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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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构建税收保障长效机制,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XX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积极构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XX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加强税收征收的源头控管,建立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源头控管”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部门联动、综合管理、风险应对的有效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税收征管工作,每季度终了20日内,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即时召开,部署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任务,交流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涉税信息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税收征管保障义务,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开展税收征管保障宣传工作,提高税收征管保障的认同度和关注度。
(二)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为确保各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信息传递、工作配合等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各部门和单位履行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职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健全问责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协税护税,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相关规定报送综合治税信息、或涉税信息严重失真、时间严重滞后,导致控管不力,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造成税款流失的,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人员的责任,取消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评先资格。中省直部门参照执行。
(三)建立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测工作机制
为深入研究税收形势,加强收入监测分析,国税、地税部门每月18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通报当月税收收入预测情况,每月8日前将上月税收收入执行情况表、每月18日前将上月税收收入情况分析报告、纳税前100名重点税源企业分税种收入情况表、税收收入分行业统计表等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每季度定期分析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形成分析报告;财政部门将当月收入预计调度情况每月20日前报市政府,每月财政收入执行分析报告于次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国税、地税部门要侧重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分析与监控,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经营状况、市场营销环境、财务核算、申报纳税、行业税负等各项指标进行深入剖析,及时准确预测税收收入能力;适时开展税源普查,尤其是对重点税源户加强管理,实施重点监控,每季度终
了20日内定期形成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及分税种分行业税源调查预测分析报告,每半年形成税源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每季度终了20日内定期分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服务业运行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财政部门,为全面加强税源监管、保障财政收入和市政府经济运行分析调度提供参考。
(四)深化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办税机制
为更好适应“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形势,国税、地税部门要以充分发挥共享行政资源、提高征管效能、优化纳税服务、共建和谐税收为出发点,在联合共建办税服务、联合共建咨询热线、合作征收税款、联合税务稽查、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联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和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等方面深化合作。着重联合做好非正常户管理、注销税务登记、开展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以及联合开展欠税清理等工作。形成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堵塞征管漏洞,防范执法风险,提高办税效率。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全面强化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大力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
(一)摸清税源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