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财政补贴政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养殖财政补贴政策
《养殖财政补贴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养殖行业政策,促进养殖业的发展,推动养殖生产、进出口经营活动,保护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养殖业,指的是以养殖生物为主要生产对象,并将其育种、养殖、贮藏及其产品(包括动物经过加工处理之后的可食用的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养殖生产、加工、进出口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养殖行业,是指从事养殖生产、加工、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财政补贴,是指政府以支出状况方式提供给养殖企业的资金支持,以补偿企业遭受的损失,并有助于企业提升养殖行业的竞争力。

第二章补贴分类
第四条养殖行业的补贴分为:
(一)兴营性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为提高养殖行业的生产技能职业能力,政府
补贴养殖企业的从业人员参加和完成职业培训。

2、研发补贴:为提高养殖行业的技术创新,政府补贴养殖企业
的研发改良投入,提高养殖行业的实力。

(二)投资性补贴:
1、设备投资补贴:为提高养殖行业的设备水平,政府补贴养殖
企业的设备投资,改善生产环境。

2、技术升级补贴:为提高养殖行业的技术水平,政府补贴养殖企业的技术投资,改善养殖的结果。

第三章补贴实施
第五条养殖企业在申请政府补贴的同时,需提交营业执照、资金审计报告等资料,政府根据审核批准其补贴申请。

第六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规划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将补贴支出列入其预算中,编制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按照期限进行支出。

第四章管理机制
第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分配补贴资金,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补贴申请人进行审核。

第八条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应审核养殖企业的补贴用款状况,根据用款情况对养殖企业进行考核;企业未按规定使用补贴用款的,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要求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可暂停或取消该企业后续的补贴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