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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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并非那么简单,因为这样一来就意味着电子货 币将定位于存款,可事实却是,大量的电子货币产品其目 的是专门用于在小金额交易中取代现金,所以,其关键就 是将电子货币定位于现金还是存款的问题。欧盟在其关于 电子货币问题的报告中明确地将电子货币定位于存款,将 电子货币的发行行为视为吸收存款的行为,接受有关存款 的法律规定。
二是电子货币系统本身的技术特点造成的法律关系 的复杂性,即使是在比较简单的电子货币机制中,因欺 诈、伪造、事故和一家或几家参与者违约的情况,也会 涉及到债务的问题。
电子货币机制存在着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责任 承担的不确定性,因而,电子货币开发者和发行机 构在其产品被广泛应用之前,阐明系统中各方的权 利、义务和可能承担的责任就十分重要。实际上, 所有电子货币机制的前提条件应当是法律和契约关 系清晰而完善,各方的权利、义务确定而清楚。
如果电子货币主要用做现金的替代物的话,可能只有 小面额的纸币受到较大的影响,而对货币发行的总金额没 有多大影响,对中央银行铸币税收入的总量影响不大。实 际上,目前由于电子货币数量有限,其影响也十分有限。 大部分国家出于保护电子货币领域的创新、争取比较优势 的考虑,基本上采取了谨慎关注的态度。
1.2.3 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传统的货币政策操作主要靠公开市场操作、贴现 率、法定准备金三大政策工具。
对于公开市场操作,电子货币使中央银行资产负 债大量缩减的结果,很有可能使中央银行因缺乏足够 的资产负债而不能适时地进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操作, 减弱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性和灵活性。
对于贴现率及对于法定准备金率,电子货币的影 响不大。
但电子货币的出现,有可能动摇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 主权地位。电子货币可以和现金一样用于小额支付,几乎 可以代替现金的一切功能,同时它又具有大额转账的功能。 允许其他主体发行电子货币,就意味着中央银行货币发行 主权地位的动摇。
1.2.2 电子货币对货币发行收入的影响
货币发行收入,也称铸币税收入,指货币发行当局从 货币发行和铸造中所获得的收入,即货币的面值超过生产 成本的那部分收入。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量越大,它所获 得的铸币税收入就越多。如果电子货币取代现金流通,并 且电子现金不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其铸币税就注定要减 少。
还应予以量化,应确认潜在的风险如何发生以及对 付和限制这些风险的措施。
其次,根据可以负担的损失的估计,来决定商 业银行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
最后,商业银行清楚风险暴露是否在商业银行 承受力的限度之内。
风险管理过程包括:执行安全政策和措施、内部 交流与合作、估计和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实 施措施以保证外部风险被抑制和管理、进行信息 披露和对客户的教育以及出台应急计划等。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一般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法律规范, 或交易各方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合法地建立。 这些交易中的权利义务有时是不确定的,法律风 险也来自于一些通过电子媒介形成的协议的法律 效力的不确定性。
参与电子商业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商业银 行可能会因为客户揭发和隐私权保护问题而面临 法律风险。
1.3.2电子货币的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 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 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
电子货币是一种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具有取代纸币 或现金的潜力,由此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对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监管的影响、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 特殊保护、安全问题、跨国电子货币洗钱等,这些问题正 在引起各国中央银行以及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由于电子 货币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电子 货币的法律问题与传统货币的法律问题既有重合,又有全 新的领域,对法律不足加以调整势在必行。
实施风险监控是任何风险管理过程的重要方面: 对电子货币活动来说,由于一方面产品的某
些属性易随着技术创新而迅速变化,另一方面产 品和 服务对诸如因特网的公共网络的依赖,所 以实施监控是非常重要的。
系统监测和审计是风险监控的两个主要组成 部分。跨国风险比国内风险更难以管理,所以商 业银行和监管者更应注重评估、监控跨国电子货 币活动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其他 风险类型。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对方在到期日或其后的任何时间不履 行任何义务而导致的风险。经营电子货币业务的商业银行 其市场范围也跨越传统的地理界限,当那些需要通过商业 银行远距离操作而实现时,信用风险的程度将会增加。
当商业银行自己不发行电子货币,而是从其他发行者 那里购买电子货币然后再卖给消费者时,如果发行人不履 行回赎义务时,商业银行也将面临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由于受到公众负面舆论的影响而导致资金或 客户的损失。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就很可能会构成声誉风 险,原因是商业银行一旦出现运作问题,即使没有招致客 户的实际损失,但也许已经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声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所致的在资产 负债表中的损失。在电子货币支付业务中接受外币的 商业银行可能会遭受此类的风险。电子货币和电子商 业银行业务所依靠的技术,由于这些技术的使用,使 得电子货币的市场扩张行为可以超越国界,从而大大 提高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另外,那些接受外币电子 货币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可能会因汇率的波动而遭受 市场风险。
1.1.3电子货币的法律基础
电子货币交易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复杂的。 一是电子货币机制参与者的复杂性,这些主体包括:
电子货币机制的开发者、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消费者、 零售商、网络经营者以及清算结算服务提供者。在许多 情况下,消费者、零售商和发行者之间的关系可能很复 杂,特别是在有多家机构发行电子货币,或者是在发行 者、消费者和零售商各自的信用机构是相互独立的实体 的时候,更是如此。
1.1 电子货币的法律地位
1.1.1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关系
在任何经济社会中,货币都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交 易媒介、计算单位和价值贮藏。
为了使货币职能得以实现,货币本身必须具备五种 品质:价值稳定;普遍接受;易于分割;易于辨认和携 带;弹性供应。虽然,电子货币轻而易举就能够实现支 付的功能,但是对于货币的另外两种基本职能要求就显 得有些不足。就电子货币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要做到 价值稳定和弹性供应尚需电子货币的发行者以及监管者 达到很高的技术操作水准。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是,保持货币币 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电子货币的引入将对货 币政策的制定产生重要影响。
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经济增 长速度、通货膨胀率、社会就业率、国际收支平衡等。反映 在货币供给数量的确定问题上,首先涉及到的就是货币层次 的划分,这是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量化的基本指标。但在 电子货币引入的情况下,这一指标的有效性发生了变化。在 未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货币流通量将主要由金融市场的电 子货币流通速度而不是由中央银行的初始货币供应量来决定。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所受的影 响可能不会很大,只是利率的形成机制更加复杂化。
1.2.1 电子货币对货币发行主权的影响
电子货币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与中央银行有关的政策问 题。这些与中央银行的特殊联系,关系到中央银行货币发 行主权、铸币收益、货币政策的运作,并且关系到中央银 行行使监督职能的范围和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承受的金融风 险。由于货币发行权在控制和调节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货 币主权也就成为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3 电子货币的风险与监管
1.3.1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的风险
电子货币带来利益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系统带来风险隐 患,且这些风险必定会威胁利益。商业银行在电子货币活动 中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来源于因系统的可靠性或完整性存在明显的缺 陷而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另外,风险也可能是源于消费 者的错误使用或电子货币和电子商业银行系统的不当设计。 操作风险主要有如下表现在安全风险,如安全缺口将会 导致商业银行承担欺诈的债务,因非法人侵系统、员工的 欺诈或伪造;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风险;消费者错误 操作的风险等。
然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电子货币产品还 不具备这些前提条件,发行机构发行储值卡等电子 货币时,并不需要与客户签订契约,一般也没有对 有关各方可能承担的风险作出申明,这样就不利于 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争端的解决。
1.2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
•电子货币对货币发行主权的影响 •电子货币对货币发行收入的影响 •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影响
虽然电子货币由于其发展阶段的局限性,但却具有 取代纸币现金的发展潜力,体现了货币自由的倾向。
1.1.2电子货币是存款还是现金
由于电子货币的价值一般是由消费者预先支付的,为了 防止发行机构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不履行义务情况的 出现,人们认为有必要将电子货币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 保险制度的安排,这种想法的目的在于为电子货币提供一 套现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1.2.4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影响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的职能应该进行重 大转变。中央银行在网络化经济条件下应该将核心 职能定位在为网上在线电子支付提供法律保障、安 全保障。
金融支付、金融结算方面的法律条文的制定, 为网上电子商务和电子资金流动制定安全标准和程 序、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 进行资格认证、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而造成全部 电子金融数据的丢失等,对电子货币开发商执行法 定的安全标准的实力和信誉进行资格认证等。
在美国的立法实践中,关于储值卡上的资金是否构 成根据《联邦储备法》应提交准备金的存款的问题,美 联储曾宣布储值卡应受法定准备金的限制,从目前的立 法态度来看,FDIC认为从银行账户转入储值卡的余额将 不受存款保险的保护。现阶段将电子货币暂定位于存款, 容易取得消费者的信任。
如果将电子货币定位于现金,缺少相关法律的调整。 当然,电子货币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可能要取代现 金的。
电子货币的使用可能会改变商业银行从事 业务所面临风险的属性和范围,所以商业银行 对风险的管理程序既要能处理现存的风险,又 要能适应新的风险。为达到以上目标,要求风 险管理程序必须包含以下三项基本成分:风险 评估、风险管理和控制、风险监控。
风险评估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包括三个步骤: 首先,有严谨的风险辨别程序,如果可能的话,
电子商务法
二是电子货币系统本身的技术特点造成的法律关系 的复杂性,即使是在比较简单的电子货币机制中,因欺 诈、伪造、事故和一家或几家参与者违约的情况,也会 涉及到债务的问题。
电子货币机制存在着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责任 承担的不确定性,因而,电子货币开发者和发行机 构在其产品被广泛应用之前,阐明系统中各方的权 利、义务和可能承担的责任就十分重要。实际上, 所有电子货币机制的前提条件应当是法律和契约关 系清晰而完善,各方的权利、义务确定而清楚。
如果电子货币主要用做现金的替代物的话,可能只有 小面额的纸币受到较大的影响,而对货币发行的总金额没 有多大影响,对中央银行铸币税收入的总量影响不大。实 际上,目前由于电子货币数量有限,其影响也十分有限。 大部分国家出于保护电子货币领域的创新、争取比较优势 的考虑,基本上采取了谨慎关注的态度。
1.2.3 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传统的货币政策操作主要靠公开市场操作、贴现 率、法定准备金三大政策工具。
对于公开市场操作,电子货币使中央银行资产负 债大量缩减的结果,很有可能使中央银行因缺乏足够 的资产负债而不能适时地进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操作, 减弱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性和灵活性。
对于贴现率及对于法定准备金率,电子货币的影 响不大。
但电子货币的出现,有可能动摇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 主权地位。电子货币可以和现金一样用于小额支付,几乎 可以代替现金的一切功能,同时它又具有大额转账的功能。 允许其他主体发行电子货币,就意味着中央银行货币发行 主权地位的动摇。
1.2.2 电子货币对货币发行收入的影响
货币发行收入,也称铸币税收入,指货币发行当局从 货币发行和铸造中所获得的收入,即货币的面值超过生产 成本的那部分收入。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量越大,它所获 得的铸币税收入就越多。如果电子货币取代现金流通,并 且电子现金不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其铸币税就注定要减 少。
还应予以量化,应确认潜在的风险如何发生以及对 付和限制这些风险的措施。
其次,根据可以负担的损失的估计,来决定商 业银行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
最后,商业银行清楚风险暴露是否在商业银行 承受力的限度之内。
风险管理过程包括:执行安全政策和措施、内部 交流与合作、估计和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实 施措施以保证外部风险被抑制和管理、进行信息 披露和对客户的教育以及出台应急计划等。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一般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法律规范, 或交易各方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合法地建立。 这些交易中的权利义务有时是不确定的,法律风 险也来自于一些通过电子媒介形成的协议的法律 效力的不确定性。
参与电子商业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商业银 行可能会因为客户揭发和隐私权保护问题而面临 法律风险。
1.3.2电子货币的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 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 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
电子货币是一种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具有取代纸币 或现金的潜力,由此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对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监管的影响、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 特殊保护、安全问题、跨国电子货币洗钱等,这些问题正 在引起各国中央银行以及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由于电子 货币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电子 货币的法律问题与传统货币的法律问题既有重合,又有全 新的领域,对法律不足加以调整势在必行。
实施风险监控是任何风险管理过程的重要方面: 对电子货币活动来说,由于一方面产品的某
些属性易随着技术创新而迅速变化,另一方面产 品和 服务对诸如因特网的公共网络的依赖,所 以实施监控是非常重要的。
系统监测和审计是风险监控的两个主要组成 部分。跨国风险比国内风险更难以管理,所以商 业银行和监管者更应注重评估、监控跨国电子货 币活动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其他 风险类型。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对方在到期日或其后的任何时间不履 行任何义务而导致的风险。经营电子货币业务的商业银行 其市场范围也跨越传统的地理界限,当那些需要通过商业 银行远距离操作而实现时,信用风险的程度将会增加。
当商业银行自己不发行电子货币,而是从其他发行者 那里购买电子货币然后再卖给消费者时,如果发行人不履 行回赎义务时,商业银行也将面临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由于受到公众负面舆论的影响而导致资金或 客户的损失。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就很可能会构成声誉风 险,原因是商业银行一旦出现运作问题,即使没有招致客 户的实际损失,但也许已经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声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所致的在资产 负债表中的损失。在电子货币支付业务中接受外币的 商业银行可能会遭受此类的风险。电子货币和电子商 业银行业务所依靠的技术,由于这些技术的使用,使 得电子货币的市场扩张行为可以超越国界,从而大大 提高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另外,那些接受外币电子 货币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可能会因汇率的波动而遭受 市场风险。
1.1.3电子货币的法律基础
电子货币交易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复杂的。 一是电子货币机制参与者的复杂性,这些主体包括:
电子货币机制的开发者、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消费者、 零售商、网络经营者以及清算结算服务提供者。在许多 情况下,消费者、零售商和发行者之间的关系可能很复 杂,特别是在有多家机构发行电子货币,或者是在发行 者、消费者和零售商各自的信用机构是相互独立的实体 的时候,更是如此。
1.1 电子货币的法律地位
1.1.1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关系
在任何经济社会中,货币都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交 易媒介、计算单位和价值贮藏。
为了使货币职能得以实现,货币本身必须具备五种 品质:价值稳定;普遍接受;易于分割;易于辨认和携 带;弹性供应。虽然,电子货币轻而易举就能够实现支 付的功能,但是对于货币的另外两种基本职能要求就显 得有些不足。就电子货币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要做到 价值稳定和弹性供应尚需电子货币的发行者以及监管者 达到很高的技术操作水准。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是,保持货币币 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电子货币的引入将对货 币政策的制定产生重要影响。
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经济增 长速度、通货膨胀率、社会就业率、国际收支平衡等。反映 在货币供给数量的确定问题上,首先涉及到的就是货币层次 的划分,这是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量化的基本指标。但在 电子货币引入的情况下,这一指标的有效性发生了变化。在 未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货币流通量将主要由金融市场的电 子货币流通速度而不是由中央银行的初始货币供应量来决定。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所受的影 响可能不会很大,只是利率的形成机制更加复杂化。
1.2.1 电子货币对货币发行主权的影响
电子货币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与中央银行有关的政策问 题。这些与中央银行的特殊联系,关系到中央银行货币发 行主权、铸币收益、货币政策的运作,并且关系到中央银 行行使监督职能的范围和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承受的金融风 险。由于货币发行权在控制和调节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货 币主权也就成为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3 电子货币的风险与监管
1.3.1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的风险
电子货币带来利益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系统带来风险隐 患,且这些风险必定会威胁利益。商业银行在电子货币活动 中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来源于因系统的可靠性或完整性存在明显的缺 陷而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另外,风险也可能是源于消费 者的错误使用或电子货币和电子商业银行系统的不当设计。 操作风险主要有如下表现在安全风险,如安全缺口将会 导致商业银行承担欺诈的债务,因非法人侵系统、员工的 欺诈或伪造;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风险;消费者错误 操作的风险等。
然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电子货币产品还 不具备这些前提条件,发行机构发行储值卡等电子 货币时,并不需要与客户签订契约,一般也没有对 有关各方可能承担的风险作出申明,这样就不利于 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争端的解决。
1.2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
•电子货币对货币发行主权的影响 •电子货币对货币发行收入的影响 •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影响
虽然电子货币由于其发展阶段的局限性,但却具有 取代纸币现金的发展潜力,体现了货币自由的倾向。
1.1.2电子货币是存款还是现金
由于电子货币的价值一般是由消费者预先支付的,为了 防止发行机构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不履行义务情况的 出现,人们认为有必要将电子货币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 保险制度的安排,这种想法的目的在于为电子货币提供一 套现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1.2.4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影响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的职能应该进行重 大转变。中央银行在网络化经济条件下应该将核心 职能定位在为网上在线电子支付提供法律保障、安 全保障。
金融支付、金融结算方面的法律条文的制定, 为网上电子商务和电子资金流动制定安全标准和程 序、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 进行资格认证、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而造成全部 电子金融数据的丢失等,对电子货币开发商执行法 定的安全标准的实力和信誉进行资格认证等。
在美国的立法实践中,关于储值卡上的资金是否构 成根据《联邦储备法》应提交准备金的存款的问题,美 联储曾宣布储值卡应受法定准备金的限制,从目前的立 法态度来看,FDIC认为从银行账户转入储值卡的余额将 不受存款保险的保护。现阶段将电子货币暂定位于存款, 容易取得消费者的信任。
如果将电子货币定位于现金,缺少相关法律的调整。 当然,电子货币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可能要取代现 金的。
电子货币的使用可能会改变商业银行从事 业务所面临风险的属性和范围,所以商业银行 对风险的管理程序既要能处理现存的风险,又 要能适应新的风险。为达到以上目标,要求风 险管理程序必须包含以下三项基本成分:风险 评估、风险管理和控制、风险监控。
风险评估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包括三个步骤: 首先,有严谨的风险辨别程序,如果可能的话,
电子商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