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局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设计考评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条:为实现省电力公司“一强三优”的战略目标,贯彻基建
管理“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配网工程项目
建设中强化过程控制意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向生产部门
移交“性能可靠、资产优良”的工程项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电力公司系统新建的35千伏、10(20)
千伏电压等级配电工程(线路工程规模在5公里及以上单独进行考
核,在5公里以下的与变电工程一并考核)的达标投产考核工作。


政工程、用户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配网工程达标投产的考核,必须是以国家、电力行业、
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配网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主管
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最终版设计图纸、资料(进口设备按合同的要
求)等为依据,严禁以达标投产为名更改设计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四条:以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配网工程达标投产
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综合管理、设计管理、安全健康环境
管理和文明施工及生产管理、施工质量及工艺、设备安装与调整试验、
以及考核期内的技术指标、档案管理等。

第五条: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考核期为工程投产移交生产后的3个
月。

第六条:工程项目应按电压等级依照《35千伏配网工程达标投
(附录A)或《2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产考评标准》
第七条: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
加,考核工作应在工程投产移交生产后6个月内完成。

省公司将对各
单位达标投产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第八条:各市电力(业)局负责35、10(20)千伏电压等级配网工程达标投产的审核、批复工作,同时报省公司基建部备案。

第九条工程达标投产考核的必备条件:
1.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

并经检验合格(满足规范或合同规定;
2.已按现行规程和相关的规定,完成了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及性能试验项目等全部调整试验,并移交生产。

3.工程建设及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等方面)引起的责任事故或重要设备非正常停运。

4.各分项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且优良率达到规程、规范(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5.各考核项目的综合得分率在85%以上。

第十条:各市、县供电局应在每季度末和每年的12月底之前将批复的考核工程项目按附表A汇总,报各市电力(业)局基建部备案。

第十一条:达标投产考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检查结果严重偏离工程实际的,取消达标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电力公司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