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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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6.02.20
•【字号】鲁农发[2006]2号
•【施行日期】2006.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意见
(鲁农发〔2006〕2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0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之年。
作为省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部门,省农业厅承担着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农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任务同样十分艰巨。
我厅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六次、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认真完成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业做出贡献。
一、认真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的要求,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厅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章,着力解决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
当前,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围绕“三农”工作的全面发展,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工作。
要讲真话、务实效,引导党员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改善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
要教育党员干部维护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要引导和培养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勤俭节约意识,督促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
二、进一步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一)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各项纪律和规定,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当前,特别要严肃查处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跑官要官、放纵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非法谋利、利用婚丧嫁娶收敛钱财和参与赌博等五类严重违纪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遵守党纪政纪的模范,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
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认真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坚决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禁违反规定私自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贴和补贴。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违规乱收费,不得违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各类资金支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重大开支事项须经集体讨论。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特别是在当前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改革之机私自转移、转让、抵押、出租、出借和调换固定资产,以及用固定资产抵顶债务。
(三)加强对农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随着近年来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国家和省对农业的投入越来越大,农业部门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也越来越大,管理和实施农业项目已成为农业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
要认真贯彻执行厅党组制定的《山东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若干规定》等制度,加强对我厅主管的各类投资项目的监管。
要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确保国有资金的科学正确使用。
对发现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有营私舞弊行为的,或不按规定使用经费,挪用、截留、侵占、回扣国家资金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府关于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的文件和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考核,严肃纪律,对违反机关和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领导安排、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工作损失的,要严肃依纪查处;对工作推诿敷衍、作风漂浮、效率低下,影响机关整体工作的,要实施诫勉教育;对衙门作风严重、服务意识淡薄、对下级和基层群众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处分。
(五)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国企领导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不准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资监管程序和企业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担保等重大事项。
在企业重组、改制、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办事,在保护好国家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因素,避免引发矛盾激化和过激行为。
三、加强农业系统行风政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一)认真做好农业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系统行业纠风工作的意见》,按照省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要真正树立起执政为民的思想,把为农民办实事、解难题作为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在为农民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凭借手中的权力刁难群众或谋取各种利益。
要通过教育和制度约束,在农业系统树立起高效清正廉洁的行风政风,使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的治理。
(二)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为建设“阳光政府”做出努力。
要认真执行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扎实办好“阳光政务热线”,以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遵循“规范服务、方便群众、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坚持并不断完善农业厅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办理的做法和有关规定,逐步实现“一条龙”办公和“一站式”服务。
厅内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保证窗口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
除了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凡是群众关心、适宜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必须公开办理。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
依法查处假劣农资产品,是法律和法规赋予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省纪委、省监察厅明确部署由农业厅牵头负责的工作。
要充分发挥我厅的职能作用,积极会同工商、质量监督等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生产和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和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严禁发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现象。
(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农业信访工作。
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坚决执行《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不断强化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努力使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进一步减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对省直部门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所分工的任务。
配合省纪委等部门完成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卫生厅等部门,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纠正在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配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完成对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委办公厅等部门,开展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配合省经贸委等部门,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配合省纪委等部门,做好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搞好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配合省民政厅等部门,积极推行村
务公开活动。
五、加强监督、强化措施,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和制度得到落实。
要贯彻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定期述职述廉、廉政谈话、个人收入申报、离任审计等廉政制度。
按照省纪委要求,定期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工作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督,发现苗头性的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
积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
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领导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除对当事人依纪处理外,必须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深入开展廉政教育。
扎实开展好反腐倡廉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根本性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带领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勤俭,遏得住私欲。
要不断研究探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廉洁理念扎根于每一个党员干部心中。
山东省农业厅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