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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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期间的法律制度
(一)基础知识图解
时间:原始社会末期
原始习惯
根源:习惯法
传统风俗
中国法治文明的发源
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风俗
法律渊源
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
与西方法治文明发源的比较
指导思想:“行天之罚” 、“授命于天” -----天罚与神判相联合
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
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
夏刑、商刑等
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
主要罪名:
商:不孝,乱政,疑众
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错犯法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成心犯法或惯犯从重处罚
刑罚合用制度②宁愿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
从无慎罚思想
③主张依照必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
对滥用刑罚
①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区分不严格
司法制度②浓厚的:天罚、神判特点
③牢狱的设置:“圜土”
第二章西周期间的法律制度
(一)基础知识图解
1.法律思想的发展:在“天讨” 、“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
天”、
“明德慎罚思想
周公制礼
2.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吕侯作刑
法律概略 3.主要法律形式:周礼、吕刑、九刑、遗训等
周礼的渊源与发展
礼的性质与作用
4.“礼刑”关系互相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合用时“礼不下蔗人,刑不上医生”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 、“犯王命”、“放弑其君” 、“杀越人于货” 、
“群饮”、“违反盟誓” 、“失农时”
极刑和肉刑
赎刑
刑罚系统圜土之制(劳役刑)
嘉石之制(拘役刑)
刑事法律制度刑罚世轻世重
老幼犯法减免刑罚
主要刑法原则区分成心与过错、偶犯与惯犯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同罪异罚
全部权
民事制度债
契约:质剂、傅别
民事法律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
六礼
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
嫡长子继承制
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行政系统
“学在官府”
行政管理制度
述职督课制度
司法机关
民事与刑事的区分
“五听“
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制度“读鞠”、“乞鞠”制度
凭证制度
“五过”之呲
牢狱管理制度:圜土
第三章春秋战国期间的法律制度
(一)基础知识图解
(1)铁制农具的合用
(2)郡县制代替分封制
社会的发展( 3)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礼制加快衰败
( 1)公元前621年,晋国赵盾制事
典
( 2)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
寅铸其于鼎
春秋期间法律制度的变化宣告成文法的主要活动(3)公元前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铸
刑书,第一次宣告成文法
( 4)公元前501 年,郑国执政杀邓析
而用竹刑
成文法宣告的意义:必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打破
了“刑不行知,则威不行测” 的碉堡。
为中华
法系的发展确定了基础。
(1)魏国李悝的新政,拟订《法经》
(2)商鞅在秦国的蝙蝠
战国期间法律的发展(3)楚国吴起的变法
(4)立法思想: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轻罪重刑
(1)排列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法典系统初备
李悝的《法经》主要内容(2)明确宣告“王者之政,莫急于响马” ,打击要点直指抗争专制
通知的行为
(3)保护君主专制,保护等级特权
(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
(2)撤消分封制,成立郡县制
(3)取销井田制,确定土地私有
(4)奖赏军功,奖赏耕织
(5)奖赏告奸,什伍连坐
商鞅变法主要内容(6)一致文字,一致度权衡
意义:使得秦国大治,推进了秦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的
发展,为秦国战胜其余各国、成立中央集权专制国家确定了基础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基础知识图解
指导思想:法家理论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详细表现为:“以法为本” 、“一断于法” 、“轻罪重刑”
重视以法律手段全面调整社会关系
刑法文明发展滞后
特点否认宗法关系在社会中的作用
确定要点保护中央集权,皇权的原则
法律形式:律、令、式、延行事、法律答问、法律文告
罪名:降敌罪、不敬国君罪、挟书罪、以古论今罪、言论罪
形式法律制度原则
刑种
民事权益主体
民事法律制度全部权
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行政事务
行政法例分类官吏任用
官吏赏罚
中央:设延尉、与丞相、御史医生
司法机关地方:推行行政、司法合一制度
裁决原则:一定引用法律条款
司法制度裁决形式:公室告、非公室告
诉讼制度诉讼的审理:检查、勘验、审问
案件的裁决:读鞠(宣判)、乞鞠程序(上诉)
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
(一)基础知识图解
指导思想:由汉初黄老思想———儒家正统法律思想确实立。
法律概略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直接依年纪确定刑事责任
亲亲得相首匿
刑罚原则对老幼、妇孺予以照料
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废墨,劓、刖等肉刑
极刑
宫刑
笞刑
刑罚制度沿用更规范的刑罚系统、沿用劳役刑
形式法律制度徒边
监禁
赎刑
危害政权罪:谋反、犯上作乱
不敬、大不敬
入侵皇权、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的犯法违犯诏令罪欺骗、诬蔑罪
危害中央集权:阿党附益
违犯伦常罪:不孝、禽兽行为等
选官方式 :察举、征辟等
职官管理制度任用方式:拜、征、守、假、兼、领、行、迁
官吏任用的回避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上计”考课制度
职官考课赏罚制度免官处罚制度
中央督查机关:御史医生、御史中丞
督查制度地方督查机关:司隶校尉、州刺史
行为能力确实定:依等级身份
对土地
全部权
对其余财务
买卖契约
债租佣
民事法律制度借贷
婚姻的成立
婚姻家庭一夫一妻多妾制
婚姻的接触
继承权:不认可非子、非正的继承权、诸子均分遗产
田租
税赋立法算赋和口赋
经济法律制度关税
盐、铁、酒专卖法
工商管理立法
抑商制度
中央
司法机关
地方
司法制度春秋决狱
诉讼和审问制度疑狱谳报与录囚
秋冬行刑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期间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
三国
立法活动两晋:晋律
南北朝:北魏律、北齐律
法律概略法律形式:律、科、格、式
法典编撰技术的成熟完美
律学成就法律说明水平的空前提升
刑法理论的重要进步
撤消肉刑
刑罚系统减小族刑连坐范围
初步形成新五刑
准五服以制罪
罪刑合用原则的儒家化存留养亲
法律制度内容重罪十条
八议
官当
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增强九品官人法
品官占田荫户制
司法机关系统:增设律博士
皇帝参加审问录囚
司法制度上诉与直诉
司法审问制度完美极刑复奏制度
流行刑讯逼供之法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一)基础知识图解
法制思想:重视德治、严格依法做事
开皇律
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
立法成就确定封建制五刑
隋朝“十恶”重罪
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议、减、赎、当
诉讼
司法制度讯囚
极刑复核
立法要求上,以隋为鉴,立法简短,拥有连续性
且宽严适中
立法思想指导思想上,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严正法制、一断以律,不分贵贱一律惩办法律概略唐律疏议、唐六典
立法成就唐律疏议的内容、构造
法律形式定性:律、令、格、式
政权系统
行政法律制度督查系统
职官管理
权益能力与行为能力
全部权
契约:买卖、借贷
唐代民事法律制度
1. 成婚
婚姻家庭与继承婚姻 2. 离婚:强迫、协议
继承
刑名:笞、杖、徒、流死
十恶严惩
贵族、官僚减免
累犯加重
老、少、废、疾犯法减免处罚刑事法律制度合用原则自首
其余共犯区分首从
数罪并论
类推
“化外人相犯”
第八章宋辽金元期间的法律制度
(一)基础知识图解
从“立法严、用法恕”至“立法贵乎中”
立法思想“政丰”、“理财”、“通商惠工”
法律概略宋刑统
立法活动编敇与例
南宋《条法事类》
一般刑法外又有特别刑法,即“重法地法”
特点严惩贼盗
刑事法律制度折杖法
刑罚制度的变化刺配
极刑(凌迟)
特点:增强中央专制控制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
官吏选任与考课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规定:台谏合一的督查制度,百官是督查
的对象
督查制度台谏之官一定由皇帝亲身选任
宋朝增强对地方的督查
确认保护全部权
确定买卖、典卖契约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制度一般遗产的继承
户绝遗产的继承
完美财富继承的制度遗言继承
中外客商死后财物的继承
商业立法
专卖立法
经济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例
财政管理法例
司法系统上设提刑官
诉讼程序上推行民刑有别
司法制度鞠谳分司的审问制度
翻异别勘的复审制度
检查勘验制度
辽金辽立法概略和法制特点:新定条制
金立法概略和法制特点:泰和律义
“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立法思想“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至元新格
立法概略风宪宏纲
大元通制、元典章
至正条格
中央
国家政权系统地方
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规范
御史台,行政史台及肃政廉访司法系统的立元行政督查制度督查内容:行政、司法等详细事项
全部权
民事法律制度契约之债
婚姻继承:推行依各自俗制:
严格参照的刑罚系统
刑罚制度五刑以外设黥、劓等肉刑
刑事法律制度同意私刑的合法存在
刑罚原则:民族压迫鄙视的政策和“四等人”制度
中央: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司法机构地方:行省、路、府、州、县等
司法制度诉讼制度上的变化:诉讼代理制度的出现
(一)基础知识图解
重典治国
立法思想明礼导民的礼制联合原则
大明律
法制概略立法活动明大诰
问刑条例
明会典
立法原则: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严惩赃官渎职、
渎职的行为
严法整顿吏治与重典惩办赃官的措施创建“奸党”罪,
禁止臣下朋党
重罚反逆
刑事法律制度持续合用封建五刑
增设充军刑、枷号刑
刑罚残忍推行廷杖制度
存在大批的法外酷刑
全部权方面:私有制发展、先
占
民事法律制度契约:发展更规范
民事经济立法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制度更为
详密,注意保护家长的威望
经济法律制度专卖制度:茶法,盐法
财政金融法例:钱法、钞法
选任
行政法律制度职官制度查核
督查制度、地方设巡按御史、提刑按察使司
中央三法司职责、名称均有变化
司法机关地方:三级制:府、县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一,省
级单设提刑按察使
三司会审与圆审
司法制度朝审
会官审录制度大审
热审
特设厂、卫司法机构,干涉司法
(一)基础知识图解
入关前:“参汉酌金” 、“渐就中国之制”
立法思想入关后:“详译明律、以参国制”
大清法规
法律概略立法活动大清会典
各部院则例
民族立法
加重“十恶” 重罪中反逆、逆、大不敬等犯法的处罚
力度
罪名的发展惩办异端思想与妖言罪(文字狱)
刑事法律制度奸党罪
兴贩与吸食鸦片罪
刑名沿袭明制
主体扩大化
宽泛确认土地私有权
全部权加大对土地全部权的保护
契约形式发展:典买卖契约、买卖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民事法律制度债侵权及伤害补偿之债发展
婚姻
婚姻家庭家庭
继承
赋役立法:拟订《赋役全书》摊丁入亩
农业立法:恳田法
经济法律制度工商立法
限制对外贸易
漕运立法
部院立法
诠选
行政法律制度职官管理考绩
督查
督查制度的发展变化
中央
司法机关地方
逐经审转复核程序
司法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刑讯与凭证规定
秋审与九卿公判制度
民事诉讼中的上诉程序
少量民族地域的司法制度、理蕃院
第十一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一)基础知识图解
修律目标:“参照古今,博稽中外”
概略以财富阶级法律形式掩饰君主专制统治
目的及本质配合预备立宪和矛盾抵制革命
本质:拥有封建性和置办性特点,半殖民地封建性质
内容
宪法类预备立宪及《钦定宪法纲领》意义
宪法重要信条十九条
大清现行刑律
刑事法律类大清爽刑律与性质内容及意义:第一部资本主义性
“礼制之争”质刑法典
内容的改革采纳资本主义刑罚体
系和体例
删除封建特权制度
改订大清商律草案
商事法律类企业律
改正的主要内容破产律
内容
民事法律类:大清民律草案特点
大清会典
行政法律则例的订正
督查法的订正
新官制法
刑事诉讼律草案
诉讼法律民事诉讼草案
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
刑部改法部
中央大理寺改大理院
司法机构的改革设总检察厅
司法制度的变化京师地方审问机构
地方各省地方审问机构
确定三司独立原则
诉讼审问制度的改革四级三审制度
审问、检察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