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的意见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11.23
•【字号】苏政办发[2001]136号
•【施行日期】200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0]27号)的要求,现就“十五”期间开展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提出如下意
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用法律、教育、行政、经济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逐步构建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信息管理于一体、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努力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确保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具体指标
(一)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
1.年均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
2.年均期内综合避孕率达80%以上;
3.年均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80%以上;
4.基本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体系框架,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95%以上,无违反国家
计生委规定的“七个不准”的行为;
6.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运行良好,年均信息准确率达98%以上;
7.配齐计划生育干部,其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达到省定标准;
8.90%以上的村(居委会)建成计划生育工作合格村(居委会);
9.县级财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逐年按比例增长,2005年达人均10元,乡镇财政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必要投入,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1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
1.年均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
2.年均期内综合避孕率达80%以上;
3.年均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75%以上;
4.基本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体系框架,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
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90%以上,基本无违反国家计生委规定的“七个不准”的行为;
6.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运行质量较好,年均信息准确率达96%以
上;
7.配齐计划生育干部,其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达到省定标准;
8.85%以上的村(居委会)建成计划生育工作合格村(居委会);
9.县级财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2005年末达人均10元以上;乡镇财政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必要投入,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10.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县
1.年均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
2.年均期内综合避孕率(以长效措施为主)达80%以上;
3.年均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70%以上;
4.基本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体系框架,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85%以上,基本无违反
国家计生委规定的“七个不准”的行为;
6.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运行正常,年均信息准确率达94%以上;
7.配齐计划生育干部,其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达到省定标准;
8.70%以上的村(居委会)建成计划生育工作合格村(居委会);
9.县级财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比例逐年增长,2005年末达人均10元以上,乡镇财政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必要投入,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
事业。

10.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四)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区
1.年均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
2.基本形成单位以属地为主、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率达90%以
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80%以上;
3.基本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体系框架,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4.依托社区服务体系开展以知识普及、知情选择、随访服务、咨询指导、健康教育为主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优质服务率达80%以上;
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90%以上;
6.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运行良好,信息准确率达96%以上;
7.配齐计划生育干部,其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达到省定标准;
8.90%以上的村(居委会)建成计划生育工作合格村(居委会);
9.区级财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2005年末达人均2元以上,街道、居委会计划生育干部报酬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得到保障;
1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三、考核评定
对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的评定,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具体办法由省计生委制定。

各县(市、区)对照省定指标(其中年均指标为前三年平均水平)先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向市申请复查;市根据复查结果向省提出验收申请;在此基础上,省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为2004至2005年。

凡经省验收合格的县(市、区),分别由省政府命名为: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合格县(市)。

省计生委
二00一年十一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