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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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
纳养老保险费
一、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
参保人现为本市户籍,属于1978年6月至1993年12月期间离开原企业的原固定职工的,在每月25日前到原单位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

二、提交资料
(一)参保人填写《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二)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参保人的原始档案或相关材料。

三、文件依据
《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佛劳社〔2009〕39号)
四、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联系方式
(一)大良办事处:大良街道新基三路22号之8
(二)容桂办事处: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中44号
(三)伦教办事处:伦教街道新成路御景坊7座13号铺
(四)勒流办事处: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02号
(五)陈村办事处:陈村镇永宁路宏富楼10-17号
(六)北滘办事处: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首层之一(即交警中队旁)
(七)乐从办事处: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八)龙江办事处:龙江镇人民北路锦屏楼28号
(九)杏坛办事处:杏坛镇河北六路南18号
(十)均安办事处:均安镇建安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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