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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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失业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又一年毕业季,爆满的人才市场上,人们再次将目光聚集在大学毕业生们焦虑的脸上。
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曾经的天之骄子迎来了就业的“寒冬”。
最新数据表明,2010 年中国有超过630 万大学毕业生,比2009年增加20 多万,而以企业为主体的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明显下降。
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周期的影响,2010 年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形势更为严峻,更出现了所谓的毕业即失业的社会现象。
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现状
自1999 年推行高等教育大众化政策以来,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以下是一些相关数据:2003 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为188 万人,比2002 年增加了54 万人,增幅为40.3%;2005 至2007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分别为338 万、413 万和495万,分别较前一年增幅为20.71%、22.2%和19.85%。
据近几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大中专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基本呈下降趋势,如今硕士研究生的初次就业率、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也开始下降。
1999 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就业率为85%,2000 年为76.1%,2003 年高校扩招后第一批本科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为50%,2004 年普通高等学校280 万毕业生截止6 月底的一次就业率仅为47%,近两年的就业情况更是不容乐观。
据统计,截至2000 年6 月,各类高校毕业生中待业人数有30 万左右,2001 年达到34.5 万,2003 年超过63.7万,2004 年为70 万,2005 年大学毕业生未能就业者超过百万。
这一系列数字都表明大学生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大学生失业类型
依据经济学理论分析,失业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总量性失业或周期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
在三种类型中,我国大学生失业更符合结构性失业的特点。
结构性失业解决的难度更大,形成的原因更具有综合性。
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专业结构性失业:“长线”或者“冷门”专业的就业更加困难。
虽然近年来高等教育不断改革,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学科专业设置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跟上市场需求,一些就业情况并不看好的专业仍在延续。
这些专业在学生进校时几乎就面临着失业的威胁。
这些专业的学生就业时面对的是所学专业的无奈,除非有些学生有其它专长可以在人才市场上求得与其专业无多大相关的工作。
2. 专业过热性失业:“热门”或紧俏专业的失业。
由于目前高等教育中宏观调控不力,许多学校一哄而上追逐热门专业,学生家长也由于不了解具体情况盲目追随,使得一些就业形势不错的专业短期内出现过热和暴涨现象,这种情况多少有些让人始料不及。
而在近期内这些专业如市场营销、法律、管理、计算机等还在不断升温,其中的失业被市场需求量所遮蔽。
虽然这些专业目前的失业不算严重,但随着越来越多的毕业生走向市场,势态会更加严重。
3. 学历性失业。
不少用人单位不顾实际情况,提高人才要求,聘用文化程度更高的人从事由原先较低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就能胜任的工作。
而由于目前研究生数量也不断增加,在很多专业上出现不同类型的人才如,大学生、硕士生甚至博士生互相竞争的局面。
这样学历较低者将因为学历因素而不是能力因素被挡在门外,而事实上很多职业中的高学历只是装点门面,实际用途不是很大。
4. 行业性失业。
很多毕业生由于对就业情况不清楚,自我期望值过高,他们大多把目光集中在一些社会声望比较高、薪酬比较好的职业如外企、政府公务员等,虽然经受挫折,也不肯屈尊降格以求。
这从人才市场上有些单位被“众星追月”,而有些单位则“门前冷落”的情况就可以看出。
5. 区域性失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区域差距不断加大。
一些地理位置好、经济发展好的地方成了毕业生竞相追逐的目标,从目前毕业生招聘会的情况可以看出,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东南沿海地区的就业竞争都
比较激烈,而其它一些地方这种大学生失业相对要轻一些,甚至有些西部地区要不到所需人才。
6. 主动性失业。
由于就业情况不理想,有些毕业生选择了考研或者自己创业,但这些人并不是找不到工作。
这种情况是一部分由于目前的高学历热所导致的。
四、大学毕业生失业原因分析
(一)社会的原因
1.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显呈现:率先开放的沿海及东南部地区发展迅速,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且发展缓慢,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就业时,大学毕业生首选科技发达、生产力水平较高的东南部城市就业,造成发达地区劳动力供大于求,而相对落后地区求大于供的局面,进一步拉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
2.产业结构失衡
我国第一、二、三产业比重失衡。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虽然在逐步缩减农业、工业在经济构成中的比重,但目前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同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
我国目前第三产业占GDP 的比重为40.1%,而国外发达国家在70%- 80%之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美国为81%,印度为55%,而我国仅为33%(见表一)。
据调查,第三产业对劳动力数量的吸纳程度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数倍。
我国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高,整个社会不能实现劳动力巨大供给的满足,是造成大学生结构性的原因之一。
3.经济危机的影响
受2008 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慢,南方很多中小企业纷纷破产,大批工人失业。
在总体经济下滑的形势下,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也深受影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二)政府的原因
1.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流动性障碍
由于我国长期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分割状态,阻碍了劳动力的从低级市场到高级市场自由流动。
大学生毕业时首选到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就业;其次到经济、科技发达的地区城市就业,而不愿意到民企、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就业,造成结构性失业。
2.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经济运行的“安全网”,在劳动力市场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我国享受社会保障的居民主要集中于城镇的正规部门,也就是高端劳动力市场,而城镇的非正规部门及广大农民基本上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很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不在覆盖的范围之内,使得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到民营企业就业。
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家虽出台了保护劳工权益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施方面缺乏监督,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
特别是就业压力日益严峻的今天,用人单位为减轻经营成本,在签订合同时,附带不参加社会保险,苛刻的试用等就业条件,甚至与劳动者签订霸王条款等,严重损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高校的原因
1.人才培养与需求脱节
我国的高等教育是基于政府为导向的而不是基于市场为导向的,从而导致一些专业设置不能及时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调整而偏离市场需求,造成供大于求或求大于供的不均衡现象。
2.高校的管理模式
大学生入校后,各高校一般采取放任的管理模式,缺乏必要的监管。
很少开设基于未来人生规划和社会实践的课程,培养出的大学生素质单一、适应社会能力及实践能力低下,缺乏必要的社会实践和创新意识。
3.实习期太短、缺乏监管
高校一般规定的毕业实习期为1- 3 个月,目的是锻炼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但短短的一个月或三个月的实习期对于学生来讲并没有多大的实际帮助。
一到三个月的时间只是刚刚熟悉了工作环境、工作流程,并没有接触到实质性的工作内容,实际能力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锻炼。
4.高校缺乏相应的就业指导
目前,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主要集中在提供就业的信息、宣传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方面,而针对毕业生的职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重要环节重视不够,使一些毕业生一旦毕业就失去方向,找不到准确的定位。
(四)用人单位的原因
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就业歧视。
大学生面临的就业歧视主要有:性别歧视、工作经验歧视、户籍歧视。
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意雇佣女性,或者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劳动力市场上限制性别的招聘广告比比皆是,甚至针对高学历的女性。
有的用人单位拒绝招收应届毕业生,许多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求应聘者须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资历。
在有些招聘广告中经常出现“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条款。
许多用人单位倾向于招聘本地生源地的毕业生而排斥外地生源的毕业生。
有些用人单位优先录用相貌好的而不是成绩好的。
(五)大学生自身的原因
首先,学生还普遍存在落后的受教育观念。
随着大学门槛的逐年降低,越来越多的学生有机会进入大学学习。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学生无视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个人爱好,毅然加入大学生行列,结果造成大学生供过于求。
其次,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逐渐下降,大学生普遍重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忽视相关知识面的拓展和实际操作运用能力的培养,形成知识结构单一,实际操作经验不足,能力低下。
另外,许多大学毕业生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倾向于经济发达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完整、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的国企、行政事业单位,加上自身的“精英情结”,大多不愿去偏远落后地区及基层就业,造成岗位空缺与失业并存的局面。
五、大学生失业的影响
大学生失业的负面影响日益不可忽视。
它表现在多个方面,如:使得我国高学历热愈演愈烈,考试由手段变成为目的的趋势日益明显,而社会上的“专升本热”和“考研热”是失业压力下的直接结果。
大学生失业的存在还严重地打击了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本人和家庭的心理也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因为从真正意义上而言,教育只是自我完善与提高的途径,但在中国由于传统观念的积淀和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高等教育却承载了太多的功利性负荷。
接受高等教育,对于莘莘学生而言不仅意味着有了“鲤鱼跳龙门”的机会,而且意味着“体面”的职业与优越的生活;对于家长而言,也在别人的羡慕中得到满足,也有了出头露脸的希望。
但从“天子骄子”到焦头烂额找工作的“游子”,剧烈的变化与反差只是发生在短短的数年内,大学文凭事实上已经不能再做任何保证。
这样,期望的满足和目的的达到必然受阻,造成强烈的挫折与失败感,在此种状况下很难避免会产生一些不理智的应激行为。
从宏观的社会的角度看,大学生失业的以下两个方面的重大影响尤应得到重视。
(一) 社会流动渠道的不畅与社会不公的进一步加剧国家实行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固然可以说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等合理的理由,但客观上却有意无意地加大了社会不
公的程度。
社会一般民众又一次承担了改革的成本。
恢复以来的中国高教制度实质上承担着中国一般民众社会上升流动的主渠道功能:城市和乡村的一般民众把它作为下一代或自己往上流动的重要的途径。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体制内(本文所用“体制内”概念是指公有制单位和部门) 的资源持续地在减少。
垄断体制资源的精英们开始把包不了的“冗员”分流
出去。
体制内企事业单位里的一般员工被最先抛了出去(下岗工人、事业单位中的“冗员”、没被续聘的教师等,农民从来不是体制内的人,故不在此列) 。
这些人对体制来说只是多余的“存量”,在减少“存量”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减少其增大的源头———大学毕业生———这个重要“进量”。
按照体制的规则,大学生是体制内的人,体制要负责他们的生老病死,并由此实现了一般民众的上行流动。
但双项选择的大学生就业制度基本截断了这条途径,绝大多数的毕业生自谋生路。
可是社会、经济的发育不足及其自身的巨大期望使他们倍感挫折、痛苦和无奈。
一般说来,在存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教育能给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帮助弱势者摆脱他出身的那个群体的局限,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
因而,现代社会的教育,一方面在社会流动、社会分化中具有筛选器的功能;同时,又具有稳定器、平衡器的功能,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然而,大学生失业客观上使得欲通过教育改变自身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底层贫寒学子向上流动的期望受挫。
(二) 社会危机潜在的爆发点
根据亨廷顿的研究,在转型社会中,由于都市化、识字率、教育和传播媒介的发展,使传统人受到新的生活方式和享受标准的影响,一般会提高他们的期待和需求的水平。
早期现代化国家对后来者的“示范效用”,也大大提高了后来者国家中大众的期望值。
但人们的期望的增长比转变中的社会在满足这些期望方面的能力的提高要快得多。
因此“, 在人们的期望与现实可能之间以及需求的形成与需求的满足之间,形成了一个差距,这种差距引起社会挫折感和不满足感。
”而教育是提高大众期望值的重要工具,不仅教育本身给政府带来了压力(政府要斥巨资发展教育) ,而且教育的结果也会给政府带来压力(提高了人们的期望值从而希望从政府那里得到更多的东西) ,后者造成的压力有时比前者还要大。
亨廷顿的研究表明,在一些国家中,教育的迅速发展对政治安定的影响是很明显的。
在20 世纪60 年代,韩国、缅甸、泰国的军人政权都曾为高校学生和无业大学毕业生的问题伤脑筋。
由于许多正处在现代中的国家无计划地发展高等教育,使有技术的大学生的数量与国家的需求不相一致,结果造成了一种普遍的、荒谬的状况:在一个国家中熟练工人奇缺,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却过剩。
因过剩而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对社会安定极具威胁。
一般而言,大众启蒙的速度越快,政府被推翻的次数越多,失业者以及心怀离异的不满情绪的人所受的教育程度越高,他的破坏性行为就会越激烈。
心怀离异情绪的大学毕业生会筹划革命;技校或中专毕业生则会预谋政权;而小学毕业生只从事一些更频繁却无关紧要的政治骚动。
因此,亨廷顿认为,文盲的政治参与可能比有文化人的政治参与对民主政治制度的危险性更小。
后者通常怀有较高的期望,并向政府提出更多的要求。
此外文盲的政治参与容易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有文化人的政治参与更容易像滚雪球似地扩大,对政治安定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影响。
现今,我国正处于转型之中,虽然近二十年经济发展卓著,但不可否认改革的深入也使得众多矛盾暴露出来,在某些方面和地区问题还相当严峻。
而极具热情、冲动和表达能力的高校毕业生,踏入社会之初往往除了自信一无所有。
大学生失业的存在往往使他们对社会产生强烈的愤慨和不满。
如果大学生失业人数增加,这种特殊的”中间阶层”集团就可能为组织民众抗议运动提供动力。
这类失业的挫折也可能只在表面上找到发泄处:无组织的示威、罢工和骚乱,也可能发展成为针对政府的有组织的政治活动。
这一切使我们不能不警惕当下中国大学生失业日趋严重的社会稳定后果。
关于大学生失业保险的问题
一、大学生失业保险现状
我国现有的大学生“失业登记制度”2006 年, 中央14 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从2006 年9 月1 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发放就业服务卡,对登记失业毕业生中家庭困难、求职困难的将纳入重点帮扶范围。
然而,通过调查发现“, 失业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并不能得到专项保障基金,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也不能维持他们正常的基本生活,而相关的职业培训也不适合毕业的大学生们,而且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员有限,不可能对大学毕业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训。
因此,我国有必要对扩招后毕业的失业大学生群体设立专项的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物质支持,让他们在实现就业之前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从而保证这一群体在社会中的稳定。
切不可忽视的是要防止“养懒汉”现象的发生。
二、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已就业大学毕业生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已经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正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正规单位的特征是工作相对稳定、工资和福利比较好、具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少数大型外资企业等单位。
进入了正规单位的毕业生,他们的社会保险状况需要进一步的加以完善。
第二种情况是在非正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非正规单位的特点是工作相对不稳定、工资和福利一般、没有什么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私营企业、中小企业、部分外资企业等单位。
进入非正规单位的毕业生,他们的社会保险面临着完全或部分缺失的局面。
(二)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中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失业但不能领保险金。
根据国家规定,每年9 月1 日起,仍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但政策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具备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由于没有缴纳过失业保险费,使得登记失业的大学生与失业保险金无缘。
2.失业保险费征缴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失业保险还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甚至没有个人缴费的记录,存在着缴纳的义务和享受的权益的失衡。
因而许多企业和个人认为,缴纳失业保险费只是付出没有回报,所以不愿缴纳失业保险费。
再者,许多地方失业保险待遇与城市低保待遇的差别不大,体现不了参保的优越性。
三、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必要性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渠道由社会筹资集中建立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失业保险的目的主要有:一是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使其免遭失业带来的贫困;二是调节经济需求,调节收入分配,保持经济健康发展;三是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为社会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除此之外,经过近些年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青年工作人员失业数量迅速增加的情况下,失业保险还衍生出了一个重要的新目的,就是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劳动个体风险日趋走高的这个时代,针
对失业大学毕业生这一具有较高的劳动能力和较强的劳动意愿的弱势群体,建立起一个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无疑更加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显著的现实意义。
一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深入全面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失业保险机制初步建立于20世纪80 年代,1986 年———1993 年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
1993 年4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
1999 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失业保险机制。
《条例》将实施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大到与《劳动法》规定的范围相一致,但按照《条例》中对所保人员的条件限制,由于大都没有缴纳过失业保险金,大学毕业生因而不在一般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面对这样的实际情况,2006 年中央十四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明,从2006 年9 月起,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可以向在短期内难以就业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大学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但根据通知的要求,领取低保的条件极其苛刻,程序也相当复杂,它首先要求未就业或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到有关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由之介绍就业。
如果大学毕业生对劳动部门安排的两次就业都觉得不合适,劳动部门才会出具相关的失业证明。
符合低保条件并且拿到了相关的失业证明的失业大学毕业生,才可以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随后由居委会工作人员亲自上门进行调查核实。
最后,经街道目核和民政局公示后,才能申请成功。
因此,只有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才能够将失业大学生这一新的弱势群体正式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的范畴之内,并且整合各种信息、资金等资源,有效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并且从理论上来讲,失业保险制度本身就应该包括所有的劳动者在内,只有这样才是真正贯彻社会保障体系“广覆盖”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实写照。
二是能以“低投入”获得社会整体福利的“高产出”。
失业保险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咨询等手段促进受保对象实现再就业。
毕业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保障对象,与其它群体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
首先,毕业大学生的知识层次较高,学习能力较好,对社会多种行业的适应性较强。
其次,毕业大学生的失业大都属于摩擦性失业,只要获得有用的就业信息往往就能顺利实现就业。
再次,由于家庭及自身经济等各方面具体原因,大多数毕业大学生的就业意愿十分强烈。
这些原因归结到一起,使得在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大学生在获得一定的物质保障和就业激励的情况下,相较于其他群体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实现就业,并且是从事知识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岗位。
失业大学生实现再就业,无疑将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和福利。
亦即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和于其相对应的失业保险制度而言,专门的大学生失业保险机制能够以相对较低的社会成本投入获取相对较高的社会福利产出。
三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平稳和协调发展。
毫无疑问,失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对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是相当大的。
从宏观层面上来看,这种负面效应不是线性发展的,而是呈几何式立体地散射开来。
近些年来,我国的GDP 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尽管如此少见的高增长率每年给国家创造了不少的新的工作岗位,但是与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就业岗位需求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所以毕业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不可能在今年内得到迅速的改善,很可能将长期存在。
而作为知识层次较高、思想较为活跃的一个年轻群体,大学生的就业危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和深远。
第一,它造成了社会优秀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其次,它打击了社会对教育投资的信心,国民素质的提高进程可能进入一个滞涨阶段。
另外,青年大学生往往行事不够理性,一旦这个高知识群体在强大的就业压力下爆发起来,将对社会产生较大的破坏。
2001 年武汉某政法类高校即发生过类似的毕业大学生由于极低的就业率而集体破坏学校公共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