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招生类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工商广[201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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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招生类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招生类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工商广〔2010〕252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市教育局:
为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招生类广告,进一步规范招生类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2010年江苏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虚假违法招生类广告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0年8月20日至10月5日。
二、整治内容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招生宣传的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人高等院校和其它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利用各种形式发布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以及其它公开进行的招生录取宣传活动,一律纳入整治范围。
重点清理和监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成人高校和各类专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各类培训班、辅导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重点如下:
(一)广告主主体资格。
广告主是否真实;是否具备招生资格;是否超出教育培训机构自身办学范围。
(二)审查批准。
是否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广告内容。
是否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作证明;是否未经学生、家长同意,
擅自使用学生、家长名义;是否刻意贬低其他教育培训学校;是否含有最高级、最佳、最全面、最好、最大等绝对化用语;是否含有不科学表示教育效果的断言或保证;是否含有保证高薪就业、包入大学等承诺;是否含有其他欺骗和误导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类广告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发展,直接影响广大学生的未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二)加强日常监管。
既要充分发挥广告监测中心的作用,又要加强巡查力度,重点监管受众范围广、广告时间长、广告版面大(整版、半版)的广告。
要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普法宣传,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招生类广告的产生。
要重视有关招生类广告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
(三)加大查处力度。
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招生类广告,要依据《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一案一查,依法从重处罚。
各级教育局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虚假违法招生类广告。
(四)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市教育局要就本次活动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分别报省工商局、教育厅。
省工商局、教育厅将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有关市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在专项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特殊情况,请及时向省工商局、教育厅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劲春,************;
省教育厅:王金山,************。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