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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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防止院内感染的规定,预防医院感染发生,保障医疗安全,保护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调整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组成:
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
副主任委员:感染管理科、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保健办负责人
委员:质控管理办公室、大内科、大外科、保健办负责人、小儿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麻醉科、感染性疾病科、ICU、神经内科、中医科、呼吸内科、肛肠科、药学部、检验科、医学工程部、影像科、内镜诊疗科、介入诊疗科、病理科、输血科、总务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门诊、内科、外科、保健科科护士长;手术室、供应室、肾透析室、ICU、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传染病专职管理人员;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
二、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2、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研究并确定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4、研究确定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5、研究并制定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6、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7、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8、本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9、制定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安全防护的工作指导及感染知识的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