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给排水—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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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水泵接合器数量不宜小于两个。
2)便于消防车取用 距水源15~40m
3)距外墙不宜小于5m(墙壁式除外) 4)室内、外管道DN不宜小于100mm
3、室内消火栓系统分类和供水方式
(1) 供水方式 1)直接给水方式
条件:Q、H任何时候皆满足 2)设水箱的给水方式
条件:H0<H(高峰);H0>H(其余) 3)设水箱和水泵的给水方式
(4)高位水池 作为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一个水源,其有
效容积应是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设计消防用水量, 设置高度应满足系统设计的压力。
D、水泵接合器 (1)作用
连接消防车向室内加压供水 (2)种类
地下式、地上式、墙壁式
水泵接合器
墙壁式
地下式 地 上 式
链回
(3)水泵接合器设置 1)数量按Q内消确定 ,每个10~15L/s,
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箱)与室 外生活给水管或生活和消防合并管道直接连 接时应有防止回流污染生活给水的技术措施。
4、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4)竖向分区 分区原则: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超
过1.0MPa;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
置减压设施。 分区形式:通常采用水泵并行或串联(直
(2)室内消火栓选用和布置要求 1)选用和布置 2) 位置:
栓口距地1.1m; 同一建筑物内,型号规格统一。
3)设置间距
a. 保护半径 b. 布置原则
R=k·Ld + Ls (Ls = Skcosα,m)
H≤24m,V≤5000m3的库房;Ⅳ类汽车库及Ⅲ、Ⅳ 类修车库 1股充实水柱
消火栓间距
2.3 消火栓系统
一、系统水量和设置场所 1、系统设计用水量
室外消防水量 室内消防水量 高层建筑的室内、外消防水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年版)的规定。
1)城镇室外消防用水量
城镇、居民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 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2.4-1的规定。
(2)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管网最不利点周围平时水压和流量不能满 足灭火的需要,在水泵房内设有消防水泵。 起火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和流 量达到灭火要求的系统。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 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 于1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可与生产、生活 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 到最大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 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室外消火栓 作用:室外消防栓可用于消防车取水。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 DN100mm或150mm的栓口和两 个 DN65mm的栓口。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 DN100mm的栓口和 DN65mm的栓口各一个。
2、室内消火栓系统
(1)系统组成 由消防水池、消防泵、管网、消火栓箱(由室内
消火栓、水带、水枪、报警按钮等组成)、消防软管 卷盘、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和管道附件等组成。
(1)室外消火栓选用和布置的要求;
间距:≤120m 保护半径:≤150m 十字路口处;宜设置在道路两侧;
距路边≤2m,距建筑外墙≥5m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
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 计算;与 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 消火栓的数量内。
(5)设置要求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 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 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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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v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管网上应设分隔阀 门。阀门应设在管道的三通、四通分水处,阀门的数量 为n-1原则确定。当两个阀门之间消火栓的数量超过5个 时,在管网上应增设阀门。
(3)水龙带 1)作用:将水输送到灭火地点 2)材质:麻织、化纤; 衬胶、不衬胶
3)长度:15m、20m、25m; 对于同一建筑内部的消火栓设备要统
一规格。 B、消防管道及附件
专用:无缝钢管、热镀锌钢管、焊接钢管
C、消防升压贮水设备
(1)消防水泵
1台备用泵(不小于1台主泵)
(2)消防水池 1)设置条件 a)生活、生产最大用水时,进水不能满足 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室外消火栓充实水柱
当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常高压或临 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 柱不应小于10m(长120m,直径65mm水 龙带,直径19mm口径的水枪,相当于设 在建筑物的最高处的消火栓)。当室外消 火栓给水系统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消火栓 的栓口压力不小于0.10MPa。
2. 消火栓布置
2.3 消火栓系统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 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 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 、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 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3.1 条的规定。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 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 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室外高压消防管网的水压计算公式:
H栓=H标+h带+h枪
H栓——管网最不利点处消火栓保持的压力,m水柱; H标—— 消火栓与站在最不利点水枪手的标高差,m; h带—— 6条直径65mm水带的水头损失,m h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0m、流量不小于5L/s时,采用喷嘴
口径19mm 的水枪所需的压力,m水柱。
室外消防给水不论采用高压、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还是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若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 管道系统合并时,生活、生产用水量按最大日最大 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确 保消防用水量。
(4)系统主要组成
由消防泵或高位消防水池、管网、室外消火栓 和管道附件等组成。
(5)设置要求
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 管道系统合并。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生活 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 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全 部消防用水量。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 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2 个。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 志。
A、消火栓设备
水带
水枪 消火栓箱
消 防 卷 盘
(1)消火栓 1)作用 a)连接水带和水枪,截断和控制水流 b)室外消防栓可用于消防车取水 2)分类 a)室内消火栓 b)室外消火栓 3)型号 室内消火栓 DN65 水枪出流量≥ 5L/s DN50 水枪出流量 <5L/s
(2)水枪 1)作用:形成具有一定冲击力的射流水柱 2)型号:直流式 喷嘴口径 13mm、16mm、19mm 水龙带接口 50mm 65mm
② 工业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 消防水量,消防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 算水箱消防储水量大于12 m3时,仍可采用12 m3;当室 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时,可采用18 m3。
(3)消防水箱
3) 设置高度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 火栓的静水压力:高层民用建筑,当建筑高度不 超过l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l00m时,最不利点消 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如不能满足上 述要求时,应设置增压设施。多层建筑应在建筑 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流的消防水箱。
• 其他建筑 2股充实水柱
消火栓间距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由计算确定。 高架库房、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当保 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 部位时)、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室 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单层汽 车库、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人防工程 (当保证有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 内任何部位时)、高层建筑裙房室内消 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接串联或特殊串联)、减压阀或减压水箱等 方式进行分区,常见有4种。
三、消火栓充实水柱和消火栓的布置
1. 充实水柱 SK 定性:足够力量能够扑灭火焰的水柱 定量:射流在380mm直径断面内,包含
全部水量的90%的密实水柱长度。
1. 充实水柱 SK
Sk=
H1 H2
s in
式中 Sk—水枪充实水柱长度,m; H1—室内最高着火点距地面高度,m;H1通常取层高; H2—水枪喷嘴距地面高度,一般取1 m; α —水枪与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一般取45°,最大不应
条件:H0<H(经常)
链回
链回
链回
4、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 向)必须分开设置。
2)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厂房(仓库)的室内 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 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0)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人防工程或地下建 筑; 《防规》
1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超过5辆的汽 车库;停车数超过5辆的停车场;超过2个车 位的Ⅳ类修车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但当停 车数小于上述规定时,且建筑内有消防给水 系统时,亦应设置消火栓。《车规》
二、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分类、组成 与供水方式
b)市政为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 管,且室内外Q消>25L/s。
(3)消防水箱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1)采用重力自流式供水方式
2)贮存10min的Q消 ① 高层民用建筑: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 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 不应小于6m3。
超过60°
(1)室内消火栓充实水柱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 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6层的民用建筑、超 过4层的厂房和库房、人防工程、车库和建筑高度 不超过l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l0m;高架库房 内、高层厂房和库房、体积大于25000 m3的商店、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 机场建筑等和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低规》、《高 规》、《防规》、《车规》。
消火栓给水系统分为:室外消火栓系统 和室内消火栓系统两类。
1、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分为高压给水系统、临时
高压给水系统和低压给水系统。(低规8.1.3 条)
(1)高压给水系统
是指管网内经常能保持能够满足灭火所需 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要启动消 防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的 消防给水系统。
人数 (万人)
同一时间内 的火灾次数
(次)
一次灭火用 水量(L/s)
≤1.0
1
10
≤2.5
1
15
≤5.0
2
25
≤10.0
2
35
≤20.0
2
45
≤30.0
2
55
人数 (万人)
同一时间内 的火灾次数
(次)
一次灭火 用水量 (L/s)
≤40.0
2
65
≤50.0
3
75
≤60.0
3
85
≤70.0
3
90
≤80.0
(2)室内消火栓设置场所
1)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
(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旅馆、 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 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 堂、体育馆等; 等等
9)高层工业和民用建筑;《高规》
3
95
≤100. 0
3
100
2、设置场所
(1)室外消火栓设置场所 室外消火栓是城镇和建筑物的基本消防设施。 1)城镇、居住区、企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
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2)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居住小区,且体积不
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 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 消防给水。
注: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 的水枪和直径 65mm、长度120m 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参数,每支水枪的计 算流量不应小于5L/s。
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 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水压要
求。
(3)低压给水系统
管网平时的压力较低,灭火时要求的水压、 流量由消防车或其他方式加压达到压力和流 量要求。 低压给水系统应能满足消防车或手 提泵等取水所需压力和流量,水压从地面算 起不应小于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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