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南昌康德医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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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南昌康德
医院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2.13
•【字号】洪卫审批字〔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关于同意设置南昌康德医院的批复
洪卫审批字〔2017〕12号
红谷滩新区社发局:
你局《关于设置“南昌康德医院”的请示》(红社文 [2016]4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康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举办医疗机构的立项申请。

二、同意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

三、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别:一级综合医院。

名称:南昌康德医院;
经营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选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世茂新城A-12-2地块单体1#商业楼6号
商业楼01号商铺(第1-3层)117-118、123-126、208-210、304-305号床位数(牙椅):20张;
诊疗科目:急诊科、内科(肾病学专业)、外科(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五、成立后的南昌康德医院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你局在该一级综合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时,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现场验收,并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将执业许可相关情况报我委审批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七、南昌康德医院应当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办理完该一级综合医院的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逾期未能完成,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八、你局应当根据江西康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方晖租赁的产权属于王小亮个人所有的情况,做好该一级综合医院的执业期限核定工作,确保所用建筑作为医疗用房使用。

九、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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