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岩分级、地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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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岩分级、地质分类
国标《锚杆喷射混凝⼟⽀护技术规范》中围岩分级
围岩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岩⽯坚硬性、岩体完整性、结构⾯特征、地下⽔和地应⼒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1)岩体完整性指标⽤岩体完整性系数K V表⽰,K V可按下式计算:
K V=(V pm/ V pr)2
式中V pm—隧洞岩体实测的纵波速度(km/s)
V pr—隧洞岩⽯实测的纵波速度(km/s)
当⽆条件进⾏声波实测时,也可⽤岩体体积节理数J V,按表1确定K V值。

表1 J与K对照表
(2)围岩分级表(见表2)中的岩体强度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有地应⼒实测数据时:
S m=(K V f r/σ1)
式中:S m—岩体强度应⼒⽐
f r—岩⽯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 a);
K V—岩体完整性系数;
σ1—垂直洞轴线的较⼤主应⼒(KN/ m2)。

②当⽆地应⼒实测数据时:
σ1=rH
式中:r—岩体重⼒密度(KN/ m3);
H—隧洞顶覆盖层厚度(m)。

(3)对Ⅲ、Ⅳ级围岩,当地下⽔发育时,应根据地下⽔类型、⽔量⼤⼩、软弱结构⾯多少及其危害程度,适当降级。

(4)对Ⅱ、Ⅲ、Ⅳ级围岩,当洞轴线与主要断层或软弱夹层的夹⾓⼩于300时,应降⼀级。

表2 围岩分级
续表2
续表2
续表2
电⼒⾏标《⽔⼯建筑物地下开挖⼯程施⼯技术规范》中围岩⼯程地质分类
(1)围岩⼯程地质分类应以控制围岩稳定的岩⽯强度、岩体完整程度、结构⾯状态地下⽔和主要结构⾯产状五项因素和差总评分为基本依据,围岩强度应⼒⽐为限定判据,并应符合表3 规定。

围岩⼯程地质分类表
表3
S=R b*Kv/σm
式中:R b——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Kv—岩体完整性系数;
σm——围岩的最⼤主应⼒(Mpa)。

(3)围岩⼯程地质分类中五项因素的评分应符合下列标准进⾏。

①岩⽯强度的评分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岩⽯强度评分表
②岩体完整程度的评分应符合表5的规定。

③结构⾯状态的评分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结构⾯状态评分表
④地下⽔状态的评分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地下⽔评分表
⑤主要结构⾯产状的评分应符合表8的规定
(4)本围岩⼯程地质分类不适⽤于埋深⼩于⼆倍洞径或跨度的地下洞室和特殊⼟、喀斯特洞⽳发育地段的地下洞室。

(5)⼤跨度和重要地下洞室围岩的分类除采⽤本分类外,尚应采⽤其它有关国家标准综合评定。

对国际合作的⼯程还可采⽤国际通⽤的围岩分类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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