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研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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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调研报告的核⼼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

以下是⽆忧考整理的价格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篇⼀】价格调研报告
据我局市场监测,近期以来,受“猪流感”影响,⽣猪及猪⾁价格持续下跌。

为此,我局针对这⼀现象对全县部分乡镇屠宰场、⽣猪活体储备点、县内部分农户、县城农贸市场和部分超市进⾏了⼀次较为全⾯具体的调查摸底,对⽣猪及猪⾁价格下跌情况进⾏调查分析,并对下⼀步市场趋势作了⼀个初步预测,现将有关情况简要如下:
⼀、价格情况
⽬前我县⽣猪收购价格:良种瘦⾁型⽣猪为480-490元/100⽄、⼟杂猪为460-470元/100⽄;较上个⽉的同种类⽣猪收购价格540-550元/100⽄和520-530元/100⽄平均分别下跌11%和11.3%;较去年同期同类⽣猪收购价格800-900元/100⽄和600-700元/100⽄平均分别下跌35%和28%。

⽬前我县猪⾁价格:县城及⼤部分乡镇屠宰场的鲜⾁批发价格为13-15元/公⽄。

市场零售价格为18-20元/公⽄,较上周22-24元/公⽄平均下跌17%,较去年同期28-30元/公⽄下跌35.6%。

⼆、主要原因
⼀是受“猪流感”影响,虽然世界卫⽣组织已确认美国和墨西哥发⽣⼈感染猪流感疫情,但在全国⼤部分地区仍存在较⼤影响。

⼆是⼴东等地因我省⽣猪注射瘦⾁精过多等原因⼀直在减少甚⾄拒绝收购我省的⽣猪,导致猪源外购受阻,内销渠道呈饱和状态从⽽压低了⽣猪收购价格。

三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XX年全国⽣猪养殖业进⼊低⾕,XX年开始国家采取有⼒措施刺激养猪业发展,进⾏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疫病防疫补助、规模场补助、养殖⼤县补贴等⼀系列资⾦扶持政策相继出台,刺激了养猪场的规模不断扩⼤,导致⽣猪产量较往年增加但销售渠道狭窄。

三、下⼀步⾛势
⽬前⽣猪及猪⾁市场价格已在下跌空间徘徊,但实际情况是如此种现象继续下去的话,我县屠宰场及⼤部分农户特别是⼤中型规模化养猪场已基本⽆利可图,⼩养猪场和散养户已进⼊亏损状态。

待等到“猪流感”冷却后,价格有可能回落。

但据省商务厅从省级储备基地调查,XX年上半年猪⾁价格达到⾼峰,导致母猪⼤量补栏,按⽣猪⽣产周期12⽉左右计算,⼤规模商品猪上市恰好集中在XX年上半年,因此XX年⽣猪价格仍将保持较⼤下降压⼒,这期间虽然不排除⼀些波动,但总体价格回转需要等到今年年底。

另据全国其他各地储备基地反映,⼀般亏损3-5个⽉后,⼩养殖场因资⾦问题将被动退出,开始淘汰母猪,在淘汰母猪3-4个⽉后,⽣猪供应就可转为良性循环,这样推算,价格回转也在年底左右。

当前我局作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的⼯作主要是⽣猪屠宰市场监管⼯作,确保⾁品质量和⾼度关注猪⾁市场波动对农民增收带来的负⾯影响。

同时加强⽣猪市场动态和常态预测预警,主要监测⽣猪价格、存栏出栏情况、饲料价格情况等,定期发布市场变化相关信息,分析供求关系,预测市场⾛势,为县内⼤型养殖户⽣产经营提供便捷、准确、客观的信息,促进⽣猪养殖⾏业平稳健康发展。

【篇⼆】价格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价格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作,充分发挥价格管理职能,⼤⼒规范价费秩序,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为,突出价格服务优势,为我县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打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建设做出了贡献。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县物价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体化进程”的中⼼,强⼒推进规范化管理,深化价格改⾰,强化价格执法,拓展价格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价格调节经济的杠杆作⽤,助推城乡⼀体化进程,使我县的价格管理⼯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价格秩序得到规范:XX年共⽴案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0件,⽐上⼀年减少6件,下降23%;价格服务⼯作迈上新台阶:全年完成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300件,⽐上年增加78件,评估标的⾦额达2200余万元,⽐XX年增加1600余万元。

(⼀)教育、医疗收费仍是焦点。

虽然近年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花⼤⼒⽓重点整治了教育、医疗等价格收费,实施了教育“⼀费制”和医疗服务收费公⽰制,取得了⼀定的成效,但是,⽬前城乡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仍然是群众反映的焦点,“看病贵”、“教育收费贵”的现象仍然存在。

从XX年我局接到的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来看,教育收费、医疗收费价格投诉案件占整个价格投诉案件的⽐例达35%,⼈民群众包括部分县政协委员都反映教育收费和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不⾼,收费⾏为缺乏有效监管。

(⼆)农村价格监管缺乏有效监管。

城乡差距和价格监管⼒量的缺位导致了⽬前我县农民在购买农资、就医、⼦⼥⼊学、外出务⼯等⽅⾯的价格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农村价格违法⾏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制约了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减负增收。

(三)价格欺诈⾏为扰乱市场秩序。

部分经营者受利益化的驱使,常常借“换季处理”、“全城”等虚假信息和更隐蔽的⼿段诱骗消费者购买,侵害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四)群众缺乏价格维权意识。

⾯对价格违法⾏为,部分群众⼀⽅⾯因为⾃⾝切⾝利益受制于⼈,发现价格违法⾏忍⽓吞声,⽚⾯地认为损失不⼤,犯不着费⼒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助长了经营者的价格违法乱纪⾏为。

⼆、存在问题原因浅析
(⼀)开拓创新意识不够。

价格管理队伍执政能⼒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价格管理⼯作提出的新要求,价格管理⼯作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意识,未能随着形势的变化⽽积极地转变⼯作⽅法和思想观念,⾯对经济⽣活中不断出现的新的价格⽭盾缺乏⾏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政措施严重滞后。

(⼆)基层价格监管⼒度不够。

⼀是由于县级基层价格管理队伍在机构改⾰时或撤或并,执法主体没有得到明确,影响了价格管理队伍建设;⼆是市场经济⽇益繁荣和经济交往的⽇趋频繁,价格违法⼿段更加隐蔽、涉及⾦额更⼤、性质更严重、社会影响更恶劣,现有的价格监管⼒量明显不⾜。

(三)价格宣传⼒度不够。

如“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已经五周年了,但是社会的认知度还不⾼,部分群众遇到价格违法⾏为时仍采⽤写信、上门投诉等传统⽅式。

群众缺少了解价格政策法规知识的有效途径,导致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平不⾼,抵制价格违法⾏为的能⼒不强。

(四)经营者价格法制观念淡薄。

部分经营者价格法制观念淡薄,诚信经营意识不强,为了追求⼀点利润,不惜违法乱纪,扰乱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三、对价格管理⼯作的思考
(⼀)抓好价格调控,促进经济发展。

⼀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利⽤价格杠杆,适时、适度地对⽔、电、⽓、公交客运、出租运价等公⽤公益性价格(收费)进⾏调控;⼆是要主动参与到城市经营中来,同国⼟、城建等部门制定经济适⽤房价格,各类⽤地性质的⼟地基准地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为⼟地招标拍卖,盘活⼟地资产,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价格依据;三是要搞好价格监测服务⼯作。

充分借鉴“⾮典”、“禽流感”等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加强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捕捉各种带苗头性、倾向性的不稳定价格因素,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抓好价格宣传,增强全民价格法制意识。

⼀是要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5.8”价格举报宣传⽇、“12.4”法制宣传⽇等为契机,以“送法进村”、“送法进万家”等活动为载体,向群众⼴泛宣传价格法律知识;⼆是要通过络、报刊、电视等现代传媒⼿段,全⽅位、多⾓度地向群众⼤张旗⿎地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创新价格宣传⽅式,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他们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知识,提⾼群众的参与度,增强全民的价格法制意识。

(三)抓好价格监管,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是严格执⾏现⾏的教育“⼀费制”,药品零售限价和农村药品配送政策,理顺收费秩序,规范收费⾏为;⼆是继续完善教育收费公⽰制、医疗服务收费公⽰制,提⾼收费⾏为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结合⼯作实际,集中⼒量加⼤对教育、医疗等价格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调研,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探索新的符合实际的监管办法和措施。

(四)抓好价费公⽰,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是要通过对社区收费公⽰、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等形式,切实将社区收费公⽰⼯作开展起来,严格规范社区收费⾏为,保护居民的合法价格权益。

同时继续加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制、涉企收费公⽰制、教育收费公⽰制和医疗收费公⽰制度;⼆是要扩⼤收费公⽰⾯。

在上述收费公⽰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办法,在全县所有有收费⾏为的单位和部门,在城市和农村全⾯实施收费公⽰制度;三是要提升公⽰⼿段,以电⼦显⽰屏、络等现代技术进⾏收费公⽰,提升公⽰质量和⽔平,⽅便群众查询;四是要加⼤对重点⾏业和企业价格合法权益的保护⼒度,强化事前监督和防范。

组织⼒量将现⾏的涉及民营企业的收费项⽬、标准、依据等汇编成《民营企业交费明⽩卡》,把国家的收费政策交给企业,提⾼企业抵制乱收费⾏为的能⼒,尽可能减少乱收费等影响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价格违法⾏为,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价费软环境,助推我县城乡⼀体化进程。

【篇三】价格调研报告
去年第四季度以来,特别是今年春耕⽣产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的迅速攀升,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农民收⼊的增长。

根据区物价局的检查⼯作部署,我县于今年第⼀季度开始,对全县农资⽣产供应现状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调研,并组织⼈员开展专项检查。

按区物价局《关于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对我区部分化肥和农药实⾏价格⼲预措施,随着农资价格监督检查⼯作⼒度的加⼤和价格⾏政⼲预措施的逐步落实,⽬前,我县农资市场供应趋缓,市场价格稳中有略升。

⼀、基本情况
(⼀)产、供、销情况。

由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产资料经营权放开多年,在价格管理上,国家只是对⼤型化肥、农药、农膜⽣产企业的化肥出⼚价格和部分进⼝化肥的⼝岸交货价格实⾏指导价管理,流通环节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已放开,实⾏市场调节价,因此,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产、供、销已发⽣根本变化。

就我县⽽⾔,主要表现在以下⼏个⽅⾯:
1、外省化肥、农药、农膜批发成为我县农资经营的主要⽅式。

我县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产资料的分布到县、乡、村,基本上有⼀个良好的供销环境。

2、本县内主要化肥⽣产企业有镇骏威复合肥、镇复合肥和镇复合肥等,主要⽤途是⽤于⽢蔗、果蔗、和⼭林⽣产等⽅⾯。

但我县⽣产企业规模⼩、产量低,质量难于保证。

这些⼚家投资规模⼩,⽣产设备差,技术落后,没有⼀家采⽤喷浆技术⽣产复合肥的⼚家,均是搅拌式作坊⽣产,产品质量难于保证,且⽣产分散,难于管理。

由于投资规模⼩,产量、销量有限,多数⼚家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化肥、农药、农膜价格情况。

XX年12⽉开始,我区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论是国产肥还是进⼝肥,也⽆论是单质肥还是复合肥,整个市场价格均出现明显的涨价现象。

特别是进⼊XX年春耕⽣产后,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明显加⼤,群众反映意见强烈。

以农民长期喜欢施⽤的化肥、农药⽐较,国产含氮肥46%尿素同期⽐升9.1%;国产含氮肥17%碳酸氢铵同期⽐升7.1%;国产含p.n.k.ktk各18%复合肥同期⽐升7.7%。

化肥等农资价格的过快上涨,抑制甚⾄抵消了农民收⼊的增长,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化肥价格上涨的原因分析
原因⼀,据调查县内化肥⽣产⼚家⼈⼠的分析解释,今年化肥价格全⾯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产化肥的各种原料价格上涨,如氯化钾从2200元/吨涨到2400元/吨,碳酸氢铵从去年的550元/吨涨到600元/吨,尿素已涨到2200元/吨,编织袋材料也从去年1.20元/只涨到现在的1.5元/只,由于原材料涨价,作为终端产品的化肥,⾃然会随着成本的推动全⾯涨价,这是化肥市场价格⼤幅度涨价的主要原因之⼀。

原因⼆,国务院出台系列措施⽀持农业发展,农民和农业企业积极性增强,增加了农业⽣产的投⼊,对化肥等农业⽣产资料的需求增加。

在市场供应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发⽣较⼤变化必然引起市场价格的波动。

原因三,随着全球经济⼀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化肥市场供求关系被彻底打破,化肥出⼝急剧增量,⽽进⼝减少,市场供应趋紧,呈现卖⽅市场。

原因四,公路、铁路价格上涨,带动进⼝化肥到运输成本提⾼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扬,拉动国内化肥成本提⾼,价格上升。

三、值得我们思考的⼏个问题
针对当前化肥价格持续上涨的态势,以及对上述化肥涨价原因的分析,尽管我县对农资价格进⾏监测,但今后农资价格的整体⾛势如何,⽬前尚难预料。

从⽬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化肥价格仍有上涨的可能空间和推动压⼒。

⼀是各级政府重视农业⽣产尤其是粮⾷⽣产,粮⾷种植⾯积在不断增加;⼆是粮⾷价格仍处稳中有升态势,农民对种植粮⾷增产增收有较⾼的⼼理预期;三是资源性产品如煤炭、⽯油、天然⽓、电⼒和运输紧张的状况短时间内难于缓解,成本的推动因素依然存在。

农资价格。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度进⼀步加⼤,减免农业税和落实粮⾷直补后,种粮收益提⾼,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调动起来了。

但是,居⾼不下的农资市场价格却使农民在喜悦之余有了些许忧虑。

XX年以来,种⼦、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涨幅较⼤,农民群众的⽣产性费⽤⽀出明显增加。

据统计部门资料显⽰,XX年我县早籼⽶价格为1.2元/⽄,按平均亩产600⽄计算,每亩收⼊720元,种植每亩地投⼊的农资成本在150元左右,扣除成本纯收⼊570元/亩。

XX年早籼⽶价格为1.5元/⽄,每亩收⼊900元,农资成本在200元左右,扣除成本纯收⼊700元/亩。

这说明,国家政策带给农民的实惠,⼀部分已经被农资涨价所抵消,随着现在重要商品的不断上升,相⽐之下种粮户农民得不到政策实际好处。

四、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对策
通过这次调研使我们认识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农民是⼯农联盟的基⽯,只有把“三农”问题真正解决好了,才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标。

我们认为,对于物价部门来说,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服务新农村建设应该着重做好以下⼏个⽅⾯的⼯作:
1、加强对农资价格的成本监测和价格监管。

完善农资价格成本监测体系,加⼤价格监管⼒度,防⽌价格过快上涨,避免本应由农民得到的实惠,由涨价的“⿊⼿”掏了去。

在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管理⽅⾯,对经营环节(含批发、零售)有必要采取综合费率管理办法,建⽴长效价格管理机制。

2、从严审批涉农收费项⽬和标准。

慎重审批涉农收费,不符合收费条件的,坚决取消收费项⽬;不是收费主体的,坚决取消收费资格,把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加⼤检查和处罚⼒度,对农资零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明码标价、推迟执⾏零售限价等价格违法⾏为实⾏提醒、告诫或罚款处理,取得⼀定成效。

3、深⼊推⾏涉农收费公⽰制度。

乡(镇)、村两级要向农民公开收费项⽬和标准,使涉农收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同时,要加强对公⽰内容的审查,根据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内容,确保收费公⽰的时效性。

4、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收费进⾏清理,该降低的降低,该取消的取消,有浮动幅度的执⾏最低标准,并对清理后的各项收费项⽬标准向社会公布出去,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象保护重点企业⼀样保护新农村⽰范点建设。

5、建⽴⼀个快捷有效的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络。

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为依托,在乡级建⽴物价管理所或物价监督站,在村级聘请物价监督员,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物价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励农民群众监督举报涉农乱收费⾏为。

今后,应继续保持对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压势态,加⼤查处⼒度,依法对不执⾏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或价格⾏政⼲预措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为的查处,并予以曝光,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化肥、掺杂使假等各种坑农、害农的⾏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统⼀、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篇四】价格调研报告
针对液化⽓价格波动幅度过⼤且⼀直居⾼不下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发改委、市物价局《关于⽴即开展液化⽓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价格⽂件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油液化⽓市场管理的通知》吉府办(XX)231号⽂件要求,去年年底以来,**市**区物价部门为稳定市场价格,开展了⼀系列加强对瓶装液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采取有⼒措施,切实维护瓶装液化⽓市场价格稳定。

1、加强液化⽓价格监测,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回落。

定时、定点、专⼈对液化⽓等重点商品出⼚价格、销售价格监测⼯作,根据监测情况分析异动成因,判断价格趋势,采取相关措施。

2、密切配合,联合监管。

开展对瓶装液化⽓供应及价格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哄抬价格、短⽄缺两、变相提⾼价格、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为。

在发现企业在明码标价等问题上存在不规范⾏为后,⽴即责令其限期整改,统⼀了瓶装液化⽓经销明码标价公⽰牌内容。

经过整顿,各瓶装液化⽓供应点均已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作。

3、将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检查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加⼤对价格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度。

针对违规经营者,区物价局采取提醒、告诫、限期整改、规劝警⽰等⽅式⽅法,督促和引导其加强价格⾃律,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4、切实做好宣传⼯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利⽤⼴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价格动态、信息、政策,提供市场⾛势预测,让群众了解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及时消除部分消费者恐慌⼼理,稳定群众消费⼼理,确保⼈民⽣活安定和价格稳定。

5、通过市、区物价部门多⽅努⼒,中⼼城区瓶装液化⽓价格(13.5公⽄/瓶),从价的118元/瓶装降⾄78元/瓶。

春节前后中⼼城区液化⽓销售价格处全省设区市中下⽔平,并低于新余、宜春、赣州,监管⼯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存在问题
1、⽬前,**市中⼼城区瓶装液化⽓价格居全省设区市。

联合体吉丰站、长岗路经销点⾃提价为78元/瓶,新深港河东⾃提为70元/瓶,滨江配⽓公司送到家82元/瓶。

因此⼜引起市民不满,领导关注。

当前,国际原油价由147元/桶迭⾄40多元⼀桶,欧佩克3⽉19⽇价为44.71元/桶,液化⽓作为副产品也由去年7000多元/吨跌⾄3000多元/吨。

3⽉19⽇全省设区市中⼼城区液化⽓平均价格为69.28元/瓶(13.5公⽄),最低为55元/瓶。

以九江炼油⼚3⽉13⽇液化⽓出⼚价为例,出⼚每吨3480元,加充装费28元吨,运费450-500元/吨,按每瓶135.公⽄充装可装74瓶,每瓶成本54元,若按全省平均价格销售(69.28元瓶),应有可观的利润空间。

2、中⼼城区瓶装液化⽓经销形成垄断经营态势。

城区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经营液化⽓的公司,⽓站有8家,实际经营的只有2家,⼀是新深港,⼆是以吉丰⽓站为⾸(俗称联合体)的7家⽓站。

城区时期每天充装400余瓶,新深⼊港100多瓶,联合体200-300多瓶。

个体经营⽓站没有正规的进货渠道,⼤都是⼆道三道贩⼦⼿中进货,进⾏现⾦交易,没有进货发票,更没有建⽴进销货台帐,内部管理混乱。

3、城区液化⽓经销点,⼤多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送⽓员的注册培训,基本上处于混乱状态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不同程度上给有关部门监管带来困难。

4、经销商普遍反映税负过重,质监部门收取的检测费过⾼,经营企业难以承担。

三、下⼀步⼯作建议:
1、打破垄断,引⼊市场竞争。

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油液化⽓市场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合理设置、市场调节、服务便民”的原则,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液化⽓经营企业,使中⼼城区液化⽓经销商不少于3家,允许其跨区经销经营,合理在城区设⽴规范的经销点,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局⾯,打破垄断,把城区液化⽓价格降⾄在合理空间,以保持价格稳定。

2、降低收费标准,减少企业经营成本。

⽯油液化⽓属于特殊商品,⼜牵涉国际民⽣,其价格的波动,群众关⼼、领导关注。

因此,相关部门应以⼤局为重,站在“三保⼀弘扬”的⾼度,履⾏各⾃职责,着⼒加强对经营瓶装液化⽓⾏业的管理,另⼀⽅⾯帮助企业加强管理给予⼀定的政策扶持,特别是有收费项⽬的单位,能减的减⼀点,能免的免⼀点,尽可能减轻企业负
担,对不能正常经营的⽓站,允许企业报停。

3、建章⽴制,规范经销⾏为。

为准确了解经销商场流通领域的价格情况,城区液化⽓各个经销点必须建⽴价格报告制定,除了设⽴进货及销售台帐外,还必须设⽴物价员2-3名,每⽉定期向物价部门报告价格情况。

4、通⼒合作,加⼤对瓶装⽯油液化⽓市场的监管⼒度。

⼀营造⾼压政策态势为⽬标,建议政府牵头,在近期组织建设、⼯商、物价、质监、城管等部门对城区经销充装销售的液化⽓进⾏⼀次全⾯⼤检查,对⽆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违反瓶装液化⽓质量、重量、价格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对基本条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企业,要实⾏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达要求的,⼀律取消其经营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对向⽆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源、使⽤过期钢瓶、减量充装、违规存储等违法违规⾏为,要依法查处,对屡教不改的,由⼯商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未经许可,擅⾃从事液化⽓充装、经营、存储的,⼀律依法取缔。

5、着⼒规范液化⽓经营企业的市场⾏为。

各瓶装液化⽓经营企业所供应的液化⽓必须做到保质保量,严禁短⽄少两和掺杂使假,不得变相涨价和提价。

必须建⽴财务台帐,规范经营⾏为。

着⼒加强价格⾃律建设,⾃觉做好明码标价⼯作,着⼒承担起社会责任,并在调整液化⽓价格时,要⾃觉及时地做好液化⽓价格变动等⽅⾯的宣传解释⼯作,共同维护城区液化⽓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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