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家庭农场的发展对策探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随着我国新进的社会主义体制发展以及生产力的进步,我国现今正处于产业升级阶段的重要时期,产业调整也已经进入关键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第一产业为主的农业人口逐渐向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转移,加之为了适应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需求,城市化也在逐步推进,随着农业人口的减少,我国的农业用地出现了大量的弃耕现象。

并且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化、机械化逐步应用于农业发展当中,过去主要依靠人力,承包土地较少的自耕小农经济已经不适应我国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研究并讨论一种适用现今生产力的生产方式迫在眉睫。

2000年以后,我国逐步探索新的农业生产方式,2008年在政策的扶持下,一大批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应用新型机械化生产工具的家庭农场逐步兴起。

在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后,我国的农村生产方式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过去相对落后的传统农业发展方式逐步蜕变,生产效率更高的家庭农场已经成为振兴乡村经济的生力军。

家庭农场因收入高、效率高而大大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又改变了以往自耕小农经济的发展方式,将农业发展与先进管理理念相结合,我国的乡村振兴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发展模式和物质基础。

一、家庭农场的界定和发展状况
结合农业学术界的定义和现有发展状况,将家庭农场定义为积极的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工具,农业资源规模化发展、农产品集约化生产、市场化经营的发展模式,生产劳动力主要为家庭成员,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新型农业生产主体。

在家庭农场的引领下,我国的农业不再是保障性生产而变成盈利性生产,农产品多元化、农业收入多样化、农村结构稳固化,通过填补自耕农业的劣势,而赋予农村经济发展新活力。

由于常采用市场经营管理的方式,也就更容易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更容易得到保障。

但是也不得不承认家庭农场的形成有一定的门槛,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和技术支持,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未来的农业发展的专业性和标准性将会更强,进一步挤压小农经济的生存空间。

十七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写入了报告中,提出可以在有条件、有资源的情况下,采取农业经济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方式发展农业经济,例如农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013年我国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对家庭农场在政策上进行扶持。

2014年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指导和促进家庭农场的通知。

2019年中央1号文件,再一次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并指出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振兴乡村改革的作用。

随着《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的印发,家庭农场在政策上得到了更大的支持。

同年,中央政府多个部门联合下达《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培养一批集约化生产、先进化管理,且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农场。

次年,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

同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金融机构对于家庭农场进行资金上的支持。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为实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成功,需要加快改进现有的农业生产模式,将效率更高、效益更好的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全面推进,助推我国现代化农业体系建设;科学有效的家庭农场推广计划,切实可靠的技术指导;积极鼓励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到家庭农场的建设中,鼓励农业相关技术人才参与集中;鼓励家庭农场的技术骨干参与到农业技术人才评定。

2021年1月,我国首个专门指导家庭农场推进的政策条例《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正式颁布。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超过390万家,拥有超过20万家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基本所有省份已经正式创办了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区,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体系初步形成。

土地资源的规模化经营是家庭农场建立的基础,家庭农场本身就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不能像小农经济一样小规模土地的开发与耕种,所以家庭农场的土地面积普遍偏大,依靠区域内的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集中。

通过查阅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官方数据,可以看到,截止到2022年1月,我国的家庭农场总经营面积已经超过2,500万亩,其中65%以上土地来源土地流转经营,2015年至2021年间,家庭农场的流转经
乡村振兴背景下家庭农场的发展对策探讨
田立华
162
--
营土地面积总体上升的趋势。

流转土地为家庭农场带来了足够的土地资源,有效地保障了家庭农场日常运营,而在政策法规上确保家庭农场能通过流转获得土地,保障家庭农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

小农经济生产模式与家庭农场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家庭农场的规模较大,投入较大,技术性更强,对于资金更加依赖,单独依靠某个家庭自有的资源投入是无法支撑家庭农场的运营,所以现今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比较依赖于贷款,贷款的数量直接决定了家庭农场的规模。

家庭农场的资金主要投入到了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土地资源流转及生产场所的建设这4个方面。

据统计,我国家庭农场主要贷款渠道分别来自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机构,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民间借贷及亲友借款也是资金的重要来源。

2018年发布的全国家庭农场调研报告中提及,我国近94%的家庭农场有贷款需求,近50%的家庭农场贷款需求为10万至50万元,10%的家庭农场贷款需求在100万元以上。

二、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示范性农场引领作用不强
家庭农场从概念提出到大规模推广的近十年间,家庭农场的规模能爆发式扩张,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借鉴性的农场并不多,未能形成良好的带动作用。

甚至在部分地区出现了空壳示范性家庭农场,管理部门未能及时监督,发现造成了大量政策性补贴流失,未能形成良好的先进农业生产模式带动作用,而“示范”了不正之风。

并且由于家庭影响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没有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投入所需的资金技术,造成了家庭农场的盲目性跟风建设,所以家庭农场更需要考虑当地实情,以质量为先,又好又快的发展。

2、土地流转尚不规范
土地是进行农业发展的根本,随着农业人口的大量流失,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农村土地弃耕现象。

这就为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带来了客观条件。

是由于现阶段本区域对于土地流转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造成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出现了程序复杂、流转效率低下的问题。

导致弃耕土地依然被闲置,浪费了土地资源,而家庭农场的土地缺口难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3、家庭农场融资不易
家庭农场投入大,技术要求高,所以资金有大量的需求,而现实情况是大量的家庭农场面临着资金缺口,无法扩大规模。

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融资机构较少、贷款额度低、周转期短、申请程序复杂等问题,获取资金难的现实问题
的可持续运营和扩大经营规模。

相关数据显示能够顺利融资机构获得资金的家庭农场仅为六成,并且还款期一般在两年以内。

而且由于农业的发展对于自然环境有一定的依赖性,所以发生自然灾害时,农业可能会造成大幅度的经济损失,因此融资机构也有一定的顾虑。

这也就是说明我国家庭农场存在着融资需求高与融资难度大而矛盾。

4、财政扶持政策尚待完善
由于家庭农场大规模发展不足10年,导致我国在这一领域仍处于摸索阶段,许多保障性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落实,尤其融资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方面,大量的家庭农场没有得到国家政策的帮助与引导。

而地方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与政策条例,无法做到精细化的指导与管理。

财政扶持政策不明确,财政补贴的监督不到位,这些问题都成为了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设障碍。

三、推动家庭农场规模化发展的对策
1、重点培育示范性家庭农场
现今我国的家庭农场仍处于摸索与发展阶段,探寻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业发展新思路,这就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勇于担当,积极开拓新道路,化解新难题,摸索家庭未来发展的方向。

地方管理部门也应该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家庭农场予以扶持,建立专项的工作小组,采集区域内家庭农场的成功经验及经营数据,总结成功经验,找到解题新方法。

对一些大规模、技术强、水平高、效益好的家庭农场,在政策与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通过示范性家庭农场良好的经营效益,形成先进的经验和带动作用。

而监督监管部门,积极出动予以监管指导,形成良好的建设风气,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例如浙江省为推进家庭农场建设,制定了《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了扮演家庭农场的建设标准,说明申报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创建程序和动态管理办法,并形成专家团队,用于监督和扶持示范性农场的建立。

2020年,浙江省新评定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42家,保留原有的1367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浙江省通过系统性的管理办法、专家团队的扶持,形成了大规模的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推动了本省的家庭农场发展。

2、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土地流转强有力的支撑了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大与发展,可以说土地流转实际状况直接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实际土地规模。

现今我国部分省市土地流转政策不明确,政府无法根据现有政策进行土地流转的引导,出现了
163
--
地位置不明确等现实难题,土地流转政策的反复与家庭农场经营现实中土地资源的不稳定,严重打击了农户的积极性,而正在观望的农户,他们对于是否投身经营家庭农场也产生了犹豫。

所以推动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巩固土地流转制度的平稳性,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已经有了许多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颁布了土地流转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确保家庭农场可以获得稳定的土地资源,维护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益。

具体来讲有以下三点:首先是省市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平台,做好线上线下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工作,并且适时在平台发布家庭农场的相关指导信息、农机服务、土地价格、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协调好公、检、法、司、财、税、商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其次是县或区一级农业主管部门应该按照当农业发展实际情况来安排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方法,因地制宜推出本地区特色家庭农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形成本地区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办法。

最后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土地经营权应该通过政府建立的平台予以获得,在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的辩证下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定期的该合同最好需要形成制式范本,明确土地流转当中的土地规模、期限、土地价格等。

3、改进金融服务体系
实际案例表明,大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维持自己的经营及扩大农场规模。

面对这一难题,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措施进行金融支持。

首先是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门性的家庭农场资金扶持活动,对于资质比较好的经营者,可以提供额度较高的资金扶持,并且创新性的以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物资作为抵押担保物,农业生产机械、厂房、土地甚至是农产品。

其次是考虑到农业具有周期性较长的特点,合理设置还款期限。

目前大多数金融产品的还款期限较短,不适用于周期较长的农业产业,所以金融服务门根据家庭农场的主要生产目标来制定还款期限,因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他们的生产周期是不同的,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制定金融贷款期限。

最后是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规模,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用于支持其规模扩大和再生产。

具体实施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应该介入其中,防范资金安全问题。

金融机构在发放退款的时候也要考虑及发展潜力的账面,不应该盲目地提供大额贷款。

政策实施的根本落脚点在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4、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良好的财政扶持政策不但充分发挥了财政的杠杆作用,还可以调动了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国家一系列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对于家庭农场的财政扶持力度。

是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大,农业人口众多,家庭农场的规模庞大,中央的财政扶持政策无法完全覆盖,并且部分地方财政有心无力,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扶持。

就需要地方的农业主管部门对家庭农场进行实时信息跟踪,采集大数据,制定精细化的财政扶持工作细则,凸显财政扶持政策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可以更好的调动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第一,制定财政扶持政策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地方的农业经济发展特色。

内蒙古地区家庭农场可以侧重于养殖业的扶持,而东北地区可以侧重于种植业的扶持,福建地区可以侧重于海产养殖业的扶持。

并且要充分考虑到家庭农场的从发展阶段需要的财政扶持政策,各重点也有所不同。

前期侧重于资金投入和技术扶持,中后期需要考虑到对于市场需求的了解,做好农业产业的宏观调控,避免家庭农场的盲目性发展。

第二,是财政扶持政策,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政策有效的实施,有序的运行。

确保财政补贴真正用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并形成专门的审计小组进行资金审计,及时进行问题的整改。

最后,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息反馈渠道,可以及时了解家庭农场经营者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并准确知道他们对于财政补贴和政策的具体需求,实事求是的对他们进行帮助。

同时也要了解他们对于相关不良作风或违法行为的举报,确保农业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不断的沟通和协调中形成一个良好的共赢局面,赋能我国乡村战略的实施,驱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乃至国家
发展。

(作者单位:164199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
164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