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银行卡风险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浅论(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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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卡风险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浅论(精选五篇)
第一篇:当前银行卡风险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浅论
当前银行卡风险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浅论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当前银行卡风险特点及成因的分析,概括性的说明了银行卡的重要性,并就这些特点及风险原因提出了一些预防措施。

关键词:银行卡风险特点防范对策
银行卡作为便利、快捷的电子支付工具,受到越来越多社会公众的青睐。

银行卡已日益成为社会公众消费最频繁使用的支付工具。

伴随着银行卡产业的高速发展,各类银行卡风险也逐渐凸显。

因而,研究银行卡风险及对策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银行卡风险的特点
随着银行卡的不断发展,银行卡风险发生的几率也在不断加大。

随着发卡银行、银行特约商、持卡人数量的增加,目前我国的银行卡表现出风险类别多样、危害程度深、可识别度差等特点。

(一)银行卡风险类别多样
a、持卡用户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交易对象或所持金融商品的发行者出现不能支付行为,或其信用度发生变化所形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持卡人将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发生纠纷造成损失;二是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恶意透支引发风险;三是持卡人信用发生变化时,发卡行无法及时发现,造成持卡人无力偿还透支款或逾期还款;四是信息无法共享带来的个人信用膨胀风险。

当前各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上,重规模、轻质量。

不能有效区分潜在客户,对客户授信未予严格把关,发卡对象有向高风险群体扩展的现象,过度消费、严重透支炒股等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b、操作过程中的风险
首先,表现为特约商户操作不当风险。

如收银员没有按操作规定核对身份证件及预留签名等,导致信用失控。

其次,是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风险。

以转账为例,收方账号如果输错一位,资金即转入
到另一账号,而要从另一账号把钱转回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第三,是作案风险。

主要存在与银行内部,有关业务人员利用职权在内部作案,或者同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如伪造或者修改凭证、违规授权、盗用持卡人资料卡等。

这类案件往往隐藏较深、金额巨大,因此,给银行带来的损失无可估量。

c、技术上的风险
我国银行卡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卡应用软件存在的安全风险、银行卡磁道技术的风险、操作系统和操作员密码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等。

另外,技术风险还表现在风险控制技术落后上,特别是事前的风险预警和实时动态风险监控的技术手段相对薄弱,这就造成了风险信息反馈慢、风险处理效率低,制约了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银行卡业务风险危害性大
我国目前银行卡犯罪金额已经上亿元。

各类银行卡犯罪呈现境内外相互勾结、集团化专业化等特点,从窃取、非法提供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制作假卡,到运输、销售、使用伪造的银行卡等,分工细密,十分猖獗,给银行直接或者间接造成损失;同时给整个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失,给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危害。

(三)银行卡风险的可识别度差
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首先要识别风险,其次要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所造成的影响。

如果不能准确及时的识别风险,那么在风险暴露之时就错过了最佳控制风险的时机,很难控制风险。

近年来,我国的银行卡虽然得到了飞速发展,然而银行卡犯罪的形式及手段也变得越来越智能及隐蔽。

我国相关部门对于银行卡犯罪的识别能力不足,不能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这为银行卡安全留下了隐患。

二、银行卡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银行卡技术相对落后
银行卡是先进的科学技术在金融管理领域的具体应用,它以计算机技术及信息通信技术为依托。

面对银行卡犯罪的形式及手段不断智能和隐蔽,我国银行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显得相对落后,这不但严
重影响了银行卡的未来发展,同时也是银行卡的风险来源。

此外,我国的银行卡受理审核程序还相对落后,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持,这就使得银行工作者无法了解客户的信用水平,只能凭着主观判断来进行审核,这为银行埋下了信用风险。

(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给银行卡风险的形成埋下隐患。

有的银行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发卡任务,随意简化操作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信评估不严格就发卡,造成了风险隐患;客户在申请领取银行卡时,工作人员并没有提醒办卡人需不定期更换密码;网点柜员核对资料不认真,可能造成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冒领银行卡;甚至还有银行打卡员与电脑编程人员兼职一身,倘若其伪造银行卡,后果将极其严重。

(三)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
目前,我国的银行机关及银行卡使用者的防范意识不足,提高了银行卡的风险。

有些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缺乏监控装置,或监控装置久坏失修,这就为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有些银行在银行卡挂失过程中审核不严,使得犯罪分子可以利用挂失为由盗用他人银行卡信息;有些网络黑客通过制作“伪网站”来骗取银行卡用户金额或银行卡资料;还有些银行卡持有者设置的银行卡密码过于简单,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破解。

(四)银行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银行卡业务中日益加剧的信用风险之所以频频发生,关键则在于尚还没有完善的信用法律和法规来约束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

另外,由于银行卡透支金额多,户数多,既使构成银行卡诈骗罪,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也远远不够。

再者,现在沿用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不利于发卡机构对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但新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或《银行卡管理条例》却又迟迟不能出台。

三、银行卡的业务风险规避对策
(一)健全银行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特别是风险管理体制
无规矩就不成方圆,体制是规范业务、约束行为以及防范风险的
必要方法和手段。

通过强化对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找出现行制度所存在的漏洞,完善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才可以积极有效的促进从业人员依章办事、依法经营,规避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例如完善岗位责任制,健全值班制度,制定规范化的管理标准,业务操作的规章程序,系统维护体制,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等等。

只有这样,对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对银行卡的各项环节严格把关,才能规避风险、化解风险,从而保障持卡人与银行双方的资金安全。

(二)加强对银行员工的培训,提高银行员工的素质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迅速发展,自助设备的不断普及,各种新业务、新功能的开发面世,要求银行机构加强对银行员工银行卡知识的培训,及时更新银行卡业务知识,提高银行员工的素质。

如为了迅速提高银行员工的业务水平,一、二级分行可定期举办银行卡业务知识培训;而支行要不定期地进行再培训,同时做好检查辅导工作;作为客户经理要熟练掌握银行卡业务知识;作为一线柜员要经常学习银行卡业务的有关规章制度、文件精神,熟练掌握银行卡业务操作技能。

(三)不断加强银行卡风险识别的能力,加大对其的科技投入
加强银行卡风险识别的能力,加大对其的科技投入,提升其科技含量。

就目前情况而言,网络银行逐渐成为银行未来发展的趋势,占有主导型的地位,信息与技术成为核心竞争力,电子货币就成为其主要交易手段。

所以,银行机构更加应该加大科技的投入,对设施设备进行及时更新,加强金融系统的内部电子网络建设,使运行程序加速,实现网络信息共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电子化结算与自动授权网络,采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与通信网络,加强系统防御网络黑客攻击的能力。

同时在设备方面,考虑在ATM自动柜员机上设置动态密码框,操作者通过触摸屏幕输入密码,加大不法分子的偷窥难度。

此外在密码的设置上,可以加入字母的运用,使密码变得更加复杂,从而保障银行卡的安全性。

此外,加大其科技投入,能够不断提升系统的识别风险能力与控制风险能力,银行通过数据分析,对客户群体、消费习惯、消费信息、还款能力进行分析,对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动态分析,使信用额度的调整具有有效性与针对性。

通过对客户的系统跟踪,可
以提升银行卡的风险预警能力。

(四)加强ATM机等自助设备管理
一要切实加强对银行自助设备的日常检查。

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ATM机等银行白助设备的检查制度,定时对自助设备工作区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尤其要加强自助银行区域的安全管理。

二要定期检查监控录像设备和相关录像资料。

各银行机构必须在自助设备营业场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24小时监测系统等。

要完善相关制度,按制度规定调阅银行自助设备区域的全套录像资料,重点查看有无可疑人员在银行自助设备上安装非法器件,并做好调阅情况记录。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方面,银行机构要加强持卡人安全用卡知识的宣传,通过典型案例介绍,引导持卡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向客户提示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动向,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干部员工的教育和思想动态管理,加强内部员工的合规和职业操守教育,重视对有异常活动员工的排查。

参考文献:
[1]莫志芬.当前银行卡风险的主要类型及防范[J].时代金融,2011.[2]张霞.论银行卡风险防范与控制[J].河北金融,2010.[3]朱青.论银行卡风险特点成因及防范[J].金融与保险,2010.
第二篇: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及其防范
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及其防范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迅速扩张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全国各地有关银行卡方面的投诉、纠纷、案件频发,银行卡业务风险处于多发、高发期。

为此,银监会对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进行了专门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银行卡业务主要风险类型及其特征
(一)外部欺诈风险。

在各类银行卡风险中,外部欺诈风险是目前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一类风险。

欺诈目的的实现渠道主要有三种:
ATM机取现、POS机套现(消费)或网络(电话)转账。

从欺诈的手段看,主要是伪卡欺诈、直接骗取客户资金和利用ATM机骗卡三类。

(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

中介机构交易风险主要是指特约商户非法交易或违章操作引起持卡人或发卡机构资金损失的风险。

中介机构的交易风险主要体现为两类:一类是部分不法商户提供信用卡套现交易,为犯罪目的的实现提供了渠道,引发交易风险;另一类是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不规范(甚至是非法)的信用卡营销行为引发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

内部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银行资金损失,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引起发卡行或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

与外部欺诈风险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相比,此类案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由于是内部专业人员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对银行声誉的影响也更严重。

(四)持卡人信用风险。

当前各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上,重规模、轻质量,不能有效区分潜在客户,对客户授信未予以严格把关,发卡对象有向高风险群体扩展的现象,过度消费、透支炒股等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另外,不少银行向收入不稳定人群(包括没有固定收入的青少年和在校生等)发放信用卡,也埋下了较大的风险隐患。

这些均反映出部分商业银行盲目追求发卡量而对申请人状况审查不严或者降低门槛的问题。

二、如何有效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
(一)完善银行卡业务内控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银监会成立以来,先后发布了授信尽职、外部营销、银行卡安全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风险提示,各银行机构应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根据银行卡种的属性、业务种类及其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各行应从各类风险事件中吸取教训,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内控制度的落实,把银行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发卡环节风险管理,严把风险源头关。

发卡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对申请人的资料进
行严格的资信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针对当前不少银行发卡业务外包的现状,发卡机构应慎重选择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并严格约束与外包商之间的外包关系,对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或单位批量提交的申请资料,发卡机构应加大资信审核力度。

(三)加强收单环节风险管理,防范交易风险。

一方面,收单机构应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防范特约商户
套现等风险。

另一方面,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和POS 机具的管理制度,根据银行卡受理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一柜一机”的要求布放POS机具,并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范设置商户编码、商户名称、商户服务类别码、商户地址等关键信息,为发卡银行对交易风险度的判断和对交易的正常授权提供准确信息。

另外,收单机构还应建立健全日常监控机制,对商户的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或整数交易等可疑异常现象,收单机构应及时进行监控和调查。

(四)加强ATM机等自助设备管理,防范欺诈风险。

一要切实加强对银行自助设备的日常检查。

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ATM机等银行自助设备的检查制度,定时对自助设备工作区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尤其要加强自助银行区域的安全管理。

二要定期检查监控录像设备和相关录像资料。

各银行机构必须在自助设备营业场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24小时监测系统等。

要完善相关制度,按制度规定调阅银行自助设备区域的全套录像资料,重点查看有无可疑人员在银行自助设备上安装物件,并做好调阅情况记录。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方面,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干部员工的教育和思想动态管理,加强内部员工的合规和职业操守教育,重视对有异常活动员工的排查。

另一方面,银行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公众进行有关银行卡知识的宣传,使公众了解银行卡的基本常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客户提示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动向,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协作,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防范合作机制。

一方面各银行
机构应加强与银联、公安机关的合作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

“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是中国银联建立的包括不良持卡人、黑名单商户等银行卡重要负面信息的系统,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积极利用该系统,对确认的不良持卡人、商户名单应及时报至该系统,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防范风险。

另一方面,银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督促各会员行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同业约定,共同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第三篇: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的稳步推进,一方面是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突显,另一方面是群众的法制意识包括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这两方面因素汇集造成信访案件呈高发态势。

如何化解信访难题,已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的成败,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笔者认为,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党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重要作用,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搞好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汉中、平安汉中做出应有贡献。

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信访工作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
1、信访主体趋于多元化。

不仅有破产企业职工、失地农民、案件诉讼当事人,还有房屋拆迁户、商品房业主,以及因历史、政策原因而感觉利益受损的一些特殊人群等。

2、信访内容日趋复杂化。

既有反映企业改制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拖欠养老保险金、工龄买断补偿金不足等问题,又有反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不按规定补偿问题;既有反映司法不公问题,又有反映政府不作为问题;既有反映贪腐问题,又有反映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

3、信访形式多样化,非正常访增多。

一些上访群众不再限于来信、个人访,而采取在重大活动、上级领导下基层视察检查等时机,打横幅、呼口号、下跪、拦车、闯会场等形式喊冤,或者堵门、堵路、在办公场所混闹,企图造成影响,蓄意将群众信访当成要挟政府的一种手段,引起政府的重视。

有的还聘请律师,寻求非官方媒体介入,通过各种手段向党委、政府和执法部门施加压力。

4、重复访、越级访突出,群体性上访增加。

有的问题发生后,当事人不通过正常途径向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反映诉求,而是直接赴省进京;有的问题经多次处理、复查,当事人仍无理纠缠,成为缠访老户;有的问题涉及群体利益,一些人纠集众人结伙上访。

5、处理难度大。

上访者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急切,甚至表现激烈。

由于诸多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有些信访问题本身情况比较复杂,加之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确,解决处理难度较大,很难使上访者满意。

二、信访现状成因分析
1、唯官唯上,是产生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由于受数千年来“法自群出”、“群言即法”、“官就是法”、“法就是官”等封建法治思想的影响,在部分群众的头脑中,“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在信访活动中存在找“清官”告“御状”的“唯官唯上”心理,遇事找党委、政府决断。

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另一原因是经济能力有限、法律知识欠缺,对一些问题法律规定了诉讼渠道,但由于群众不愿承担诉讼费用,或者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对处理结果无法预判,而不愿去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纷争,加之有时信访途径又比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快、成本低,使部分当事人误认为找“大盖帽”不如找“乌纱帽”。

2、执法不公,监督制约不力,执法机关公信力下降是产生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

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公、司法不公问题屡禁不止,乱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另外,对群众的申请、诉求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等不作为的现象还屡屡出现。

加上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过于宽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处理解决,使群众对职能部
门的公信力产生置疑,最终走向信访道路。

3、政出多门,管理机制滞后,是产生信访问题的根源所在。

部门繁多、机构庞杂、职能交叉重叠,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一大弊端。

首先,因横向不协调,造成一信多投、多访现象普遍存在。

以群众对民事案件裁决不服为例,由于长期受部门工作的影响,政法系统并没有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存在信访、司法“两张皮”的现象,部分案件承办人认为案件审结便履职到位,当事人不服则将问题推给上级业务部门或当地信访单位,不愿做、也不会做群众信访工作;而作为隶属于行政机关的信访部门,则认为本部门是群众来访的“中转站”,并没有处理问题的权限和责任,遇到涉法涉诉信访案往往采取“绕道走”的办法,既不立案,也不督办;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相互推诿扯皮,必然造成上访升级,民怨加深。

其次,因纵向不沟通,导致缠访、越级上访不断。

在具体信访案的办理中,部分责任单位与上级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当事人多头上访,接待部门说话不一,多头批示,致使当事人心中生疑,给当事人过多希望,而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利,上访不止。

第三,对无理缠诉者手段措施不力。

上访者摸着了政府害怕上访的心理,助长了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

同时,还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使当事人寄于上访的希望远远高于其他解决的方式。

三、几点对策
1、行政和司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公信力。

这是化解信访问题的根本所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努力使办理的行政事项、诉讼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检验和法律检验,力争不出现诱发信访的因素,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的发生。

2、在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照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使群众抛弃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思维。

3、完善立法、明晰政策。

基层工作人员要善于归纳分析群众的诉求,积极主动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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