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改造后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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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改造后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2.06.17
•【字号】渝价[2002]348号
•【施行日期】2002.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物价、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三峡
中心医院改造后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2]348号二00二年六月十七日)
重庆市万州区物价局、卫生局:
你们《关于重庆三峡中心医院装修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万价药
[2002]43号)收悉。
你区三峡中心医院为了改善患者住院条件,投入资金对医院住
院病房进行了改造和装修,同时美化了院内空间,给患者提供了一个幽静、舒适的
治疗环境。
为此,经研究,对你区三峡中心医院改造后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以上价格于2002年6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