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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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关于颁发《吉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颁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与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标底、工程预结算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执行本定额的有关规定。

凡在2006年4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本定额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000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JYD—101—2000)、《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JYD—10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301~307—2000)和2004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4)、《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YJ—200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精选资料,欢迎下载(JLJFG—2004)同时废止。

本定额由吉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吉林省09定额与06定额区别

吉林省09定额与06定额区别

吉林省09定额与06定额区别吉林2009计价定额与2006年消耗量定额对比分析随着新定额的颁布,并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老定额的变化引起大多数人的关注。

现就新老定额的对比进行分析,总体来讲新老定额的变化不算大,整体上有几下几点变化:1、09定额是06定额的“优化版”、“完善版”。

09定额为计价定额,具体体现形式是既有定额消耗量又有价格,与2002预算定额形式基本一致,易于使用定额人查询,是专业上的一种回归;而2006年定额是配合2004消耗量定额出的基价表,只有价格,定额的消耗量需要在2004消耗量定额中查询,也就是两个定额配合使用才能确定量与价。

2、09定额在章节上的划分,力争做到与2008新清单(GB50500-2008)保持一直,清单项与定额项目顺序统一,在使用清单招投标时不需要清单指引文件可以自己按顺序及工程实际情况套取定额。

3、新增了一些常用施工工艺的子目,删除了一些基本不再使用的施工工艺子目。

2009定额在定额项目上变化是最大的,新增定额子目1439条;其中土建工程685条,装饰工程21条,安装工程128条。

市政工程605条,其中土建和市政工程定额项目变化最大。

下面将从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定额项目增减、人才机价格及取费等方面对比一下新老定额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1、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定额的计算规则是变化最小的一部分,对我们的算量工作来说因为变化不大所以十分容易理解和掌握。

变化1:P9土方第4条:人工挖桩间土方桩间净距小于四倍桩径(桩边长)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6定额: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计算工程量时桩的体积不扣除。

变化2:P9土方第7条:机械挖土定额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含水率大于40%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06定额:机械挖土定额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编制的,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 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 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13]44 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 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附件1: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
(费率单位:%)
注:专业承包工程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可按总承包工程的60%计取,安全施工费按上述费率计取。

附件2:
延边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表
编号:
1. 本表一式五份,分别存于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财务部门。

2. 施工单位按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认真填写支付申请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持此表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附件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手册说明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手册说明

手册说明一、《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 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1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GL—5009。

1—92).1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109885_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

109885_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

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土建工程1.《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办标[2003]48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建设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定额可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的计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3.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厅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4.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5.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两部分。

6.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7.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8.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设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

9.本定额除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项目已注明高度外,均按建筑物20米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按措施项目中的建筑物超高相应项目计算。

10.本定额现场预制构件如使用蒸汽养护时,按实际发生计算。

11.定额中砂的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净干砂计算的。

12.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六章 其他装饰工程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六章 其他装饰工程

第六章其他装饰工程说明一、柜类、货架。

1.柜、台、架以现场加工,手工制作为主,按常用规格编制。

当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2.柜、台、架项目包括五金配件(设计有特殊要求者除外),未考虑压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3.木质柜、台、架项目中板材按胶合板考虑,如设计为生态板(三聚氰胺板)等其他板材时,可以换算材料。

二、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形在墙面安装考虑。

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天棚面安装直线形、圆弧形装饰线条,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执行:(1)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2)天棚面安装直线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3)天棚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4)装饰线条直接安装在金属龙骨上,人工乘以系数1.68。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项目(护窗栏杆除外)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

2.扶手、栏杆、栏板项目已综合考虑扶手弯头(非整体弯头)的费用。

如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为整体弯头,弯头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3.当设计栏板、栏杆的主材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其消耗量可以调整。

四、暖气罩。

1.挂板式是指暖气罩直接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暖气片凹嵌入墙中,暖气罩与墙面平齐;明式是指暖气片全凸或半凸出墙面,暖气罩凸出于墙外。

2.暖气罩项目未包括封边线、装饰线,另按本章相应装饰线条项目执行。

五、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项目不包括石材磨边、倒角及开面盆洞口,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2.浴厕配件项目按成品安装考虑。

六、雨篷、旗杆。

1.点支式、托架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当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托架式雨篷的斜拉杆费用另计。

2.铝塑板、不锈钢面层雨篷项目按平面雨篷考虑,不包括雨篷侧面。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 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导读:1、《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在建筑工程的大环境下,各省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会有所差别,各省市的政府会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制定的。

那么,接下来将会为大家介绍一下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费用定额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吉建造[2007]18号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费用定额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吉建造[2007]18号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费用定额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费用定额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吉建造〔2007〕18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吉建安[2007]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中的安全施工费费率调整如下:
本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工程及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结束——。

《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石方工程

《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石方工程

附件二:《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1.《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6年)(以下简称基价表)与《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定额)配套使用。

2.本基价表与《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6年)配套使用。

3.本基价表和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4.本基价表和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5.本基价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确定:1)人工单价按32元/工日确定。

2)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6年)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确定。

6. 本基价表A.1土、石方工程中铲运机铲运土方(A1-261~332)、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A1-335~344)、自卸汽车运土方(A1-370~385)、填土碾压(A1-170~174)、挖掘机挖自卸汽车运石碴(A1-203~204)定额子目中的水、洒水车套用措施项目定额(A15-1~6)。

7.本基价表A.4中钢筋工程定额子目按钢筋级别分不同规格列项,工程量计算按钢筋计算规则执行,也可按砼体积和附表四中每立方米钢筋含量系数参考确定。

8.钢筋接头调整定额(A4-390~393)指施工中采用电渣压力焊、锥螺纹、冷挤压接头时对原定额钢筋接头进行调整。

9.本基价表 A.4中预制砼构件安装定额和 A.6中金属构件安装定额中吊装机械套用A.13构件吊装机械定额。

10.本基价表A.9模板工程中的现浇砼定额子目的计量单位是模板接触面积,工程量计算按模板计算规则执行,也可按砼体积和附表五中每立方米砼模板含量系数参考确定。

11.本基价表A.10脚手架工程中(A10-7~15)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综合了原预算定额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1/2计算的满堂脚手架、超高脚手架增加费、密目式安全网、水平竹笆防护项目。

吉林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JL—2006—0l)精选3篇

吉林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JL—2006—0l)精选3篇

吉林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JL—2006—0l)发包人: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吉林省建设厅监制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6月说明1.此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

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上述承包资格证明。

3.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当地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发包、承包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

4.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5.住宅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的电气回路、上下水、煤气、地热等管线工程)结束时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使用。

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6.本合同施行之日起,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专业市场自制的家装合同同时废止。

7.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规范服务达标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楼地面工.

《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楼地面工.

附件三:《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1.《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6年)(以下简称基价表)与《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定额)配套使用。

2.本基价表与《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6年)配套使用。

3.本基价表和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4.本基价表和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5. 本基价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确定:1)人工单价按32元/工日确定。

2)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6年)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确定。

6.本基价表措施项目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B.1 楼地面工程说明1.0.1 定额中所注明的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级、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数量不变。

1.0.2 碎石、砾石灌沥青垫层按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0.3 地面伸缩缝按A.7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0.4 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楼梯不包括踢脚板侧面及板底抹灰,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0.5 整体面层1 踢脚板高度是按0.15米编制的。

超过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2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1.0.6 块料面层1 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计算。

2 大理石、花岗岩地面拼花是按成品考虑的。

3 镶拼面积小于0.015平方米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4 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 1平方米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JLJD FY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JLJD FY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编制说明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

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其中,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使用说明.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材料费调整系数.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机具费调整系数.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价差现行计价定额的价差×调整系数.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本费用定额中统一简称机具费。

四、其他规定.总承包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提前竣工(赶工)费、现场签证,均指除税后的费用,原费用定额内容和费率不变。

.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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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建设厅文件吉建定字 (2006) 第3号关于颁发《吉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颁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与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标底、工程预结算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执行本定额的有关规定。

凡在2006年4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本定额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000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JYD—101—2000)、《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JYD—10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301~307—2000)和2004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4)、《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YJ—200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JLJFG—2004)同时废止。

本定额由吉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目录一、编制说明 (1)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1)三、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 (5)四、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6)五、费用标准 (10)六、劳务分包工程费用 (13)七、附录 (13)一、编制说明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2.本定额与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配合使用。

3.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工程预结算、标底的依据。

5.本定额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和装饰装修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或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9)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2)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等。

三、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1、按定额计价的工料单价法的工程:单位工程造价=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中: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措施项目费用注:定额措施项目费用是指措施项目中能直接套用定额子目所计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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