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然资源强化黑土地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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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然资源 强化黑土地保护力度
农工党吉林省委会
黑土是大自然的馈赠,是农业生产极为珍贵的自然资源,是耕地生产力的核心以及粮食安全最根本的保障,吉林省拥有黑土地总面积为15.46万平方公里。
由于黑土地的地形特点,自开垦伊始就重利用轻养护,致使目前黑土流失退化问题凸显,表现为黑土层变薄乃至消失,很多地区出现“破皮黄”,生产力下降。
农作物种植越来越依赖于大量化肥和农药的施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都受到严峻挑战。
根据东北黑土区农地土壤流失方程,坡度为1度的农地流失1厘米厚的黑土层仅需14年左右,而自然条件下形成1厘米厚的黑土层需要200年至400年。
为了解东北黑土资源状况,水利部公益项目“典型黑土区坡耕地土壤侵蚀危险程度研究”于2015年至2016年在松嫩典型黑土区开展了坡耕地土壤剖面调查。
通过对样品的黑土层厚度判读、理化性质分析,并基于此得到该区域的黑土层厚度现状、土壤生产力指数现状以及土壤侵蚀对黑土生产力的预警。
结果显示,预计200年后吉林省61%的耕地土的生产力将处于极度危险中,农作物的种植必须完全依赖先进科技和化肥农药。
一、吉林省黑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水利部及有关部委的支持下,吉林省实施了一系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水土流失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依然处在“部分有所改善,总体问题仍十分严重,前景令人担忧”的局面,与黑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农业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仍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现行土地政策制度制约耕地质量保持。
国家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确保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但土地管理法却没有明确土地承包人对耕地质量保证的责任。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进城务工减弱了他们对耕地的依赖,同时耕地未来由谁耕作也具有不确定性,这使得耕地使用者缺乏保护耕地质量的内生动力,黑土地的耕地质量持续下降。
(二)土地集约化不足限制了土地整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归农民所有,地块划分零散,一块地通常有多家农户经营生产,一方面有些水保措施(如等高耕作)需要改变原来垄向,改变原来的承包分地结构,另一方面适于东北黑土区的坡面工程措施往往会占用耕地面积的8%~15%,减少农民收成和收入,不容易被农民接受,坡耕地治理工程施工阻力大。
(三)现行国家标准同黑土地特殊性不符。
黑土不同于黄土,黑土层下面的成土母质或砂土有机质含量极低,不适宜耕种。
同时,黑土区地形平缓,耕地坡度普遍较小。
据统计,吉林省大于5度的坡耕地仅占耕地面积的11%,小于等于2度的坡耕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8%。
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认为5度以下坡耕地没有侵蚀。
该标准不适用东北黑土区,更使黑土区水土流失未引起足够重视。
根据水利部《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分级标准》(SL718-2015),吉林省只有 4.7%的坡耕地处于危险等级。
而我们的初步研究结果显示,按目前的水土流失速率约有65.1%的耕地处于危险等级。
分级标准显然不能适应黑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和黑土地保护的千年大计。
无论黑土层厚度变化,还是耕地质量状况,都缺乏长期和大量有效的监测数据支撑。
(四)治理工程有待进一步整合。
当前省内重
点治理工程或者是坡耕地治理专项,或者是侵蚀沟治理专项,缺乏整体规划设计,不能充分发挥治理措施的水土保持效益,在整体布局上也缺乏美感。
(五)宣传导向和舆论引导仍亟待加强。
已建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保存率低,一方面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后管护责任不明确不到位,管护经费不落实;另一方面农民缺乏对水土保持的认识,看不到长远利益,春耕时会破坏坡面已建水土保持措施,仍按原有习惯耕作。
二、保护黑土地,刻不容缓
2018年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国第一个黑土地保护条例,即《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并确定 6 月 25 日为黑土地保护日,把黑土地保护放到了前所未有的位置。
正如中共十九大明确的“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保护珍贵的黑土资源,保护黑土文明是吉林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考虑粮食安全的同时,也应考虑黑土区的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黑土地不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更是新形势下保障黑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子孙后代可利用资源的基本要求。
针对当前水土保持工作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地方政府对耕地使用者行使监管权力,奖善罚恶。
地方政府对耕地使用者的不良用途和耕作方式具有制止权和责任追究权,对造成土地质量破坏的行为具有惩处权;可以采用激励的办法,促进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升。
如对于采用有利于耕地质量保持会提升的耕作方式,给予奖励或申请国家相关款项给予支持。
(二)流转或规模经营中,要有水土保持或土地治理约束。
鼓励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统一经营,统一经营的土地大块集中,容易实现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坡面和沟道侵蚀同时防治,有效遏制水土流失。
必须将水土保持和土地治理作为约束条件纳入经营管理,既不损害农民权益,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维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统一规划,建立部门间专业间协同推进机制。
黑土地保护涉及行业和管理部门较多,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联合水利、农业、林业、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成立黑土地保护领导小组和黑土地保护专家小组,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发挥各部门各专业优势,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把黑土资源保护作为千年大计,加强黑土地调查和研究,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让子孙后代仍能受益于黑土地。
(四)监测黑土层厚度、耕地质量、保护措施数量与质量的动态变化,划定红线。
贯彻绿色生态治理和黑土地可持续发展理念,制定适合黑土地保护的技术标准;调查、摸清吉林省黑土厚度、耕地质量、水保措施数量质量等现状,科学预测吉林省耕地危险程度;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后,落实治理成果的产权或使用权,设立管护经费,并明确相应的责权利,确保工程能长期发挥效益;将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的“山水田林路”设计理念融入黑土地的“山水林田湖草”的美丽乡村建设中,让水土保持治理工程能同时发挥水土保持、生态维护、环境美化等功能;从量(黑土层厚度和流失速率)和质(土地生产力和土壤污染)两大方面关注黑土,协调吉林省水土保持区划内容和成果,划定吉林省水土保持生态红线。
(五)加强示范和宣传,提高民众保护黑土地意识。
“水土保持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建议通过入乡宣传、制作电视节目网络节目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宣传黑土地的珍贵性、当前危险性以及保护黑土地的紧迫性,让更广大的民众珍爱黑土,藏粮于土,自觉自愿加入到保护黑土地的队伍中来;同时利用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示范基地作为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的平台,引领各地更好地开展水土保持治理。
责任编辑 李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