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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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6.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7日
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清洁安全、环境持续改善的农业绿色发展产业体系、制度体系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循环发展为导向,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
坚持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的协调统一,保障粮食安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产品供给由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更加注重“质”的需求转变。
坚持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实现资源有偿使用、环境保护有责、生态功能改善激励、产品优质优价。
(三)目标任务。
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推进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产地环境更加清洁、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到2020年,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在300万吨以上,畜牧业全域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到2030年,全市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田园、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强化种植业生产监管,提升农产品优质安全水平。
从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推广绿色发展技术和模式,形成较为完整的绿色发展链条。
产前抓源头控制,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
合理使用地膜,结合不同区域不同农作物,因地制宜推广标准地膜和可降解地膜。
产中抓标准化生产,全域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无公害、绿色、有机为重点,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
到2020年,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达到1000个。
产后抓农产品质量监管和追溯,建成市、区(市)、镇(街道)、村(合作社)四级农产品检测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主要生产主体纳入追溯系统加强监管,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可追溯。
(五)发展健康生态养殖,全域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
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落实禁养措施,探索建立“以地定养、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机制。
大力发展自动化设施化养殖,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强化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
有效整合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经
营销售全产业链,推动种养加协调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到2020年,全市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场200个,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各1个,其他有关区(市)创建市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六)优化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布局,强化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监管。
严格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的行为。
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加快推进域外“蓝色粮仓”建设。
实施近海生态健康养殖工程,大力发展离岸养殖、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海洋牧场等生态高效增养殖模式。
强化养殖环境管控,建立水产养殖产业准入制度,加强渔药、饲料等渔业投入品的管理。
积极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到2021年,发展抗风浪网箱600个以上,海洋牧场面积达到6000公顷,远洋作业渔船达到120艘。
三、保护生态资源环境,增强农业绿色发展承载力
(七)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程,以区(市)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有关污染地区治理。
到2020年,全市耕地质量平均等级比2015年提高0 5个等级。
全面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明确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实施土地整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探索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集成推广绿色生产、综合治理的技术模式,推动用地与养地相结合。
(八)建立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
完善农田灌排设施,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兴建水源工程,大幅提高灌溉蓄水能力。
大力推广农田节水新技术、新模式,突出田间节水灌溉工程和末级渠系配套建设,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
用系数提高到0 66。
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利用。
全面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工程配套、产权明晰、水价合理、计量收费的农业用水管理体系。
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九)构建功能完备的林业生态安全体系。
开展“绿满青岛”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青岛北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退耕还果还林、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等七大工程,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承载力。
严格落实森林、林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态保育区实行严格保护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对特色经济林产业区,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管理平台,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
开展省级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扩大城市与农村的生态空间,构建城乡相得益彰的绿色森林生态家园。
(十)推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严禁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
到2020年,严控湿地面积不低于210万亩。
建立湿地生态监测网络,动态监测湿地生态功能和利用状况。
坚持湿地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实施修复和综合整治。
严禁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自然湿地用途。
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依据。
四、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农业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
(十一)推广新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重点,积极推广秸秆就地还田、生物处理、生产沼
气、生产有机肥、青贮、养殖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
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镇(街道)建设,选择秸秆年产量大的区域,探索率先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十二)完善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
以区(市)为单位,开展农田残留地膜回收试验试点,鼓励农民和企业回收加工再利用农田残膜,逐步完善残膜回收加工利用体系。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落实使用者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责任。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因地制宜推广标准地膜和可降解地膜。
到2020年,可降解地膜使用量占地膜总使用量比重达到30%以上,不可降解标准地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十三)加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力度。
推广以沼气、生物天然气、农用有机肥等为主的畜禽粪便利用技术,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与利用,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利用。
到2020年,全市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
(十四)实施农机农艺融合发展行动。
以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发展智能专用农机装备和推进发展绿色农机为重点,大力推广以农机深松深翻整地、秋季秸秆覆盖留茬还田为主要内容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增加土壤有机质,有效改善耕地质量,缓解秸秆焚烧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到2020年,全市保护性耕作核心区示范面积达到16万亩,深松整地面积达到200万亩。
五、加强体系建设,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十五)构建农业绿色发展产业体系。
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载体,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平台。
大力实施休闲
农业提升工程,推动农业由“单一”功能向生态、养生、文化等多功能拓展。
积极培育“农业新六产”,建设一批集生活、生产和生态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拓展绿色生态农业功能。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
支持规模种养企业、专业化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委托承包等形式,推动农业废弃物第三方治理。
(十六)构建农业绿色生产监管体系。
健全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标准化技术指导,促进农产品“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
(十七)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投入体系。
加快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创新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农业绿色发展投资机制。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绿色发展建设。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工作台账督导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考核评估。
(十八)构建农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体系。
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开展技术模式创新研发和集成推广,组织高等院校和农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地环境修复和农产品绿色加工贮藏等领域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
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和绿色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加强农业绿色发展领域实用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十九)构建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全域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建立耕地、水域、海洋、生物资源、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
督的农业资源环境监测整体合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标准方法,实时监测报告,科学分析评价,及时发布预警。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与农业现代化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各有关区(市)要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发展合力。
(二十一)强化考核激励。
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采用季度督查、年终考核方式,对各有关区(市)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农业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考量因素。
建立激励机制,对农业绿色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增强全社会对农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在生产领域推行流通循环等绿色生产方式,在消费领域推行低碳循环等绿色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参与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