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活动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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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心理活动室的安全运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心理活动室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工作。
三、安全责任
1. 心理活动室的安全管理由心理辅导中心负责,中心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使用心理活动室的师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活动室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
1. 设施设备管理
(1)心理活动室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禁止私自拆卸、改装活动室内的设施设备。
(3)使用活动室内的电器设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避免超负荷使用。
2. 人员管理
(1)心理活动室仅限预约者使用,未经预约不得擅自进入。
(2)使用心理活动室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3)禁止在活动室内吸烟、饮食、乱扔垃圾。
3. 安全检查
(1)心理辅导中心应定期对心理活动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活动室内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应急处置
(1)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心理辅导中心。
(2)发生火灾、触电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五、奖惩措施
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维护活动室安全的师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师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心理辅导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心理活动室具体管理规定
1. 使用心理活动室前,需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使用。
2. 使用心理活动室时,应遵守活动室内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
3. 活动室内禁止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
4. 活动室内禁止存放食物、饮料等,保持室内卫生。
5. 使用心理活动室后,应及时关闭门窗,清理活动室内垃圾。
6. 如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心理辅导中心,不得自行修复。
7. 未经允许,不得在活动室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心理活动室的安全运行,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心理咨询环境。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心理活动室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