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会议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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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会议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律师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会议类型
律师所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类型。
定期会议包括每周的业务学习会议和每月的一次全体例会;临时会议包括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会议组织
1. 定期会议由律师所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助组织。
2. 临时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第四条会议内容
1. 定期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学习、工作经验交流、问题讨论等。
2. 临时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安排、问题解决、决策讨论等。
第五条会议通知
1. 定期会议通知由组织者提前一周发出,临时会议通知由组织者提前一天发出。
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题、议程、参会人员等内容。
第六条会议纪律
1.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组织者请假。
2. 参会人员应认真参加会议,不得玩手机、接听电话,不得私下交谈。
3. 会议期间,未经组织者允许,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第七条会议记录
1. 会议记录由组织者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讨论意见、决策结果等。
2.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完毕,分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八条会议决策
1. 会议决策由参会人员共同讨论形成,决策结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
2. 会议决策如需修改或废除,应重新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第九条会议落实
1. 会议决策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2. 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由组织者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第十条会议制度修订
本会议制度如有需要修订,由律师所主任提出,经全体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附则
本会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会议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律师所将能够更好地组织和管理会议,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