017〕3号发布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简化行政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项目属性和技术等级实行分级备案。

(一)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独立隧道项目的招标,原则上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招标备案。

其中:由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投资人招标或建设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出资的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地方负责建设的项目,除勘察设计招标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备案外,施工、监理检测、材料采购等招标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二)国家审批(核准)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项目除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可由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外,其他招标内容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备案。

(三)省审批(核准)的国省道新改建、路面改造项目、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标备案,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的规定。

如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的国省道改扩建工程、跨地级以上市的国省道新改建项目招标由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四)粤交规〔2014〕138号文未明确的其他由地方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所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招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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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做好 项目档案的进馆工作。
第三章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工作,按照“谁 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收集范围及整理单位按《广东省公路建 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表》执行。[附件三]
已经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同步 归档;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电子版设计文件归档提出明确 要求;如无条件形成电子文件的,对利用率高的竣工文件,可采取图 像扫描或缩微方式,进行档案复制。
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形成的原始记 录本须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并在原始记录本封面上加盖相关单位 公章。与原始记录本数据相对应的、经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 必须制成纸质文件,相关责任人须亲笔签名。
当计算机辅助形成的电子文件采用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时, 制成纸质文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并归档。 纸质文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归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签名法》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 有关规定。
五、每册竣工图应编制竣工说明,竣工说明应能充分体现已完 工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完工时的实际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完成 工程量、执行的规范标准、主要施工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特殊问题的处理、施工图的版本、变更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情 况、完工时间以及《变更文件与竣工图对照一览表》等[附件五]。
六、相同结构构筑物的通用图应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入竣工图。
列。 四、监理单位文件材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按照问题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 (二)旁站监理记录和平行试验及独立抽检记录按照单位、分
部、分项工程依次排列,如属共用的可分类组卷。 (三)原始数据记录本原则上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
理组卷。 (四)监理日志按照监理机构和日志形成时间依次进行排列。 (五)计量支付文件及计划进度报表按时间依次排列。 五、施工单位文件材料 (一)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按产品种类、批次排列,每批次原
第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审查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制 度,对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进行业务指导,对各参建单位移交 的档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加强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达到快速、准确查考及利用 的目的。
第九条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 成部分,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 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目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建设 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附件一],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报送《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二》[附件二]。
第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负责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 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确保公路 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
(一)立项审批文件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 件的顺序依次排列。
(二)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程序依 次排列。
(三)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依次排列。 1、会议纪要一般按照时间进行排列,如属专题会议,按照专题 分别进行排列; 2、招投标文件按合同段依次排列; 3、合同文件按问题或专业排列; 4、征地应按区域进行排列;拆迁文件应按桩号结合专业进行排 列; 5、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和施工中遇到非正常情况记录按事件进行 排列。 (四)合同段交工验收文件按照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 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各项工程总结依次排 列。 (五)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按照观测检测记录及报 告、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进行组卷。 三、设计单位文件材料 (一)勘察、设计阶段的文件材料按照不同阶段结合专业依次 排列。 (二)设计后服务函(变更通知书)按合同段结合时间依次排
第十四条 收集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 文件,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可将复 印件归档保存;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
的,须在清晰的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 档保存。
第十五条 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 设的实际过程。勘测及测量基础资料,施工记录须是现场原始记录, 如需清稿,须将原始记录与清稿后的记录文件一并归档保存,表单 填写内容规范,产生及使用部位标注清楚,相关签署手续完备,且 为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责任分工按照本办 法附件三《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分类 表》执行。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与收集工作应与项目 建设同步实施。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收集归档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项目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和预立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不同 阶段文件材料产生的自然过程,分别做好预立卷工作。在项目建设过 程中,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进度,对文件材料的形成与 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 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 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 号) 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 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 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 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 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公路建设项 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 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文件材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及合同 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审批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 整理组卷。
(四)工程管理文件按问题并结合时间整理组卷。 (五)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往来文件按时间组卷。 (六)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文件材料按照检测观测记录 及报告、缺陷整改情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进行组卷。 二、设计单位文件材料 (一)勘察、设计阶段的文件材料按照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整 理组卷。 (二)设计变更文件按编号组卷。 三、监理单位文件材料 (一)监理单位的文件材料按监理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组卷。 (二)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 量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等 文件分别整理组卷。 (三)平行试验、原始数据记录本、独立抽检的文件材料按施 工合同段分别进行整理组卷。 (四)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计量支付报表、监理指令及 监理指令处理结果按施工合同段整理组卷。 四、施工单位文件材料
第一十九条 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数字化的形成和保存应符合 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CAD 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 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的要求。
第二十条 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一、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指 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和 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 二、竣工图的绘制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并能完整、准确、 清晰地反映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 三、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及标准。 四、编制竣工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图纸,可在原施工图(新图)上加 盖“竣工图章”[附件四]后,作为竣工图。 (二)在施工中有一般性设计变更,可将原施工图纸加以修改
(一)施工单位文件材料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组卷。 (二)施工管理文件材料按问题结合时间组卷。 (三)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试验检测文件属单位(分部、分 项)专用的,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分别集中整理组卷,如属 共用的,按进场材料种类、批次进行分类组卷。 (四)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分项工程质量评 定汇总表)组专卷。 (五)原始施工记录以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理组卷。 (六)原始数据记录本原则上按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整 理组卷。 (七)设备文件材料按专业及用途分别整理组卷。 (八)竣工图原则上按原施工图分类整理组卷。 (九)计划进度报表按时间整理组卷。 (十)工程变更文件按变更令编号整理组卷。 第二十三条 卷内文件系统化排列 一、一般原则 (一)卷内文件一般文件材料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 在后。 (二)单份文件应印件(正文)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 附件在后。 (三)来往文件应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二、项目法人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声像档案应从项目 管理方面进行收集;监理声像档案应从项目质量监理角度方面进行 收集;施工声像档案应从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桥梁等 结构物重点部位等)进行收集。
第十八条 数码照片应记录在不可擦写光盘上保存,同时还须冲 印出 6 英寸纸质照片与说明一并整理归档;照片档案的整理应符合 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要求。
第二章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按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 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向项
第四章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二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前,应由收集单位按 照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组卷。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 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原则,分类 科学,组卷合理,保持文件材料的内在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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