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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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
马延霞
【摘要】近年来作为我国保险行业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之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参保数量及规模逐年提高,为众多低收入群体提供了可靠的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了其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的阐述肯定成效,发现问题,并针对其存在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期刊名称】《济宁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034)001
【总页数】4页(P86-89)
【关键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营销模式;试点;惠农支农
【作者】马延霞
【作者单位】山东行政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0.4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并采取了诸如提供小额信贷等多种金融服务手段来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但由于手段过于单一,仍不能大面积解决。

与此同时,印度、菲律宾及孟加拉国等发展中国家却通过在农村地区积极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较好的保障,这一模式也引起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政府及国际相关组织的广泛关注,并积极推广。

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
(一)总体发展状况
2007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 IAISCGAP小额保险联合工作组,开始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序幕。

2008年6月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出台,提出在山西、黑龙江、江西等中西部9省(区)试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人身保险产品,同时对于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任务、基本思路及原则、试点产品及业务模式、支持政策、监管要求等多方面都做出了详实而具体的规定。

而中国人寿、太平洋寿险、泰康人寿及新华人寿则作为首批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较为顺利,截止2008年年末,4家保险公司共承保239万农民,实现保费收入4212万元,人均保费17.62元,承担了近280亿元的农民风险保障。

[1]2009年,又增加了河北、山东、内蒙古、安徽、重庆等省、自治区作为试点区域,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由原来的9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到19个。

截止2009年6月,累计承保超
过610万农民,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4亿元,为农民承担的风险保障超过810亿元。

经过四年多的探索,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迅速发展,试点区域已扩大至
24个省(市、自治区),近2400万低收入农民受到惠顾,并在摸索中逐渐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运作模式,使其真正起到了服务“三农”,完善农民保障体系的作用。

2012年6月,保监会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涵盖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的农村户籍居民、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除此,方案中又提出诸多鼓励政策吸引各保险公司参与其中,如在开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可以自行设定产品预定利率等。

总之,目前,我国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在参保人数、参保范围、保费收入等方面的增长可以说是远远超过预期;而政策支持、生存环境等方面也有了进一步改善,为今
后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保险公司试点情况
目前我国可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已由最初的4家上升至10家,其余6家分别是太平洋产险、平安养老、平安产险、大地保险、人保寿险和中邮人寿。

尽管从数量上看经营小额人身保险的险企不少,但从市场占比来看,我国的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呈现出中国人寿一家独大的局面,其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上的占比高达90%以上。

截至2011年末,据数据显示,中国人寿已为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提供了8366亿元的风险保障,惠顾低收入人员超过4438万,2012年,保监会《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出台后,中国人寿迅速作出反应,将服务对象扩至全国范围,截止2012年9月小额人身保险承保人数又新增2280万人。

同年11月,中国人寿与江苏南通市政府合力试点开展了“城镇小额保险”,为南通市低收入城镇人群提供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了服务范围。

在产品提供方面,自2008年8月面向农村低收入人员推出9款重点解决意外伤害风险与死亡风险的保障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后,不断开发创新推出新型产品,目前产品保障范围已涵盖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住院补贴、特定疾病、定期生命保障等。

除此,中国人寿还根据不同低收入人群的实际需求及消费习惯,开发定向产品。

如2012年10月,中国人寿就专门开发了“国寿农牧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西藏林芝地区的农牧民服务,由于产品保费低、条款简单、理赔方便等,首批参保农牧民人数就达7万人左右。

由于中国人寿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领域的突出贡献,2009年其展示的中国经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其具体实践于2011年进入哈佛商学院的企业案例。

除中国人寿,其他保险公司也积极探索开发适应农民支付能力及需求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并取得不俗成绩。

如泰康人寿特别为农村低收入农民推出的“泰康无忧
卡”,年保费仅50元,保额为5万元,充分体现了其保费低廉的特征;太平洋保险推出“小额宝”产品;中邮人寿推出的中邮禄禄通1号小额定期寿险、2号务工人员小额意外伤害险等。

在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模式方面,各参与保险公司在经过初步摸索后也都形成了适合本公司的销售模式。

如中国人寿创立的“全村统保模式”、“联合互动模式”、“信贷保险1+1模式”以及“小型团单模式”;中邮人寿创立的“中邮模式”;太平洋保险在湖北实施的“黄梅模式”等均较好的发挥了小额人身保险的规模效应,最大限度的降低了经营成本及提高了小额保险的覆盖面。

经过四年的探索,各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运营模式等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已由最初不盈利慢慢转为略有盈利,开始实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

(三)外部生存环境状况
自2008年6月我国出台首个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相关文件至2012年最近出台不久的全面推广方案,文件中无一例外都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如保监会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产品减免监管费、根据市场状况允许保险公司自行设定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利率及放宽产品的销售渠道等。

同时各地区也纷纷根据自己地区的情况出台相关文件吸引保险公司到本地区经营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为其提供了不少政策支持。

前文所提到的几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模式之所以能迅速推广并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也得益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

在外部支付环境方面,我国农村地区也发生了较大改观。

目前城市中已经广泛应用的ATM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及覆盖面的提高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解决了其农村地区偏远出单不便、收费不便等实际问题。

二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现存的问题
尽管如前文所述,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市场潜
力巨大,且市场主体不断增多,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但我们也要清晰的意识到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在我国的发展还远未成熟,仍存在一定问题,阻碍其进一步发展。

(一)保险公司对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参与度不高
据中国保监会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162家,参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有10家,占比为6.2%。

当然不排除有些保险公司不符合我国保监会要求的试点具备条件。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仍是各家保险公司追求的最大目标。

而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金融手段,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惠农支农的特性使其与其他商业保险具有不同的性质,其市场主要面向城镇及农村低收入人群,无论产品的保费还是保单设计、理赔方式等都会受到一定政策性因素的影响。

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想盈利是非常困难的,中国人寿等几家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经过四年多的努力才刚获微利而已。

因此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些保险公司对于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参与热情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也制约了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外部环境发展速度过慢
保险公司在运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过程中所依存的外部环境近几年尽管有了较大改观,但其变化速度远远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发展的诉求,这种滞后性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业务的推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础设施方面
我国现在推广的小额人身保险主要面向偏远地区的农村、乡镇,而在这些地区,交通、通信、支付、银行等营业网点的缺失给保险公司的工作带来较大不便,使各保险公司的原有营销平台根本无法使用或使用较少。

而如果各保险公司通过增加本公司营销网点的模式进行经营,由于农村地区各乡镇距离较远,设置网点少不解决问题,设置网点多了成本过高,这种特性使其运营成本要比城镇商业保险的运营成本高得多,规模不大的保险公司出现入不敷出现象的可能性会非常大。

这种状况使得
众多保险公司的营销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也使得一些保险公司放弃这一市场。

2政策支持方面
自开展试点以来,国家及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不少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但并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关于小额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财政税收方面,除了对于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免征营业税外并没有其他相应的税收优惠,使得本就盈利颇少或处于赔本状态的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税收负担过重;除此,各地由于情况不一,出台的政策不尽相同,履行国家
相关优惠政策的程度也不尽相同,甚至有些政策根本也没有得到实施。

政策支持力度的不足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保险公司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我国利用金融手段服务“三农”的初衷的实现。

3服务对象方面
众所周知,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对象就是农村及城镇的低收入人群。

由于自身原因,许多农民并不了解保险的本质,保险意识淡薄,更有甚者,对于保险具有强烈的排斥心理,认为保险不如储蓄,具有欺骗性;同时自身的风险意识也不足,认为风险
距离自己非常遥远,意识不到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除此,服务对象收入较低也是制约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收入较低而且不稳定,众多农民对于金钱格外重视,在消费时特别谨慎。

即使对于收费较低的小额保险也抱有怀疑态度,害怕得不到相应理赔,花出去的钱打水漂。

服务对象的这些心理会影响到其购买小额人身保险的决策,不利于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

4信用环境方面
小额人身保险的主要购买对象多是工作较危险或那些老弱多病的人群,这些人群风险系数较高,作为经营者而言,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客户逆选择风险;同时,在农
村地区,众多农民信用意识淡薄,保险公司面临的信用环境并不好,较易遇到诈保现象及其他道德风险。

(三)产品种类开发不足
我国保监会规定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类型仅限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并限定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00000元。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各保险公司对于人身险和意外险开发的产品较多,比较符合众多农民的需求。

关于农民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产品不多,有的产品只是更改了其他的同类商业保险条款,减少了保障范围,降低了保费与保险金额而已,与农民的需求不吻合,影响了农民的购买欲望。

三促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策略探讨
(一)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保险公司的参与程度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减税免税等众多优惠措施减轻参与小额人身保险经营的保险公司的经济负担,并通过出台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形式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驾护航,为相应保险公司的经营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以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其中。

除此,还可以参考国外众多国家的做法,适当放开参与小额保险项目主体的范围及条件,不仅限于保险公司,允许符合要求的社会团体、互助机构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

(二)建立完善相应的服务设施
针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况,政府应加大对本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修建道路、整合行政村落规划与资源、引进科技支付体系等来为发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作为保险公司,应调整营销策略,针对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恰当的营销模式,符合经济适用原则,如与当地政府合作,引进村干部作为公司兼职小额保险专员、设置临时理赔机构、在较大乡镇设置小额保险处理机构、在各村落设置快速理赔通道等方式重新搭建新的营销平台;在政策方面着重加大立法力度,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确立各市场主体的性质、地位、经营原则等,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各方关系,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能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对于服务对象
政府应充分利用在百姓中的公信力,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工具加大保险的宣传力度,强化农民保险意识,使其认识小额人身保险惠农支农的特性,同时通过宣传及订立制度等方式强化农民信用意识,使其认识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减少保险经营者面临的不道德风险。

(四)积极开发小额人身保险新产品
作为政府应当根据小额人身保险在全国范围的推广情况及保险公司与农民对于该类产品的反馈情况积极调整相应政策,使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符合低收入人群的需求,发挥其解决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不足的作用。

作为具体推出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各地区文化传统、收入状况、年龄结构等众多因素积极开发针对性强、实用性高、保费容易接受、保险条款通俗易懂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帮助诸多低收入人群解决某种风险造成的贫困问题。

参考文献:
[1]孙祥栋.小额保险: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年版.10. [2]梁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年版.1. [3]周淑芬.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状分析[J].农业经济.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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