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习惯性“三违”的危害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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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习惯性“三违”的危害与防范
第一篇:企业习惯性“三违”的危害与防范
企业习惯性“三违”的危害与防范
事故致因理论认为,人是安全生产“四大要素”(人、机、料、境)中的第一要素,人往往是事故的肇事者。
理论和现实表明,有85%以上为人为责任事故,其中由于“三违”现象而引发事故的比例占着很高的比例。
习惯性“三违”,是指企业员工在长时期内日积月累逐渐养成的,不按章程办事的习惯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三违”的几种表现形式
根据安全心理学的分析和安全生产实践证明,导致“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处处在被动的“要我安全”的心态支配下进行工作,没有真正确立“我要安全”的主观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习惯性“三违”。
习惯性“三违”行为是由于员工在生产实践中日积月累形成的,具有一定“随大流”的从众心理定式,因而具有顽固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也有某些习惯性“三违”行为,不是行为者有意识所为,而是行为习惯形成。
行为者尽管在作业前采取了周密的安全措施,但由于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不良习惯发生了作用,无意识地违反安全防范措施,因此出现操作或误作业,从而威胁着安全生产严重会诱发各种类型和各种性质事故的发生。
2、无知性“三违”。
俗话说:“先学三年、到那能行,再学三年、谨慎慢行”。
从业人员因为年龄、工龄、文化水平、技能、经验等方面的因素,对应该知晓的内容不知或一知半解,紧急情况或复杂情况下,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难以清晰地去思考问题,凭感觉办事,凭感情办事,凭意气用事,缺少理性思维,缺少哲学思考,不知道冷处理,不知道寻求组织、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不知道用协商的方法和途径去解决操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而是凭自己的一股热情去进行盲目、冒险、蛮干。
有些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以责代教、以罚代管,导致员工工作热情不高、反感、不服气,也应是无知的表现。
3、侥幸性“三违”。
这种“三违”人员多半有违章“前科”,明知那样做会有危险,但因种种原因未发生事故或未受到处罚,因而心存侥幸,对自身行为缺乏约束。
耍小聪明,大事做不来,小事胡乱搞。
总认为自己做的事,不会出问题,没什么大不了,不去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能简单就简单,能省事就省事,能舒服就舒服,最后问题成堆,积习难改,必然出问题。
如开快车,十次百次可都不会出交通事故,这加重了司机的侥幸心理。
结果才有“十次事故九次快”的经验教训之谈。
4、重复性“三违”。
除了智力、技能、文化水平等因素外,表现为什么都看不惯,什么都看不起,什么都不顺心,牢骚满腹,怪话连篇,你不让干什么,我偏要干,出了事故怨张
三、怪李四,就是不从主观内部找原因,更不去总结吸取别人的事故教训。
特别是在个人敏感问题上不如意时,表现更为偏激,带着情绪工作,有时甚至对抗,严重时更会重复发生事故。
5、疏忽性“三违”。
疏忽大意是个复杂的现象,既有因工作单调而形成的惰性,也有主观因素,如思想意识格调低下,情绪缺乏均衡、意志薄弱等。
表现在对经常性的工作嫌麻烦,不负责任,走过场,工作厌倦,管理松懈,敷衍了事,心境不佳时,更是丢三落四,违纪违章。
有的员工自认为工作经验丰富,总认为“大江大河都过来了,能在小沟小溪里翻船”?自以为是老资格、老经验、老师傅,对情况变化没有重视,没采取相应措施而造成的“三违”或事故
6、冒险性“三违”。
个别管理人员、员工有一种错误观点,自以为是,自己逞能,自我表现,认为不违章不能正常生产,常常视冒险作业、冒险指挥行为个人英雄行为的心理状态。
也有的是行为者熟知安全规定或规程,清楚其做法可能产生的危害,属于有章不循,明知故犯,常常仗着“艺高人胆大”,按自己认可的方式作业,削弱了安全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其结果是不出问题侥幸,出了问题是必然。
7、继承性“三违”。
一些员工的“三违”现象,不是他们自己的
“发明”,而是从师傅那里“学”来的,看到老员工或师傅违章操作或作业,既省力,又没出事故,自己也盲目仿效。
正是这些老员工懂得工作中的省力窍门,而又没出事故,才导致习惯性行为“发扬光大”,代代相传。
而这种违章行为常常与某些老员工的独门绝技相关联,因此,对待传统经验应一分为二地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二、对“三违”现象的认识
1.一切工业意外都是可以避免的。
“三违”现象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发生不是特定的、必须的。
以人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自然是可以避免的。
2.“三违”行为是可以“校正”的。
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因为不规范、不熟悉、不清楚的环节出现的“三违”随技能、素质的提高,可以逐步得到纠正。
3.反“三违”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对职工可能出现的“三违”、情绪的变化、生理节律的变化,应采取措施加以事前控制,要改变以往把反“三违”工作重心摆在事后处理的做法。
4.堵漏补缺。
有针对性的工作,是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
针对各种“三违”加强班前、班中提醒,班后分析总结;组织专门人员督查;“一炮三检”注意全过程,适时、适度对各工种予以抽查等。
5.对已发生的“三违”,要处理一点,教育一片。
将每月“三违”的人员、经过、处理结果编成反“三违”简报,作为每月初安全活动的“学习内容”,可警醒大部分人。
三、遏制“三违”的方法
习惯性“三违”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有采取严格的教育培训与严格管理相结合,从意识和技能上抓培训,从实从细抓管理,才能有效地抵制习惯性“三违”。
解决习惯性“三违”,除了职能部门和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外,必须落实现场人员,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监控不力,造成事故的对其作出严厉的处罚,对习惯“三违”者的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做到奖要奖的眼红,罚要罚的心疼。
加大习惯性“三违”的查处力度,必将对习惯性“三违”行为产生一种震摄作用。
鉴于安全生产四在要素中人是关键因素,因此解决人的问题是关键因素,那么怎样才能解决人的不安全因素呢?
1、让员工有“我会安全”的技能。
《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相关的规定,确定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主体地位,这就意味着从业人员要确保生产安全,就必须主动地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主动地强化自己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操作技能,从而自觉地远离“三违”,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企业应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抓住员工的脉搏、贴船下篙,通过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实践操作、应急技能等方面,以岗位练兵、以师带徒、互帮互学、技术比武、安全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施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教育培训,夯实依法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岗位安全的法律责任、行为准则和工作标准,把“我要安全”变为社会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行为。
2、让员工有“我懂安全”的素质。
人们在工作、生活中,某些行为、举止或做法,一旦养成就很难改变。
俗话说:习惯成自然。
在实际工作中,养成了违章违纪恶习势必酿成事故,后患无穷,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
要改变这种局面,除了需要对不安全行为乃至养成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矫正措施,克服不良习惯外,还要利用班会、班组学习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开展技术问答、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标准、强调纪律、规范操作行为;实行“末位淘汰制”,促使员工养成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
安全源于素质,素质源于培训。
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始于教育,终于教育”的原则,不断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也是安全系统中最为活跃、最难控制的要素。
要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德、识、才、学、体”等方面的素质,必须从源头上把住招聘质量关、新聘和转岗培训教育关、日常安全教育关、
安全知识更新换代关、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关、安全奖惩考核评估关。
从而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实践中自觉地抵制“三违”、实现“我要安全”,增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以良好的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以员工的现代职业安全和人本化安全管理作为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础。
3、让员工有“这是安全”的环境。
现场即生产场所,是员工生产活动与安全活动交织的地方,也是发生“三违”,出现伤亡事故的源地,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使职工在安全良好的作业环境中工作,形成没有违章的条件,使职工不能违章。
主要通过搞好工作现场的文明生产,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作业环境的干净、整洁、安全;加大安全的投入,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向科学技术要安全,抓好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确保作业规程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达到本质化安全的目的。
4、让员工有“安全有规”的意识。
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人的行为的养成,一靠教育,二靠约束,建立健全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制,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让职工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违反规定就会受到处罚,使安全管理有据可查。
管理人员要有“多想一点”、“多看一眼”、“多走一步”、“多提醒一句”的责任心,是解决职工主观行为的有效方法,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环节。
根除习惯性违章,要从源头抓起。
对安全生产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不能搞下不为例;培养职工养成“一点不差,差一点也不行”的良好职业习惯。
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筑牢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将习惯“三违”消灭在萌芽状态,是阻止习惯性违章的一道重要防线。
严格依律办事,是警示三违人员,更是遏止“三违”行为的有效之举。
第二篇:煤矿习惯性三违汇总
王家寨煤矿常见“三违”汇总
一、采煤专业
1、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合格率低于80%
的。
2、采空区悬顶超规定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达到强放数值未及时组织强放的。
3、采煤机与工作面运输机不闭锁,无断开馈电开关装置,隔离开关不起作用的。
4、采煤机进刀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5、采面单摘顶梁无措施的、机组超宽采煤的。
6、采煤工作面支护结构、端头支护形式、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7、采煤工作面的副巷溜子溜尾滞后于切顶线,上下平巷的回撤滞后于工作面切顶排,未设关门点柱的。
8、工作面支护密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或支柱柱距3处以上超规程规定的。
9、工作面软底穿鞋后钻底量仍超过100毫米的。
10、两巷及上下出口局部高度、宽度不符合要求,影响通风、运输、行人的。
11、分段作业距离、机组割煤与移溜距离、移溜与支柱距离、支柱与回柱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2、单体支柱支护工作面测压表无法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配备备用测压表的。
13、机采工作面不按规程要求预挂顶梁、架设π型钢的;机道片帮超宽不打临时贴帮柱的。
14、联网质量差,致使切顶排出现撕网造成窜矸埋柱3根以上的、联网时,抽采空区网子联网的;
15、顶梁走向或倾斜方向连续两根不铰接的。
16、工作面来压期间或断层构造处,未按措施加强支护的。
17、控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的、超前支护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8、架棚巷道与工作面接茬处缺π型钢或π型钢不合格的。
19、连续2棵支柱超高使用或无活柱的。
20、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的。
21、π型钢单摘、临时密集不全、丛柱距离超规定的。
22、防倒绳子(钩)不全的。
23、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不足的。
24、现场无施工图牌板或施工图牌板与现场不符的。
25、移溜头溜尾时不停电的;停煤机时不打隔离开关及闭锁的。
26、支柱时抽倒斜撑,密集柱,升程不足或升程超限的、支柱时不紧固水平销,吊梁松动的。
27、回柱时不提前加戗棚,护身柱的、不使用长把工具回收物料的、不制止人员来回走动的、不提前联网的、不清好退路的;用手拿顶梁的;不严格执行“四不回”“两必须”等一系列回柱安全防范措施的;
28、移溜子时不及时打设基本柱的;
29、开溜子又打眼的;
30、回采工作面人员注液时,站在支柱下方及正对三用阀的;
31、移溜子时,将单位支柱直接顶住顶梁或直接顶单体柱子的;
32、支柱倒水平销时,一人站在上方倒,一人站在下方扶柱及水平销的;
33、支柱后,联锁绳头不连或松懈不紧的;支柱时,挂好悬空梁后,将手放在支柱里侧升柱的;
34、人员注液时,特别是上下端头注液时,插上注液枪直接注液的;注液升柱,用手握住枪卡子的;
35、采煤机维修人员,支护不全维修的;
36、移溜子时,综采架子卸荷后,人员穿行的;
37、使用支柱移溜子不打压点柱的;
38、采煤机运行时,非开机人员穿过采煤机的;
39、付巷溜子掐溜子,用电合茬,用长钎子撬起溜槽合溜子的;用点柱把手抬溜子的。
40、回柱人员支设戗棚时,支设不标准,支柱直接支设在戗棚头一侧,不先加中间腿子的;
41、移溜子后,不打临时支柱或临时支柱超距的;
42、采面联网,人员进入机道不敲帮问顶的;
43、空区冒落不实处提前抽倒密集柱的;
44、支柱不迎山就支柱的;
45、移综采支架时,操作人不站在操作台上的;
46、使用坏支护材料的;
47、手指口述不执行、或与现场不相符的;
二、掘进专业
1、迎头空顶作业的。
2、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
3、上山移扒斗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4、锚杆、锚索的盘梁松动,扭距、拉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
5、迎头无计划停风时无措施,或应急时不与调度室、安监站联系的。
6、上、下山提升不使用车尾、保险绳的。
7、煤仓施工安全措施落实不全的。
8、有截锚杆现象;使用长度不足锚杆;连续两根锚杆不合格的。
9、有透水危险不按规程规定进行探放的。
10、下山掘进定炮时采用潜水泵排水的。
11、临时支护不合格,前探支架移设不及时,接顶不牢固的。
12、锚杆支护不合格,不按规定安装锚杆;不合格锚杆未及时补打。
13、锚喷巷道初喷厚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4、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
15、扒装机工作时,扒斗运行的区段有人工作或行人的。
16、架棚巷道迎头防倒设施不全或使用不合格的。
17、施工250以上的倾斜巷道防滚矸措施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8、三岔口、四岔门施工不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无施工大样图的。
19、无锚杆监测工具或监测工具失效的。
20、迎头积矸多,达到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仍组织施工的。
21、斜巷提升、对拉绞车提升、平巷提升矿车掉道的。
22、火药峒室规格、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23、斜巷施工不按规程要求设置躲避峒室的。
24、上下山施工运输轨道时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25、交叉点施工跨度超过6米,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锚索加固的。
26、二次支护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
27、施工过程中有悬矸危岩,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28、修复巷道或整棚时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不设临时支护,退路不畅通的。
29、巷道内安全设施不全、不灵敏、或失效的。
30、扒装机固定不符合规程规定或不合格的
31、扒装机移设不及时,距迎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仍组织施工的。
32、巷道变形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33、巷道成型差,局部超欠挖达300毫米以上的。
34、锚杆支护巷道锚杆角度、外露长度、锚盘接触面、联网、压网不符合要求的。
35、对锚杆不按规定要求作拉力试验的。
36、架棚巷道支架距离、迎山角、扭矩、棚腿扎角、背顶背帮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7、对拉绞车提升,运行区段内不按规程规定设信号的。
38、平巷施工不按规程要求设置躲避峒室的。
39、电机车、电瓶车串车运行中,人员行走未停的;
40、电瓶车司机把单腿放在车碰头上的;绞车司机开车时,缠绳不正或爬绳,不停电边开车,边用手处理的;
41、耙装机装车时,电未停就人工向里推车的。
42、交接班不先就工作的隐患、遗留问题交接处理而是先从事其他工作的;
43、初喷作临时支护,初凝时间不足就工作的;初喷与打锚杆超2小时未进行锚杆支护的;
44、初喷巷道打锚杆时,作业人员未站在永久支护掩护下作业的;
45、点眼工背朝迎头,站在风钻正前方点眼的;打眼工骑跨风钻气腿的;用截子截物料时两人对面操作的。
46、皮带司机皮带运行中清理皮带机头机尾卫生的;
47、操作锚杆机者,一手操作,另一只手处理挤住的风水管线的;
48、施工单位主管、常务、机电区长,现场随意安排,抽人从事其他工作的;
49、耙装机不停电,随意进入耙装区域的; 50、不打回点开溜子的;
51、皮带溜子开关使用后只打到零位不闭锁的;
52、习惯性不系帽带、摘矿帽的;
53、人工推车手放在车沿上,并且安全间距不够的;
54、各提升车路的上车场,挡车门不在人行道侧,关门时不用钩子,而且跨绳的;
55、斜巷提方车时,提前打开挡车设施的;
56、换锚杆机中杆时,职工抓住锚杆机嘴子的;
57、不执行煤层注水和湿式打眼的;
58、开耙装机不使用照明灯的;
59、接溜子合茬时,经常用电合,而又无闸的;
60、炮后不检测锚杆,直接进入迎头摘除悬矸危岩的; 61、全煤巷道打眼时,用手拿麻花杆子点眼的;62、耙装机绳有接头或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
63、喷浆拌料时,配比不按要求,无专用工具装料的; 64、喷浆时施工人员用双腿夹住喷浆料管的;65、在猴车上打盹睡觉的;66、提车不用保险绳车尾的;
67、手指口述不执行、或与现场不相符的;
三、通防专业
(一)通风
1、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质量不合格;风门不自动关闭;漏风较重。
2、人员通过风门后,不随手关闭风门的。
3、断开风筒、风筒漏风严重,影响作业地点正常供风的。
4、局扇及启动装置安装不当,局扇未上架或吊挂;无消音器的。
5、局扇不实行挂牌管理的。
6、局扇停止运转后,不及时撤出人员;不按规定探查迎头瓦斯的。
7、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停止供风的;停工未停风时,无专人看管局扇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8、已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超过6米的盲巷未密闭,未切断电源的。
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5天未进行永久密闭,采区开采结束后15天(综采1个月),未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井下风流中发现CO 浓度超过规定的。
10、井下空气成分,有害气体浓度、各地点的风速、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的。
11、井下各避灾路线无指示警标的。
12、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4、掘进工作面不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双电源不自动切换的。
16、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
17、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出现无风、微风、老塘风、循环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采掘工作面及机电峒室风量不足而继续工作的。
18、破坏通风设施;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的。
19、擅自停开局扇;局扇无风电闭锁;未执行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20、巷道贯通时,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未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的。
21、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发现敞口盲巷的。
22、违反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的管理规定,对隐患处理不及时、不果断,又盲目安排施工的。
23、矿井主通风机事故停电停风,对矿井安全和生产造成重大威胁,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防尘
1、防尘管路吊挂不平直、牢固;有急弯;管径及三通阀门不按规
定设置;管路、接头漏水;水源水量不充足、水压不符合要求。
2、施工现场无洒水降尘记录或记录不全的。
3、采掘工作面及各运煤转载点喷雾洒水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不能正常使用的。
4、采掘工作面粉尘含量超过规定的。
5、放炮时不打开净化水幕,冲击波水幕失灵的或远程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的;水幕不能覆盖全断面的。
6、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及各转载点无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健全完好正常使用的。
7、无水炮泥专用箱和灌水炮泥水针的。
8、主要进风巷及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掘进迎头不实行净化通风,未按规定的位置、数目设置净化水幕的。
9、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空;溜煤眼兼做风眼的。
10、各采掘面的粉尘浓度未按规定进行测定或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11、煤层不注水或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12、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该落实的。
13、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水压不足、降尘效果差或不坚持使用的。
14、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无防尘管路、洒水软管;防尘设施不健全、完好;破坏、偷盗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
15、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未报告矿调度室,未编制执行安全措施的。
16、未制订除尘制度或不按规定冲刷煤尘,造成煤尘积聚厚度超过2毫米,长度超过5米的。
17、无水开采煤机,掘进机的。
18、井下工作地点干打眼的
19、未实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孔深度、水量,无记录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20、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
(三)防灭火
1、井口房、扇风机房20米范围有烟火;在更衣室及井口附近20米内吸烟的。
2、井下生产水平无消防材料库,库内消防器材、工具不齐全,不定期检查更换的。
3、皮带机头、机尾20米内有易燃支护材料,皮带巷有淤煤积矸、杂物影响行人的。
4、永久密闭墙无观测孔和放水孔,未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管理的。
5、地面未建立消防系统,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木场、仓库、更衣室、木工车间,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未安设沙箱、锨等。
6未按规定配备自救器,未按规定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和称重检查的。
7、采空区密闭、采区回风巷、巷道高冒区及其他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不按规定检查有害气体的。
8、生产部位、工作场所未经批准使用火炉取暖;未实行挂牌管理;未做到人走火灭;使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存放易燃品或烘烤衣物的。
9、乱拉照明线;电气设备、线路过负荷;老化线路不及时更换;输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
10、使用电气炊具,不执行人走停电制度的
11、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
12、电气焊不按规程作业的。
13、开采自燃发火煤层,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有关规定”制定、执行防灭火措施的。
14、井下烧焊,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15、井下不使用阻燃皮带;不使用阻燃电缆;皮带无低速保护;无烟雾报警和超温自动洒水断电装置;皮带巷无灭火水管;机头峒室无沙箱、无合格灭火器的。
16、对火险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