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版电视剧合作投资协议(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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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电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商议一致,经友好商议就《北京朝五晚九》投资、摄制、发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及投资方
1.1(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者与他人共
同投资摄制电视连续剧的独立公司法人。
1.2 本协议所指项目为电视连续剧《_____________》 (暂定名,以下简称“该剧”,最终剧名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文为准)。
1.3 该剧共_______集(暂定,最终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通过的集数为准)。单集实录不少于____分钟。
1.4 甲方和乙方决定共同投资该剧,并按投资比例分享收益、承担风险。根据本协议第
2.3 款,因甲方对投资额的处分,该剧将有其他投资方参预投资(以下简称“其他投资方”)。
第二条总投资额、投资比例和投资成本
2.1 该剧总投资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暂定)。甲方投资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乙方投资额为____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双方投资额占该剧总投资额的比例统称“投资比例”。如该剧比例有变动,甲乙双方需以
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更改。
2.2 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编剧费;前期筹备(包括为该剧预选场景、策划等)费;导演、制片人、演员及其他主创人员酬金 ;拍摄费;后期制作费;送审报批费;宣传推广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不包括该剧的收益所涉税费及发行费用。
2.3 甲乙双方有权将本方所持股分部份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由甲方、乙方与第三方共同签订协议。
第三条投资款的支付和方式
3.1 甲乙双方的投资款按下列时间表,汇入甲乙双方设立的甲乙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将设在湖南电广传媒股分有限公司账户下面,甲乙双方各派一位财务人员对共管专用账户的资金进行管理(甲方指派人员为会计,乙方指派人员为出纳)。本协议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财务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3.2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 日内设立共管账户,共管账户设立 5 日内,双方将各自投资额第一批费用汇入该共管账户,即甲方应汇入人民币 _____ 元;乙方应汇入人民币_____元(不高于乙方应投资总额的_____%)。甲乙双方在确认主要演员后方可打款。
3.3 甲乙双方应于该剧剧本初稿确定后 _____个工作日内将各自投资款汇入该等账户,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总预算后,扣除第一批费用,将各自投资款的_____5% 汇入该等账户。
3.4 甲乙双方应于该剧主演及确定开机日之前的_____个工作日内(开机日暂定为_____年_____月,最终开机日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甲方的书面通知应于开机日之前的_____个工作日之前送达乙方),根据确定的实际投资额,扣除第二批费用,将各自投资款的 35%汇入该等账户。
3.5 甲乙双方应于该剧拍摄杀青前_____ 日内,根据确定的实际投资额,扣除第三批费用,将各自剩余投资款汇入该等账户,用于后期宣发及行政开支等。
3.6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投资款的支付均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7 甲乙双方应在电视剧的主要拍摄地点保存有关的运营情况的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预会计记录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殊情况下的应要求提供的暂时报表。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不妨碍电视剧摄制工作进
展的情况下可随时阅览、检查及核实会计帐簿以及其它会计记录。
3.8 甲乙双方允许将该剧的投资款汇入共管专用账户。
账户: 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追加投资
4.1 需追加投资的情形包括: ________________ (1)在该剧拍摄完成后,如果经批准的实际集数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集数,需追加投资 ;及/或者(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其他因该剧的摄制和发行需要而追加投资。
4.2 发生上述第 4.1 款第(1)项所指情形时,追加的投资额应根据与该剧主创人员签订的协议约定的超集追加费用计算,甲乙双方按各自的投资比例承担追加的投资额。
4.3 发生上述第 4.1 款第(2)项所指情形时,如累计的追加投资额不超过本协议2.1 约定的总投资额的 10%,则由甲乙双方按各自的投资比例追加。如累计的追加投资额超过本协议 2.1 约定的总投资额的 10%,则对于超过部份的追加投资,乙方有追加选择权。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________________a.按照投资比例对超过部份进行追加;或者 b.抛却对超过部份的追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做出选择,视为乙方抛却对超过部份的追加投资。
4.4 因追加投资导致甲乙双方投资比例变化的,甲乙双方应按甲乙双方最终实际出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最终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