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药品陈列养护检查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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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药品陈列养护检查管理制度2 药品陈列养护检查制度文件编号: -04 起草: 批准:

起草日期: 执行日期:

1.目的:为确保所陈列和店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8条

3.适用范围:本店陈列和店存药品的养护。

4.责任:养护检查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存放~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5.2 依据陈列和店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5.3 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温湿度调节设备等的养护管理。

5.4 对陈列的药品每个月检查一次。

5.5 在药品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

5.6 养护检查人员应定期对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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