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计算题解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口退(免)税计算题解析
本文为参加大比武的同学准备,考前可以集中复习一下出口退税。
例1: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和外销,征税率16%,出口退税率为13%,2019年2月上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价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不考虑汇兑损益)。
计算应退税额。
解: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6%-13%)=3.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2.8-(16 -3.6)-20=-19.6(万元)
3、免抵退税额=120×13%=15.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9.6万元>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0
6、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19.6-15.6=4(万元)
例2:某生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5月份外购货物260000元验收入库,出口离岸价为300000元人民币。
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解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不能办理退税,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不征不退”。
因此不能办理退税。
例3:2019年3月份,某外贸公司从某小规模生产企业购进出口棉布20 000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 000元,进项税额为1 500元,货款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当月该批货物已全部出口,出口总价折算人民币为60 000元,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
(按现行税法规定从小规模企业购进的税率为3%)
解析: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凭税务机关代开或自开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退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1500元。
例4:某公司2019年5月,信息技术服务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信息技术服务收入100万元,出口货物收入为10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20万元,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
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解析: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对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20× 100/(100+100)
=10(万元)
案例5:某化工生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与外销,2019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国内采购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万元;
2、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
3、内销货物不含税价格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
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0%,上期留抵税额2万元。
计算该企业免抵退应退税额。
解析:
进料加工,通俗地说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实质是将买的原料、辅料、能源、动力含的税都退掉,由于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所以出口时也不用退,但加工完的离岸价中包含这些成本,要将不退的减去,所以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
进料加工实行的是免税并退税政策,加工耗用的国内料件的进项税,要退给出口企业的,不用作进项税转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为: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当期应纳税额<0时,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5、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时: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6、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因此,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20×(13%-10%)-50×(13%-10%)=2.1(万元);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80×13%-(13-2.1)-2=-2.5(万元);
第三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
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20×10%-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12-50×10%=7(万元);
第四步,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时,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2.5=4.5万元。
例6: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增值税率13%,退税率10%。
2019年9月外购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货已入库。
当月进口料件一批,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25万美元,采用实耗法,其计划分配率为60%。
当月出口产品的离岸价格75万美元(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内销商品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
该厂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
假设美元比人民币的汇率为1︰6.4,该厂进料加工复出口符合相关规定。
计算该厂当期应退税。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自2013年7月1日起,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及手(账)册核销业务。
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一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75-75×60%)×6.4×(13%-10%)=5.76(万元)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结转的留抵进项税额=80×13%-(26-5.76)-5=-14.84(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一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75-75×60%)×6.4×13%=24.96(万元)由于留抵税额14.84万元<免抵退税额24.96万元,则应退税额为14.84万元。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24.96-14.84=10.12万元
例7: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l0%。
2019年9月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60万元,货已入库。
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
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l0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9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
解析:来料加工类似于国内业务的委托加工,它是由国外的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由国内的加工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者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商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来料加工实行的是增值税的免税不退税政策,进口的原材料免税;国内加工方收取的加工费免征增值税;由于加工费免征增值税的,加工过程中所耗的国内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因此免税加工费对应的进项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一步,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所耗进项税额转出=60×90÷(200+100)=18(万元);
第二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将不退的减去=(200-90)×(13%-l0%)=3.3(万元);
第三步,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10×13%=14.3(万元)
第四步,计算应纳税额=13-(60-18-3.3)-3=-28.7万元
本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8.7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4.3万元,故结转下期留抵14.4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0。
例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业务适用免抵退办法。
2016年3月初留抵税额120万,当期购进材料一批进项税额80万元,此材料所有产品均需耗用。
为进料加工业务另进口免税材料300万,当期内销产品的收入是600万元,一般贸易出口以到岸价500万签订合同结算,其中运保佣50万元已经出口时支付。
进料加工业务出口产品离岸价700万元。
来料加工业务进口材料400万,加工完成后出口产品收取的料工费110万元。
货物的征税率17%,退税率13%。
当月一般贸易出口发生退货(上月作销售,且已申报免税)100万元,原运保佣10万元,经协商由我方承担运货运保佣及退货发生的5万元费用,问免抵税额为多少万元?
解析:本题摘自《税务系统业务能力升级测试税务稽查模拟试卷及答案解析》,是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较全面的一道例题,综合性比较强。
既涉及一般贸易出口业务,还涉及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退运业务和运保佣业务。
计算过程(原书未附,由公众号税魂无限赵强老师计算):
1、上期留抵税额=120(万元)
2、进项税额=80(万元)
3、内销销项税额=600×17%=102(万元)
4、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占所有销售收入的比重
110÷(600+500-50+700+110)=5.914%
5、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项税额转出
80×5.914%=4.73(万元)
6、进料加工复出口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0×(17%-13%)=12(万元)
7、进料加工复出口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17%-13%)-12=16(万元)
8、进料加工复出口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00×13%=39(万元)
9、进料加工复出口当期免抵退税额=700×13%-39=52(万元)
10、一般贸易出口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50)×(17%-13%)=18(万元)
11、一般贸易出口当期免退税额=(500-50)×13%=58.5(万元)
12、一般贸易退货调减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0)×(17%-13%)=3.6(万元)
13、一般贸易退货调减当期免抵退税额=(100-10)×13%=11.7(万元)
14、调减后一般贸易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3.6=14.4(万元)
15、调减后一般贸易当期免抵退税额=58.5-11.7=46.8(万元)
16、进料加工和一般贸易当期免抵退税额=52+46.8=98.8(万元)
17、当期应纳税额
=102-(80-4.73-14.4-16)-120=-62.87(万元)
18、当期应退税额=62.87(万元)(62.87<98.8)
19、当期免抵税额=98.8-62.87=35.93(万元)。
本试题由小颖言税整理编写,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