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厅文明礼仪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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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店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文明礼仪二十条
一、形象要求
(一)、仪表整洁、举止文雅、神态端庄大方、精神饱满、佩戴胸牌,党员的要佩戴党徽。
(二)、实行统一着装,不得穿旅游鞋、拖鞋、短裤等休闲服。
(三)、头发清洁、梳理整齐、长短适宜,指甲修剪整齐,不留长指甲。
女工作人员可以化淡妆,但不得浓妆艳抹或佩戴夸张、耀眼饰物,不用太浓的香水;男工作人员不留长胡须,不带有色或变色眼镜,不剃光头,不准在大厅等公共场合吸烟。
(四)、站立服务时身体自然直立,平视对方。
与人交谈时,双手不得放在兜里或插在腰间或抱在胸前,也不得半蹲半站。
(五)、工作时间不趴在桌上,也不得半躺半靠在椅子上,不能翘二朗腿,更不能将脚置于桌面、台面或椅子上。
二、工作区要求
(六)、工作区内无纸屑、瓜皮果壳,桌椅、台面无灰尘,电话机、电脑等清洁无垢,玻璃明亮。
(七)、桌椅、用具等摆放有序、美观,办公用品定位放置,不得堆入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八)大厅内要干净整洁,轮流值日,保证环境卫生。
(九)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抽烟、吃东西、听耳麦、串岗、网上聊天、游戏、炒股、打牌。
三、受理要求
(九)、主动起身迎接服务对象,且要面带微笑,态度热情。
(十)、接待服务对象时要谈吐文雅,彬彬有礼。
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十字文明礼貌用语,做到“服务三声”: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十一)、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的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凡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尽快落实到位;属其他岗位职责的,要热心地引导到相关窗口;属于中心职责之外的,要耐心说明,并尽可能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十二)、即办件当场办结立等可取;承诺件尽力提前办结。
(十三)主动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对服务对象的陈述要耐心听取、细心解释,心平气和、不厌其烦。
如遇不会填写表格者,要主动代笔。
(十四)工作有差错时要诚恳接受服务对象批评,当面向服务对象道歉,并及时纠正差错。
四、接听电话要求
(十五)、应在电话铃声三响之内接听,受话人拿电话的动作要轻松、舒展。
开场首语应统一使用“您好!马家店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六)、接听电话时要保持语气亲切、语音清晰、谈吐文明,不随便打断对方说话,不使用带有蔑视、烦躁、推诿等情绪的不礼貌语言。
(十七)、接到拨错的电话或听不清楚时,应有礼貌地向对方说明情况。
(十八)、通话结束时,应说“再见”。
服务对象未挂机,受话人不能抢先挂机。
五、其他相关要求
(十九)、贵宾或上级领导莅临工作区检查工作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起身恭候,并招呼所有同事起立欢迎,等领导示意后再继续工作。
(二十)、谦虚谨慎、尊重领导,团结协作、主动谦让、熟悉业务、以身作则,努力营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