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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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与范围:
1. 工程全过程保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承包商应投保建筑工程一
切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物质损失、第三方责任以及工人的人身伤害等风险。
2. 机械设备保险: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挖掘机等,均需投保相应
的机械保险,确保设备故障或损坏时的经济补偿。
3. 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对于所有在运输过程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商应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防在途中发生意外造成损失。
4. 职业责任保险: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别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专业疏忽导致
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承包商应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确保能及时应对环境事故并承担相关清理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1. 保险金额应足以覆盖重建成本或修复受损部分的费用,加上可能的间接损失和额外费用。
2. 免赔额应根据项目规模和风险程度合理设定,既要保证保险公司的参与度,也要考虑到
承包商的实际承担能力。
保险期限:
1. 保险期限应涵盖整个工程建设周期,并根据实际进度适时延长保险有效期。
2. 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调整保险期限。
索赔程序:
1. 一旦发生保险事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单要求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2.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迅速进行现场勘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偿处理。
3. 若对赔偿结果有异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