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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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

保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天津天钢联合特

钢有限公司烧结厂(以下简称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做

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天津天钢联合特钢

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执行原则

1.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烧结厂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烧结厂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6.联合特钢公司烧结厂安监科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7.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

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

8.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

9.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二)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

1.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2. 烧结厂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厂安监科报公司安全监督处。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报厂安监科,安监科上报安全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应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5日内,向公司安全监督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

1.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1)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3)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死亡(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4)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

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或车间主任、工段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车间主任、安全员组织进行分析;厂安全科参加,并在当天向安全监督处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3)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厂安监科参加分析。重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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