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介质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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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单位信息安全技术项目移动介质安全管理规范。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单位信息安全技术项目。
3、安全策略要求
3.1移动介质购置、收发
信息化管理部门购置、收发存储介质时,要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涉密介质应在显眼的位置做出“绝密”、“机密”、“秘密”的密级标识。
介质密级的确定依据其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
各单位需要使用移动介质的内部人员,应进行领用登记。
传递涉密存储介质时,应当包装密封,并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3.2移动介质使用
移动介质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
介质使用人员对所使用的存储介质负责。
用户将移动电子介质接入网络和信息系统前,必须进行病毒、木马检测和杀毒处理,防止病毒侵入侵和传染。
外来存储介质未经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授权不得擅自接入、拷贝、记录、打印任何内部信息。
确需使用时,应向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登记。
存储有内部重要或敏感信息的移动介质应安排专人进行妥善保管,未经授权不得将载有敏感信息的存储介质随意存放或带出办公地点。
用户不得在内网与外网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3.3移动介质的保管
移动存储介质的保管应进行编号、分类,在显著位置注明保存信息的级别。
信息化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存储介质与收、发登记信息进行一次核查,以减少介质丢失的机会。
移动介质保管人员或介质领用人员未经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允许,严禁对存储介质进行修理和更换。
3.4移动介质的维修
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管涉密存储介质的购置、维修、报废和销毁。
存储介质如确需送外维修或进行数据恢复,需要由存储介质所属负责人填写《存储介质携带外出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维修。
3.5移动介质的报废与处理
存储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应选择可靠的传递方式和防盗窃措施。
重要信息的存取需要授权和记录。
移动介质记录的信息如果不再需要或介质弃用时,须立即清除信息。
移动介质涉密信息的清除,除考虑删除、格式化等方式外,还要进行数据覆盖写入等操作。
移动介质弃用时,还要考虑借助专业软件多次格式化、物理破坏、物理粉碎、消磁等操作。
存储介质携带外出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