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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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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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
• 英美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 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间都可以撤销要约或 变更约内容。
• 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在货物买卖中,在一定条件 下可以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即要约人在要约确定 的期限内不得撤销的要约。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3条规定:要约于送达受 要约人时生效。
•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生效。”
到达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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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 统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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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offer)
(一)要约的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出的一种
订约提议。
要约人 (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书面 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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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广告 悬赏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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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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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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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进行分类
要约的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指要约的法律拘束力。
1、要约的时间效力 2、要约的对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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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的时间效力 两种不同的观点:
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只要要约处
于要约人控制范围外,要约即产生效力。
到达主义,又称受信主义,是指要约必须到达
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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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约》第15条规定:“(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 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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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承诺
• 迟到的承诺 (late acceptance) • 受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届满后的承诺 • 不是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经原要约人承诺后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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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对人效力 • (1)一般来说,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的撤回、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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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 • 撤回:要约人有权撤回要约,可以变更要约的内
容。(在这一点上,各国法律是基本一致的。) • 我国《合同法》: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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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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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约的消灭
• 1、要约的期间已过。 • 2、要约撤回或撤销要约。 • 3、受要约人拒绝。 明示拒绝
默示拒绝(反要约) • 4、因法律原因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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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合同是否已成立?
• 中国某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德国某公司要约:“马 口铁500公吨,每公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 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中方公司于17日复电:“若 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履约中如有 争议,在中国仲裁。”德国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 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上涨, 中方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要约,信用证已由中国银 行开出,请确认。”但德方公司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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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合同概念的比较
国别
概念
中国 德国
“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内 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 的合同”。
法国
“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 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一种合意”。

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法院、仲
裁机构在审理、解决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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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诚实信用原则
•“帝王条款”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 变更和解除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 等各个阶段,无论行使权利,还 是履行义务,都应讲诚实、守信
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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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
根据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
明示合同:用口头或书面做出意思表示的合同。 默示合同:从当事人的行为或沉默推定其缔约意图的合同。如自动售
货机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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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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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
要约邀请
直接目的 订立合同
唤起对方要约
内容 合同主要条款
不包含合同主要条款
对象 受要约人
要约人
约束力 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对邀请人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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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se: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要约邀请 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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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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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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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
时间也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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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的两个阶 段)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也 就是必须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 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条款。
2、直接规定了加重对方责任而排除其主要权利 的条款无效。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即置双方权利义务于明显 的不对等地位,这种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 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 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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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约》:“要约在其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但有下列情 况之一则不能撤销:

一是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

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
的信赖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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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
• 我国《合同法》规定: •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可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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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
• 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
• 是指一方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提议。(要约邀请本身不 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所以也可称缔结合同的准 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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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
•法国民法典:“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 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 的一种合意。

意思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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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英、美法允允诺诺说(promise)
•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 系列允诺,对于违反这种允诺,法律给予救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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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 内容不十分明确 • 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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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
要约邀请。” •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eg 悬赏广告
多数合同)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必须交付标
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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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六个月以上的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
不要式合同:无须采用特定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法律没有特别
• (四)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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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法原则 • 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 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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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
概念: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采用格 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即为格式合同。
学习目标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保全的概念及方法 •违约责任及缔约过失责任 •抗辩权的含义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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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1、合意说 •2、允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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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 合合意意(c说onsens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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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

缔结合同的自由。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自由。

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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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平等原则
•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条件是:①是要约人必须是商人; ②是要约已规定了期限,或者如果没有规定期限,
则在合理的期限内不得撤销,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③是要约须书面作成,并由要约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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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 《德国民法典》规定,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有不受约束的
词句,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如果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 则在依通常可望得到答复前,不得撤回或更改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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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特征:
1、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重复性和不变性。
2、 格式条款具有单方面的事先决定性。 3、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经济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地
位,使其可能将预订的合同条款强加给对方,排除双 方就有关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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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
履行期间性153自然原因地震水灾龙卷风旱灾暴风雪社会原因战争严重的动乱灾害性事故15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规定履约要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155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于1990年11月20日与伊朗外商签订了一项进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价后来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才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期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
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例
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
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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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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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acceptance)
• (一)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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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条件:
• 1、承诺的意思表示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逾期承诺) • 3、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反要约) •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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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到 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意在阻止其生效。
• 要约的撤销(revocation),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 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 撤销和撤回都是旨在消灭要约的拘束力,且都发生于承诺之前, 但其区别在于,撤回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以前,而撤销是发生在 要约生效之后
实质 协议
法律 行为
合意
英美
“合同是一个许诺或一系列许诺,对于违反这种 许诺,法律给予救济,或者法律以某种方式 承认履行这种承诺仍是一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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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 1、合同是一种合意
(1)合同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 思表示
(3)各个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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