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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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
【失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6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06.14
【实施日期】1999.06.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督促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核销等工作,依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财会字〔1999〕35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建立健全有关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
称“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应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责成相关部门拟定(或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拟定(或修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时,公司监事应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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