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市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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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市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12.19
•【字号】其他文件〔2017〕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市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公告〔2017〕2号为推进哈尔滨市清洁能源使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哈尔滨市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7〕1519号)的要求,哈尔滨市火电厂和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地域范围
哈尔滨市全域,包括所辖各县(市)、区。
二、执行时间
(一)现有火电厂和燃煤锅炉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新建火电厂和燃煤锅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附件: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GB 13223-2011)
2.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GB13271-2014)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9日附件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GB 13223-2011)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
附件2
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GB13271-2014)单位: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