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培训(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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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总局发布的勘误通知2008.9.4) 产品有明示的质量要求时,判定的一般原则为: a.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 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 求判定。 b.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 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 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c.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 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 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d.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 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 判定。 2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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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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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 包括52大类160种产品,共分类为149册。 1、食品(共计21类50册) 2、日用消费品(共计13类63册) 3、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共计12类20册) 4、农业生产资料(共计6类16册) 具体内容下载地址: /zcfg/jsgf(国 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司子网站/政 策法规 /“技术规范”专栏)

8、判定原则 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判定原则,特别是 对不合格产品的问题及严重程度判别更加准 确、清楚。 三方面分别判定:产品实物质量判定、标 签质量判定、检验结果综合判定 三种不合格程度判定:严重不合格、较严 重不合格、轻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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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 格者判定产品实物质量合格;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 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者判定产品实物 质量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 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中无A类项目不合格但存在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C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
7、检验要求
全新的原则:突出重点检验项目,区分项目重要程度,统 一检验方法,解决易混淆或不明确的检验问题。



(1)突出重点检验项目。每一册抽查规范都列出了产品重 点检验项目,并分为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标识质量检验 项目。 (2)区分项目重要程度。总体上将产品检验项目根据其重 要性分为极重要质量项目(A类)、重要质量项目(B类)、 一般质量项目(C类)。 如,《非发酵性豆制品》的质量项目分为了A类和B类, 《黄酒》的质量项目分为了A类、B类和C类。 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一般为致病菌、霉菌和有毒重金属 指标)。 B类:重要质量项目(食品添加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重要质量指标和标签重点内容) C类:一般质量项目(如黄酒的总糖、pH、氧化钙、β-苯乙 醇等项目)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培训
李洁莉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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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抽查规范是改革完善监督抽查制度的 又一重大举措。

2002年3月1日,颁布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 法》(总局13号令),增强了法制性和规范性; 2004年,颁布实施《监督抽查统一文书》,提高规范性和 统一性; 2006年起,每年发布《全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突出抽 查重点,提高有效性; 自2007年,总局开始启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制 定工作。第一批52大类、160种产品、149册规范的起草工作 由全国110多家检验机构具体承担,在各省局、检验机构、技 术专家和一些企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起草、整理、讨论、 修改、公示、审定等工作程序,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做了大量 艰苦细致地工作,经审议通过,以总局83号公告的形式向全 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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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抽查规范是全系统、全国监督抽 查战线共同努力的成果,是7年来改革完善监 督抽查工作的又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监督抽查 制度全面迈向科学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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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抽查规范是实现全国监督抽查统一 性的根本方法。
随着监督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不断暴露出 一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亟需解决的问题。 1、检验方法不统一。由于产品标准数量多、更新 快,使得有些产品涉及多个交叉标准和检验方法, 一些产品的产品重点抽检项目不尽明确和突出、采 用的检验方法不尽统一,在重复和交叉的同时,还 存在检验方法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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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检验方法。产品每一检验项目都明确规定 了依据标准和检测方法,有的还根据产品不同特点对 检验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 如《肉制品》中规定了诱惑红测定方法。 (4)细化产品检验有关要求或应注意的问题。 如《非发酵性豆制品》第7.3.3款规定“若某一检验 项目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GB/T5009.52中 的方法”。 2008.9.4总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第一批)》的文字勘误和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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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项目范围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项目更广泛, 有的还是为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成本及提高效率积 累数据;而政府监督抽查则更关注产品涉及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质量指标。因此,政府 通常要选择产品中的部分最重要的检验项目进行监 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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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定依据不统一。有些产品标准缺少详细的、 具体的检验判定规则,不同检验机构在抽样检验和 结果判定方面,存在对标准的理解和把握上的差异, 致使同一家企业的产品,会根据不同的依据,作出 不同的判断。近年来由此带来的关于监督抽查结果 的异议问题时有发生。 3、结果统计不统一。由于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中, 对产品类别和企业情况的划分标准、统计口径不完 全统一,造成了全国监督抽查信息不能实现完全共 享,使得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的应用性不强,宝贵的 监督抽查数据资源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等等。 这些情况只是目前监督抽查工作一些问题的一个缩 影,却足以对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带来影响。


3、术语和定义 如:非发酵性豆制品: 直接入口的非发酵性豆制品: 非直接入口的非发酵性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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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规模划分

按照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 准划分大、中、小型企业。以易于对全国监督抽查 情况进行统计比较分析。
企业规模(非发酵 豆制品) 销售额(万元)
如:
大型企业 ≥800 中型企业 ≥100且<800 小型企业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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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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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样相关的产品型号规格、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抽样 数量、样品处置方法、抽样单及不同地点抽样等都作了规范 的详细的规定。 如:《非发酵性豆制品》(第6条) 根据产品的卫生安全性特点,规定了“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 非发酵性豆制品。”; 补充规定了“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 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的随机抽样 方法; 对“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如冷藏等条件),样 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等内容写入了条文; 规定在抽样同时,应“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非发 酵性豆制品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 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等等。
26112020培训ppt3226112020培训ppt33比较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适用对象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分类四级分类大类产品单元品种三级分类有的为二级分类28类244种21类50册饼干归入糕点中暂无水产制品蛋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可可及焙炒咖啡制品其他食品6类食品企业规模的界定按照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大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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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食品目录 (21类50册) 共包括9个方面内容: 1、适用范围 2、产品分类 3、术语与定义 4、企业规模划分 5、检验依据 6、抽样 7、检验要求 8、判定原则 9、异议处理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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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适用的任务对象、产品范围和 规范涵盖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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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基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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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的产品对象有所不同。 企业出厂检验的对象是生产出的还未经检验的 产品;政府监督抽查的对象是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 不同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由于现行的产品标准多 为生产型标准,主要从生产产品的角度制定标准内 容,许多缺乏第三方监督检查或买方购货验收检查 方面的贸易型规定。因此,政府监督抽查产品与企 业出厂检验产品的做法上不完全相同,需要引入一 些产品质量监督类标准或简便科学方法进行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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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查规范是不断提高监督抽查工作水平 的重要保障。



1、保障科学性。抽查规范对产品抽样、检验、判定、复检、统计、评 价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既符合实际,又相对科学的系统规定,提高了可 操作性。 2、保障统一性。通过实施抽查规范,解决了国家抽查和地方抽查、不 同检验机构抽查、不同时间抽查、不同地域抽查不一致的问题,使抽查 数据更具可比性,能够有效保证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性。 3、保障规范性。抽查规范改变了过去临时制定监督抽查方案的简单模 式,将监督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严谨的、稳定的、科学的具体规范, 以技术法规的权威形式有效保证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性,使全国监督抽 查工作能够全面实现文书规范、检验规范和行为规范。 4、保障公开性。抽查规范改变了过去抽查工作,只由抽查单位和检验 机构掌握的方式,将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以技术规范的形式 向社会公开,实现了政务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性,一方面为我们的工 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便于社会监督,保证了工作纪律和工 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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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产品质量的目的不完全相同。 企业产品出厂时的抽样检验主要目的,是验证生 产出的产品是否符合预期的目标或满足客户的需求; 而政府监督抽查中的抽样检验,主要是检查企业产 品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规定、 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和质量承诺。因此,从更关注 安全性、技术性和诚信性的目的上看,政府监督抽 查的检验依据要更为全面,除了包括产品明示担保 外,还包括了默示担保。
对产品监督抽查范围的明确界定,使抽查产品品 种明确和重点突出,有利于 如《非发酵性豆制品》监督抽查范围包括豆腐, 卤制、炸卤、熏制、干燥豆制品和腐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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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分类
对监督抽查产品的分类及代码进行了系统化规定。 主要是解决监督抽查产品分类不统一的问题,为 抽查产品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奠定基础。 监督抽查产品仅做三级分类,不再向下细分。例 如,非发酵性豆制品中包括豆腐,卤制、炸卤、熏 制、干燥豆制品和腐竹等更具体的产品,统一归属 于非发酵性豆制品。如仅抽查豆腐,也使用非发酵 性豆制品的代码106.1。
4.政府监督抽查存在自身的要求。 如,要通过监督抽查来评价产品质量总体状况, 需要制定汇总分析的产品分类方法和分析方法;要 综合判定被抽查产品的质量优劣,分辨质量问题及 轻重程度,需要制定有关判定和判别原则; 多年的抽查实践也发现一些需要协调或解决的 抽样检验技术问题,例如,一些产品现有的检验方 法不尽统一,抽样方法和检验结果判定方法缺失, 抽样检验有关规则的透明度不太高等等。这都需要 制定系统、科学、操作性强的监督抽查技术规范, 使监督抽查更加科学化、统一化、规范化、公开化。 以上这些思想都贯穿于制定的抽查规范中。
企业规模(白酒) 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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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 ≥10000
中型企业 ≥2000且<10000
小型企业 <2000
5、检验依据
①产品的默示担保条件。即被检产品应符合相应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 ②产品的明示担保条件。即企业明示采用的推荐性 标准和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③技术规范,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如:《非发酵性豆制品》(第5条),既有产品标 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又有 “国质检执[2002]183号 文关于印发《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 (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

产品分类 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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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类 1 食品
二级分类 06 豆制品
三级分类 106.1 非发酵性豆制品
抽查规范主要以第三级分类产品编制,个别的以 第二级分类产品编制(如茶叶)。 如非发酵性豆制品抽查规范代码为CCGF106.12008,其中,CCGF是“抽查规范”的汉语拼音的 第一个字母缩写,106.1对应非发酵性豆制品的代 码,2008是年代号。每类产品的代码见第一批抽查 规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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