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档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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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档案工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3.08
•【字号】冀建办[2007]9号
•【施行日期】2007.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档案工作的通知
(冀建办[2007]9号)
厅属各单位:
近几年,特别是实行立卷改革以来,厅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直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保管本单位的档案,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但是在档案整体管理上还存在许多不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升级单位很少。

为了加强厅属单位档案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力度,按《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升级工作。

二、以《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指导本单位档案工作,认真抓好组织管理、基础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档案设备、装具和档案管理软件等。

四、对于档案基础工作薄弱,需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对室藏档案进行整理的单位,省城建档案馆可派出骨干人员指导并帮助各单位的档案整理工作。

五、已符合《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的单位,要及时做好升级申报工作。

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可及时与省城建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邬可璋、王京涛
联系电话:87902293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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