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14.doc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14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研发部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研发部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研发部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研发部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为高校提供实地培训的基地。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关系,规范合作过程,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发展,提高学校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项目合作等各类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导向、双向选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四条学校产学研合作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合作项目申报制度,明确项目的申报程序、资金分配、成果共享等具体事项,确保合作项目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合作单位库,定期对已合作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合作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第七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具体事项。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与合作单位共同管理,建立合作款项专用账户,确保合作款项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二条学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应建立专门的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率和保护力度。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高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一、引言产学研管理制度是指在促进产业、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协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实现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沟通、资源共享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产学研合作机制1.合作协议:在产学研合作开始前,双方需签署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目标、内容、责任和权益分配等。
协议的签署将为产学研三方提供一个法律约束力,并确保各方的权益和合作方向得到有效保障。
2.项目管理: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是保证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通过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计划制定、进度监控、资源分配与调度、风险评估等工作。
同时,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确保双方清晰了解项目的推进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3.资源共享:产学研之间的资源共享是合作关系中的重要内容。
产方可以提供生产基地、设备、资金等资源,学方提供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资源,研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平台的资源。
通过资源共享,可以实现各方优势的互补,最大限度地促进产学研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三、管理规范1.知识产权保护: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和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合理处理。
双方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责任,签订合作保密协议,确保已有的和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
2.绩效评估:为了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
通过制定目标任务、合理评价指标和绩效考核办法,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提高合作效率和成果。
3.培训与交流: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领域交流,产学研管理制度应设立培训和交流机制。
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与产业一线联系紧密,使学界和产业界的交流更加频繁和有针对性。
四、创新机制1.资金支持:产学研合作中,为了激励和推动创新,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和企业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用于资助和支持产学研的合作项目,为合作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管理,促进创新资源共享与专业知识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与企业在科技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的各种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申报、经费管理、人员配备、技术转移、成果共享等。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协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可以采取委托研究、共建研究中心、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移等形式。
双方应根据具体合作内容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第五条委托研究指企业委托高校研究团队开展特定科研项目,合作双方应明确项目内容、经费来源、研究期限等事项,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共建研究中心指高校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研究中心,共同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培养等工作,合作双方应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技术交流包括企业派员到高校学习交流、高校教师到企业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合作双方应制定交流计划,确保交流顺利进行。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移指高校研发的科技成果转移到企业应用,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明确转让条件、转让费用等事项。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九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设立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合作项目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合作办公室应定期召开合作项目会议,总结项目进展、解决问题、调整计划等事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合作双方应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向合作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应建立科研数据库,记录项目资料、研究成果等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共享、传承。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投资、高校经费等,合作双方应根据财务协议确定经费分配比例。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私分经费,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合作双方应定期进行经费核算和审查。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合作项目中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等,合作双方应根据项目需求确定人员配置。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6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技术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技术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技术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技术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3、联合研发:公司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共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4、共建研究室:公司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建立研究室,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如下:1、确定合作主体和合作方式;2、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3、明确课题研究目标、内容和任务;4、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5、组建课题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任务;6、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定期召开技术交流会议;7、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形成研究成果;8、验收研究成果,确定转化应用方式;9、实施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10、进行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经费来源包括公司自筹经费、政府科技项目经费、科研院所自筹经费等。
经费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节约用途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高效、安全。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经费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经费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时应当提供相关的经济、技术和管理资料,确保结算准确、及时、合法。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二十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处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研究室建立在科研院校时,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向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告资产明细,并在课题结束时移交给该中心。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产学研是指生产实践、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它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为了更好地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产学研管理办法。
一、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在产学研合作中,激励机制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可以通过奖励政策、科研经费的适度倾斜,企业可以通过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收益的分享等方式,增加科研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
同时,对于企业方的资金支持,政府也应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将一部分利润投入到科技创新中去。
二、加强沟通与交流产学研合作需要各方的积极沟通与交流,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在沟通与交流方面,政府可以举办产学研论坛、科研项目交流会等活动,鼓励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科研人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咨询、评估与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政府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同时,政府和企业还应该共同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科研成果的保密和商业化转化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合作共赢的机制产学研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合作共赢,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的目标。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与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解决科技创新中遇到的问题。
五、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环节。
政府可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科技成果的评估、转让和推广的服务。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减税政策,降低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引言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过程。
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合作流程、权责分配、知识产权保护和绩效评估等方面探讨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办法。
二、合作流程1. 合作洽谈阶段在合作洽谈阶段,企业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将确定合作的具体内容、目标和范围,商讨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2. 合作协议签署阶段在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将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预算和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3. 项目执行阶段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开始执行合作项目。
项目执行期间,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项目进展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双方及时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
4. 项目验收和总结阶段在项目完成后,双方将进行验收,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报告应包括项目成果、经验教训以及合作效果评估等内容。
双方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作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和拓展。
三、权责分配1. 企业责任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负责提供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相关资源。
同时,企业还应指定专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合作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 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责任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支持方,负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需要按时按质完成合作任务,并积极与企业沟通和协调。
3. 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的归属是产学研合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双方共有,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知识产权的分配方式。
四、知识产权保护1. 保密义务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得到有效保护。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项目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
xxxx公司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xxxx发[xxxx]xx号为加强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1.1 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软件开发水平的技术创新活动,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1.2 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1.3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2.1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要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归口部门,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熟知合作双方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双方约定开展合作。
2.2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2.3 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2.4 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公司必须有一名董事。
2.5 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总经办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2.6 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2.7 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3.1 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软件开发难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联合研发: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率,促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合作形式。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具体责任人由各个合作方协商确定,并能够公开透明。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实效和效益。
第五条围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各合作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学研合作双方,涉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实力和人才资源的单位。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所有。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合作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九条合作双方应当确定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工作进度、经费分配等事项,并明确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各合作双方自行商定,相关流程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审批前,各合作方需对项目进行严格评估,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获得双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工作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项目执行和成果共享第十四条合作项目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果具体可行。
第十五条合作项目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变更,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及时调整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合作项目的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当明确规定在合作协议中,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应当充分交流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共享。
第四章角色责任和激励机制第十八条合作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对于合作双方项目中涉及的人员,各自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为合作项目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一、背景产学研结合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研究与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一种模式。
为了规范和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合作效率和产出质量,制定一套科学的产学研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方的权责,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效率和研发成果的转化速度,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四、基本原则4.1 平等合作原则:产学研各方在合作中应平等协商、互利共赢;4.2 共同承担原则:产学研各方按各自职责和能力共同承担合作项目所需的责任和义务;4.3 公开透明原则:产学研的合作项目应公开透明,共享合作成果;4.4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产学研各方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合作成果的合法权益。
五、合作流程5.1 合作主体确认:确定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主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5.2 项目拟定:明确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预期成果和时间节点;5.3 协议签署:在合作双方达成一致后,制定合作协议并签署;5.4 资金资助:根据合作协议的具体约定,确定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5.5 项目实施:按合作协议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和研发工作;5.6 成果评估:对合作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5.7 成果转化:促进合作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8 结项总结:对合作项目进行总结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
六、责任与义务6.1 企业责任: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和研发资源,配合学校和科研机构完成合作任务;6.2 高校和科研机构责任:根据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6.3 学生和研究人员责任:遵守合作协议,按时完成研发任务;6.4 管理部门责任:负责合作项目的协调、监督和评估。
七、知识产权保护7.1 合作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涉及商业机密和专利技术的信息进行保护;7.2 研发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协商确定,应平等合理;7.3 双方应共同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满足企业技术创新迭代需求,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以下简称“产学研项目”)扶持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科技部等 6 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等 13 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材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目的】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协作,实现高校与企业共同成长、发展的“双赢”。
探索高等教育与企业协同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实现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材培养、人力资源开辟、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全方位一体化链接。
第三条【支持类别】产学研项目津贴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 XX 本地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等产学研活动;支持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及港澳台开展各项科技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 XX 本地创办企业,并与所属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活动。
第四条【高校院所】本办法所称的高校科研院所包含:(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1.在 X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高校;2.在 XXX 院及省部属科研院所、市级科研院所;3.外地高校、科研院所等与本市签订校(院)地合作协议,在 X 注册独立法人(或者独立非法人资质)的新型研发机构,或者我市发布的重点哺育新型研发机构。
(二)外地高校科研院所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XX 院或者省部直属科研院所。
第五条【自主管理单位】对部份条件成熟的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项目津贴经费下放自主管理,经费由实行自主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自主管理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结合自身优势筛选安排产学研项目津贴。
未实行津贴资金自主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所申报的产学研项目津贴由科技服务机构协助市科技局择优筛选及推荐。
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模板
XXXX有限公司文件XX技字【201X】00X号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四)公司技术部门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二、组织管理(一)公司技术部门要建立铸造机械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二)技术部门每年到相关的科研院进行调研,及时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确定技术课题,积极邀请行业专家来公司参观指导。
(三)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技术部门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四)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
(五)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
(六)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三、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一)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
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
3、共建研发实体:(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促进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制定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发展,提高合作效率和合作质量,实现共赢的局面。
三、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1. 企业:提供合适的场地和设施,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研究项目的开展。
2. 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提供科研人员和技术支持,开展相关研究,并按合同要求完成合作项目。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进展。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 筛选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确定合作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2. 合同签订:在项目确定后,双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规定、合作期限、经费分配等内容。
3. 项目实施:由各方共同协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研究、实验等工作。
4. 进度管理:建立项目进度表,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 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化。
6. 评估与总结:项目结束后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合作效率。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1. 双方应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明确的约定,明确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让等问题。
2. 双方共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
3. 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六、经费的管理1. 经费来源: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配经费。
2.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符合合同约定,及时报账,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3. 经费监督:建立经费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七、合作成果的分享与推广1. 双方应在合作项目完成后共同分享和推广合作成果。
2. 发表论文和专利:鼓励双方合作人员写作并发表科研论文,申请专利,提高合作成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 学术交流和展示:双方共同组织学术交流会议、展示会等活动,交流合作成果,吸引更多合作伙伴。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产学研是指产业界、学术界和科研界之间建立紧密联系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和产业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产学研合作框架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
具体框架包括:1. 合作机制:确立合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制定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
2. 组织架构:明确合作的组织架构,设立联合工作组或委员会,明确决策、执行和评估的责任和权限。
3.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产业需求和科研成果的对接,提高科技转化的效率。
4. 资金支持:设立合作资金,用于支持项目的研发、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二、产学研合作流程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高效运行,需要明确合作流程:1. 需求分析:产业方提出具体需求,建立明确的合作目标和方向。
2. 科研设计:科研机构根据需求进行科研设计,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3. 资金协商: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投入和分配方式。
4. 实施研发:科研机构按照协议进行研发,产业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参与。
5. 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6. 评估总结:评估合作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合作提供参考。
三、产学研合作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法律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明确科技转化的权益和义务。
2. 人才培养:建立跨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相互流动,提高合作的专业水平。
3. 奖惩激励: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4. 信息交流:建立产学研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各方交流合作经验,提高资源共享效率。
四、案例分析以某大学与某国内知名企业的合作为例,该合作基于共同的研发目标和技术需求,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和知识产权的归属。
在合作过程中,科研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充分交流和合作,共同攻克了关键技术难题。
南通市产学研合作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
南通市产学研合作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通科计〔2007〕1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市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设立南通市产学研合作计划(为突出产学研工作,将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更名为产学研合作计划)。
为充分发挥资助经费的激励作用,加强计划和经费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产学研合作计划经费分项目经费与专项业务经费,本办法针对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服务于南通市科技进步和科技产业的发展要求,要符合产学研合作的宗旨,坚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在市区(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信誉,具备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经费(资金)筹措能力和技术团队,优先支持南通市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
第五条项目经费支持方向(一)重点围绕以北京、上海、南京、西安、武汉、哈尔滨—1 —等6个高校院所密集区和中科院、国防科工委两系统为主要合作对象的产学研“6+2”格局,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化。
(二)对于各类产学研活动中签约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对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并签订技术合同的高新技术项目,技术转让费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
(四)高校院所的重大成果转化招标项目。
(五)通过南通市技术市场平台对接成功在我市转化的项目.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六条市科技局根据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发布年度《南通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七条项目的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南通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受理通知的要求(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填报《南通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为目的,开展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内容与形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技术研发。
共同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二)人才培养。
联合培养企业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三)平台建设。
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
(四)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一)项目合作。
以具体项目为载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开展合作。
(二)共建实体。
共同出资组建新的经济实体,开展产业化经营。
(三)战略联盟。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发展战略,开展全方位合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产学研合作的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校、科研机构代表组成。
第七条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在企业技术中心或相关部门。
第八条企业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产学研合作工作,为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九条合作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需求,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行性。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经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的验收由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组织,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运城学院产学研合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18〕45号运城学院产学研合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产学研合作工作,激励和调动各单位与广大师生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根据《运城学院关于加强和深化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字〔2018〕44号),结合相关制度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学研合作是指利用和结合学校资源及社会资源,学校及校内单位和个人与政府及产业园区、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等校外单位之间,所进行的产教融合、科研创新与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工作及交流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产学研合作工作管理,涉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所进行的校地、校校、校企等合作交流、合作平台、合作项目的建设与利用管理。
其中,国际交流合作、除横向项目以外的科研项目合作等管理另行具体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工作按照“学校统筹,院系为主,部门协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工作机制。
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性质特征和服务面向,以及合作交流、合作平台、合作项目等不同的工作内容,采取分类有别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第五条合作交流处是学校产学研合作工作的职能管理服务部门;其他党政群团部门和教辅单位,按照职能范畴承担相关归口、保障管理服务等职责。
第六条各教学科研机构是产学研合作工作的主体单位,具有充分的主动权力和主体责任。
按照合作内容的特殊要求,产学研合作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是校内其他单位,或若干单位联合共同发挥主体作用。
学校层面的全方位战略合作,由合作交流处代表学校行使主体单位职能。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工作质量,作为各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考核、评优评模、绩效考评、职称评聘和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
有违法违纪及弄虚作假、私自交易等违规行为,以及由于主观原因不严格履约和不履行职责,给学校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有关责任。
产学研合作合同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产学研合作是在市场需求的引导下,实行校企紧密合作、共同攻关、共享成果的一种高效途径。
为了明确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效率,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产学研合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企业、研究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合同管理。
三、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实验与测试合同、培训合同等。
四、签订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建立签订合同的工作机制,提高合同的签订效率。
五、履行
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共同履行合同,
保障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履行合同的工作机制,保证合同
的履行效率。
六、管理
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方式。
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按照约定的条款
履行。
七、争议解决
对于产学研合作中的争议,各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密和知识产权
各方应当切实保护合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九、附则
本办法由XXXX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废止之前的任何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另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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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技术中心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双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规章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议事机构,委员长由技术中心担任;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合同制定与修改;
(二)业务活动计划的制定;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活动资金方案;
第三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一)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出专项经费;
(二)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三)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
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章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条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良好的项目和机构,技术中心将在资金、政策和设备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具体根据产学研合作考核情况提出建议,经技术中心主任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合作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产学研合作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二)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三条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有专家委员会同意后,报技术中心主任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公司技术中心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