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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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
1、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____野生动物保____》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____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水生(不含渔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野生动物;所称的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制成品及其衍生物。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项目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四、责任
1、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传达上级相关文件。
2、处理本项目部内发生违规事件,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3、在班前会中作好每天的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和措施。
4、发生问题后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五、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各种防护林区、经济林区等野生动物集中的栖息地、繁殖地为禁猎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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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伤残、猎杀野生动物,对违章者追究法律责任;
10、在动物产羔、孵卵、交配季节,尽可能减少人为的惊扰,如机械轰鸣声、____声等;
11、污水、霉变食物、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按防止污染及卫生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动物造成伤害;不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建造临时工程和设置取土场。
12、各类机械开挖作业,做到放一段线挖一段路,绝不允许超放超挖,确保线内土石块向两边翻滚的措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13、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地区,设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普性宣传牌,包括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相关法规、本项目拟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意义等
14、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影响野生动物生存。
15、施工材料堆场、弃土(石)场应设置在保护区以外,以减少对保护区的林地占用,以及污染、易燃、____材料对保护区林地、树木的损伤和破坏,将公路建设对保护区动植物的生境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六、奖励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和单位,项目部将给予一定奖励。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文(2)
[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和原则:
1.1 目的:本保护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
1.2 原则:本保护管理制度遵循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为辅的原则,保障野生动物的生存权益,防止滥捕滥杀和非法贸易。
二、保护范围和对象:
2.1 保护范围:本保护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级保护动物和地方保护动物的保护与管理。
2.2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哺乳动物、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昆虫等各类野生动物。
三、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
3.1 设立保护区:根据野生动物的种类和分布情况,制定保护区划定方案,设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站等,划定合理的保护区域边界。
3.2 禁止非法猎捕和贸易:对于国家级和地方保护动物,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猎捕、持有、运输、出售和购买行为。
3.3 强化巡查和执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巡查力度,设立巡查站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并定期发布保护区的巡查和执法情况。
3.4 科学研究和监测: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监测工作,了解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分布范围、繁殖状况等信息,为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5 提倡宣传教育: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倡导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理念。
四、责任和监督:
4.1 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负有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资源的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落实保护管理措施。
4.2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监督机制,激励和惩罚相结合,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4.3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资源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以上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及相关负责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推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设置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根据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分布情况和保护需要,合理划定并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第六条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林业、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三章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第八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制定并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计划,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九条严禁破坏、捕捞、猎杀和非法贸易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非法捕获、运输和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第十条促进公众参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一条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利用。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
第十二条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对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捕获、运输和贩卖行为进行打击和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加强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确保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第十六条对于从事非法野生动植物采集、繁殖和交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和地方政府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
为了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以及相关从业者。
第三条定义
1. 野生动物:指栖息在自然环境中,非人为饲养的野生生物。
2. 保护管理:指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合理规划、有效保护和合法管理的一系列行为和措施。
3. 可持续利用:指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4. 生物多样性:指地球上所有生物种类及其遗传信息的综合体。
第四条主体责任
国家、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以及相关从业者应当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各尽其责,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第二章保护管理机构
第五条国家级机构
国家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各地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承担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制定保护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六条地方级机构
地方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负责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管工作,制定地方性保护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履行保护责任,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资源。
第三章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
第八条调查研究
国家、地方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进行野生动物资源的定期调查和研究,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九条监测网络
国家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野生动物资源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野生动物的分布、种群数量和分布、栖息地变化等信息。
第十条数据共享
国家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研究和监测的数据和信息,促进数据共享和协作。
第四章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第十一条保护优先
国家、地方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作为首要任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濒危、珍贵野生动物。
第十二条种群保护
国家、地方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野生动物种群保护区,开展野生动物种群监测和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栖息地保护
国家、地方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与修复工作,确保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完整和健康。
第十四条捕杀和贸易管制
国家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野生动物捕杀和贸易的许可制度,严格管理和监督野生动物的捕杀和贸易活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
第十五条科学利用
国家、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科学的野生动物利用政策,推动合法、可持续的野生动物资源利用,促进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第五章执法监管
第十六条执法机构
国家、地方级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执法监管,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第十七条违法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查处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第十八条惩罚力度
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猎捕、贩运野生动物以及其他涉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六章社会参与
第十九条公众教育
国家、地方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第二十条公民监督
公民和民间组织有权举报涉及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并有权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合作协作
国家、地方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与科研机构、民间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濒危物种保护基金
国家级机构应当设立濒危物种保护基金,用于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研究。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监督机制
国家、地方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四条评估考核
国家、地方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评估考核,评价保护工作的成效。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法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赔偿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责任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制定本制度的依据和参考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以上是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仅供参考。
实际制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包括野生动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栖息地。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明确职责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及时掌握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分布状况,为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档案,记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便于日后参考和总结。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研究和科研活动,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技术创新。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制定野生动物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加强管理和控制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巡护岗位、增加巡护力量、设置警示标识等。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非法狩猎、盗猎和非法采集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并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疾病的防控工作,尽量避免野生动物与家畜的交叉感染,保障野生动物的健康和生存。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提供野生动物救护和庇护服务,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降低野生动物的伤亡率。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入境、出境的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制品的检疫和监管,防止跨境野生动物贸易的非法行为。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申报程序,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机制,促使管理人员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工作管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及时公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监管。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届时可以进行修订和延长。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本单位批准后生效,与其他相关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是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制度的内容和规定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