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条件分别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若对方拒绝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尽量收集、保留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对方落款的工资支付单、考勤表、有对方盖章的员工手册、出入证等。
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可以寻找一些在法律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如愿意出庭作证的客户、办公场所的物业人员和保安人员等,以帮助维权。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合意,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确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互通内容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它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和双方已有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行为。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与本单位因辞退、辞职等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限度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
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
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劳动仲裁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流程详解“一裁两审”是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劳动争议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才能进入到法院诉讼阶段。
很多人对劳动仲裁的办案流程不了解,汪律师按照劳动仲裁办理案件的顺序,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为依据,对劳动仲裁的办案流程进行了总结,一起来看看吧。
一、管辖(一)由哪个仲裁委管辖1、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2、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1)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3、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4、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会管辖5、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6、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二)受理时发现不属于仲裁委管辖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受理后发现不属于仲裁委管辖1、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与受移送仲裁委有争议,由共同上一级仲裁委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四)对方认为不属于仲裁委管辖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异议(1)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二、申请和受理(一)仲裁委受理案件的条件1、属于争议范围(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处理1、有以下情形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1)不属于争议范围(2)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申请人是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受理后发现不应当受理1、因管辖问题不应当受理的,见以上管辖的处理2、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五)受理后的程序1、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2、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3、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六)一事不再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1、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2、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七)撤回申请1、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2、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八)反申请1、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3、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4、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5、反申请不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6、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九)增加、变更请求1、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2、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三、开庭和裁决(一)通知1、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3、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二)未到或退庭1、申请人(1)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2)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三)开庭程序1、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1)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②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③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2)有以上行为,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2、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回避事由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2)在开庭前提出,事由在开庭后知晓,在辩论终结前提出(3)仲裁委在回避申请提同三日内作出决定(4)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3、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1)举证质证①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③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2)庭审笔录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②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当记明情况附卷(四)裁决时间1、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但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2)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应当继续处理2、特别时间的计算(1)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2)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3)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4)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5)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6)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五)中止审理1、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3)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5)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6)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7)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2、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六)裁决书1、一裁终局(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①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②经济补偿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③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3)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①劳动者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用人单位可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a.情形: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b.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被撤销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非一裁终局(1)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①应当履行②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已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公正、及时的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第二章调解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企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仲裁规定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证据责任明确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章代表参加明确了当事人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章协调机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七章投诉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规定了调解员的条件,他们应该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
第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
调解组织应当在口头申请时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强调了调解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他们达成协议。
【法律常识】单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单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一、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因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仲裁。
二、当事人为中央和市属合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或所属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当事人与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和乡镇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或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到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诉书。
六、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
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
七、劳动争议立案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部门的审理工作,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所提问题负有举出证据的责任。
八、双方当事人均可委托1-2名律师或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但需先向仲裁部门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明确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九、双方当事人得知立案后,均需预交仲裁费。
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结案后仲裁委员会会视案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费用。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调解或双方部分败诉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分担仲裁费数额。
十、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其调解书与裁决书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
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均未起诉的,须按期执行裁决内容,否则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常识】劳务关系可以申请仲裁吗
一、劳务关系可以申请仲裁吗劳务关系可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6.在纳税方面,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税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提供者取得的劳务费,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这些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8.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21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21年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过程中的指导规则,旨在为仲裁机构、当事人、律师等提供明确的处理流程和规范化的操作规范。
本文将对2021年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一、仲裁申请的受理与立案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应当书面提交仲裁机构,并附有必要的证据材料。
2.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向当事人告知受理情况。
3.仲裁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仲裁机构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调解与庭审程序1.仲裁机构应当在仲裁申请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次调解。
2.调解不成功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对事实进行调查。
3.庭审程序中,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4.仲裁庭在终审前,应当组织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三、仲裁裁决的作出1.仲裁庭应当在庭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2.仲裁裁决应当明确仲裁庭的基本意见、具体事项和裁决结果,并附有仲裁裁判员的签章和仲裁机构的印章。
3.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就仲裁裁决请求确认其无效。
四、其他规定1.仲裁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仲裁纠纷的审判程序进行记录并报送上级机关备案。
2.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对仲裁裁决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裁决符合法律规定。
3.仲裁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仲裁裁决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综上所述,2021年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主要围绕仲裁申请的受理与立案、调解与庭审程序、仲裁裁决的作出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化,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流程上的保障。
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
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第一章适用范围与原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二条劳动仲裁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协商与和解第三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应首先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第四条和解达成的协议应当明确、合法,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五条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解。
第六条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不履行或反悔的,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七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第八条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章证据规则第九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依法作出裁决。
第六章集体争议处理第十一条集体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在处理集体争议时,应注重调解,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七章行政部门职责第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劳动仲裁工作的监督,确保劳动仲裁的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协助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仲裁工作。
第八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与之前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细则仅为示例,具体条款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一、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一、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
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
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
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较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包括什么1、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世分量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接受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1.劳动合同争议;2.工资报酬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4.安全卫生争议;5.工时休假争议;6.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其他争议。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仲裁申请:1.申请时效已经过期;2.在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申请仲裁的事项已经裁决或调解生效;4.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5.申请的事项属于法律不予受理的范围;6.其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六个条件并非是互相独立的,经常会出现几个条件同时适用的情况,需要进行综合分析。
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争议:指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争议。
2.工资报酬争议:指涉及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报酬方面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指涉及社会保险缴纳、待遇享受等方面的争议。
4.安全卫生争议:指涉及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等方面的争议。
5.工时休假争议:指涉及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时间等方面的争议。
6.其他劳动争议:指不属于上述五种类型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争议。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如何区分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诉讼:需认真核实双方申请的具体要求,以及目的和实际争议情况,尽可能避免多头诉讼。
2.申请时效过期如何处理:建议在受理申请前,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不符合时效条件,应当及时告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3.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如何办理:应当核实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若属于法律规定的和解协议,应当依法认可并执行。
4.申请事项属于法律不予受理的范围如何处理:应当仔细核实争议的性质和内容,以及最终的判断标准,避免因此造成无谓的纠纷。
5.其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如何处理:应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避免盲目受理和无法处理的困局。
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仲裁机构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
以下是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形:
1.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如果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资格,例如未满18周岁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2.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如果申请人不是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或者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劳动仲裁机构也可能不予受理。
3.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有限的,如果争议内容不属于其受案范围,例如涉及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4. 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如果争议不属于申请人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申请人向无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5.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如果申请人在超过时效期间后才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6.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例如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签名不齐全等,劳动仲裁机构可能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或者不予受理。
仲裁的内容有哪些
仲裁的内容有哪些【仲裁范围】仲裁的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是什么1.仲裁的范围仲裁,是指发⽣争议的双⽅当事⼈,根据其在争议发⽣之前或争议发⽣之后所达成的协议,⾃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的第三者进⾏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式。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仲裁,只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可以仲裁。
《仲裁法》特别规定了两类事项不得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
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当然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但是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事项不⼀定属于仲裁范围。
2.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单位与劳动者发⽣劳动争议,当事⼈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后,当事⼈可以在30⽇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之⽇起6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案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和职⼯辞职、⾃动离职发⽣的争议;2、因执⾏国家有关⼯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的争议;3、因履⾏劳动合同发⽣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1、申请⼈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5、提出仲裁要求的⼀⽅应当⾃劳动争议发⽣之⽇起六⼗⽇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请。
五、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1)职⼯当事⼈的姓名、职业、住址和⼯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的姓名和住址。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指南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指南一、案件受理阶段1.2 受理条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条件包括争议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案件申请符合法定时间限制,未经仲裁或协商解决,等等。
二、调解或仲裁阶段2.1 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后,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解决争议双方的分歧,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可以是口头调解也可以是书面调解,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真实的情况,积极配合调解工作。
2.2 仲裁: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案件将进入仲裁阶段。
仲裁会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公平、公正的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三、诉讼阶段3.2 庭审:法院会安排庭审,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诉求进行陈述,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或裁定。
3.3 执行:如果判决或裁定对被告有执行义务,但被告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通过查封、扣押财产等方式来迫使被告履行义务。
四、其他注意事项4.1 时效性: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起诉和执行都有时效要求,双方当事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或诉讼。
4.2 证据的重要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往往依赖于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妥善保存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合同、录音、视频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以上是劳动争议案件办案的一般指南,具体的办理程序和规则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寻求公正的解决办法。
劳动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管辖规定》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组织仲裁解决的行为,是劳动与雇佣关系中的一种特殊性解决方式,也是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中的一种重要途径。
根据《劳动仲裁管辖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一是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动权益的侵害和责任的确定;
二是雇佣法律关系的形成、转移、改变和终止等;
三是劳动争议的案件,包括有关职工职称、职务等级、工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
四是有关社会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机构对上述劳动争议案件有专门的仲裁管辖权,具体仲裁程序由劳动仲裁机构规定,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仲裁机构规定,提出仲裁申请书、参加仲裁庭等程序。
劳动仲裁案件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具有平等、快捷、及时、经济的特点,被认为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更加适宜的方式。
因此,《劳动仲裁管辖规定》被视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
劳动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在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其管辖权的问题。
那么,劳动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与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总的来说: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仲裁管辖实行地域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指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职权划分。
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原则上依行政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Χ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写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实质是由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审理什?样的劳动争议案件。
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重大与复杂程度,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还依据企业的类型等。
目前,主要有两种级别管辖的方法:一是直辖市与所辖区审理案件的权限划分。
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处理本辖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则受理本市范Χ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以及涉外的劳动争议,如集体争议,外资企业劳动争议和大型企业的劳动争议等。
二是省、自治区仲裁委员会与其所属的地、市一级的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划分。
一般省一级仲裁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只负责指导全省(区)的劳动仲裁工作;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地区一级的仲裁委员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以及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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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相关知识点
劳动仲裁相关知识点劳动仲裁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由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下面是劳动仲裁相关的一些知识点。
一、仲裁机构1.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建立的,由双方各派代表组成,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属于政府或工会的组织,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3.工商局工商局也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但是,工商局的仲裁裁决只对工会组织具有约束力,对企业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适用范围在中国,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报酬问题。
2.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更改等问题。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问题。
4.企业内部管理和劳动纪律等问题。
5.侵犯劳动者人身、财产安全问题。
三、法定程序1.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2.受理申请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如申请符合条件,仲裁机构会受理申请并组织调解。
3.调解过程仲裁机构会派出专业调解人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需注意双方意见,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如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仲裁机构将进入仲裁程序。
4.仲裁程序仲裁程序由仲裁庭主持,有三名仲裁人组成。
仲裁程序分为听证、仲裁裁决和仲裁裁决公告等环节。
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5.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对被仲裁方有法律约束力。
如被仲裁方未按照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要点解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要点解读一、适用范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工作程序和规范。
二、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受理案件,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条件包括:争议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当事人已经履行了提起仲裁的法定程序、争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未经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已经开庭审理或者作出裁决等。
四、申请仲裁: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争议事实和申请事项,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调解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三日内组织调解,并在调解过程中保证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自愿原则。
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六、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在仲裁期满后3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裁决应当明确争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具备法律效力。
七、申请复议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仲裁机构复议;也可以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总结起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申请仲裁、调解程序、仲裁裁决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证劳动争议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出台对于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律常识】劳动争议仲裁地点能不能选择
劳动争议仲裁地点能不能选择
不可以选择,有管辖限制,必须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
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
因此,《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单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仲裁法基本知识
劳动仲裁法基本知识劳动仲裁法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对于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回顾劳动仲裁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定义、适用范围、仲裁程序等内容,以帮助读者加深对劳动仲裁法的理解。
一、定义劳动仲裁法是指我国用于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特殊程序,通过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公平、合法的裁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劳动仲裁法适用于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方面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例如合同解除、薪资支付、工作安全等问题。
劳动仲裁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争议解决,但对于特殊类型的劳动争议,比如劳动合同期满与续签、劳动合同表述不明确等争议,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适用仲裁法还是法院诉讼。
三、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构是指受国家授权,专门负责劳动争议解决的组织。
我国设立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其层级关系为省级、市级、县级。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具有法律、经济、劳动关系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作出裁决。
四、仲裁程序1. 申请仲裁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2. 受理与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将进行受理,并通知用人单位参加调解。
调解旨在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 仲裁庭审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仲裁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也可以自行出席。
4. 仲裁裁决仲裁庭审结束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裁决书会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仲裁结果进行阐述,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
五、执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裁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如有一方不执行裁决,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通过劳动仲裁可以有效解决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
本文将介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1. 超过时效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
2. 不予管辖的事项劳动仲裁机构有明确的受理范围,某些特定的劳动争议事项可能超出了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例如,涉及国家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员工劳动争议、依法适用特殊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等。
3. 超过仲裁协议约定有些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解决协议会约定特殊的仲裁规定,例如指定特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程序。
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规定,并且该规定不符合劳动仲裁法的规定,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该劳动争议。
4. 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劳动仲裁是一种在特定程序下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例如,涉及赔偿金额较大的劳动争议、涉及侵犯人身权益的劳动争议等,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
5. 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劳动争议的双方已经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表明双方已经解决了争议,并不再需要劳动仲裁机构介入调解。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该劳动争议。
6. 劳动仲裁机构认为不适宜仲裁的其他情形劳动仲裁机构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某些劳动争议不适合仲裁解决。
例如,争议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恶意滥用仲裁程序等。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
总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超过时效、不予管辖的事项、超过仲裁协议约定、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劳动仲裁机构认为不适宜仲裁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和雇主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了解这些条件,以便在合适的时机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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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条件分别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法的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7、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
根据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劳动仲裁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1、收到申诉书后须按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仲裁管辖和申诉时效规定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并于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分别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向当事人进行送达。
3、组成仲裁庭。
仲裁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
根据案情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但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4、被诉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因为不清楚劳动仲裁的程序与受理范围,导致一些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走了许多冤枉路,只有清楚了解这些,才能更加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