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商突破性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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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商突破性发展
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24
•【字号】襄政办发〔2021〕23号
•【施行日期】2021.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
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商突破性发展的实施
意见
襄政办发〔202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跨境电商发展,巩固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工作成果,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托襄阳自贸片区建设,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破解跨境电商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构建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推动我市跨
境电商突破性发展。

二、发展目标
积极申建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吸引跨境电商平台、展示、运营、快递、物流、仓储、支付、金融服务等产业要素集聚,打造汉江流域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和国家级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争取到2025年,引进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3-5家,集聚跨境电商市场主体300家以上,打造省级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产业园)1-2个,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总额50亿元人民币。

跨境电商突破性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工作
(一)申建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积极跟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审批工作进度,争取获批。

利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对跨境电商试行的通关、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襄阳海关、人行襄阳中支、襄阳银保监分局)
(二)推进跨境电商软硬件建设。

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各业务模式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和验收,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平台、物流、仓储、支付等企业数据信息与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满足监管需求。

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与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实现与海关、税务、外汇、商务等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襄阳海关、人行襄阳中支、汉江国投)(三)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

鼓励产业园集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企业、培训机构等资源要素,为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备案登记、政策咨询、代运营、品牌及产品设计、物流仓储、技术支持、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咨询等全面服务,打造综合性、复合型、多功能的产业引
领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招商引资力度。

加强跨境电商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龙头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用企业及支付、供应链、结售汇、快递物流等配套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加快发展跨境电商重点产业。

支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医药化工产业、农产品及深加工产业发展跨境电商,促进企业经营转型升级,发展外贸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六)创新跨境电商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落实外汇部门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便利化措施。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电商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有资质的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引导社会金融资本进入跨境电商领域,形成多元化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襄阳中支、襄阳银保监分局)
(七)优化跨境物流服务。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拓展寄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襄阳邮件处理中心,畅通跨境电商国际邮路。

整合襄欧班列、多式联运等国际物流大通道资源,引导本地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外向物流通道发运货物。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公用海外仓,为中小企业提供海外仓储、物流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八)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力度。

充分利用襄阳高校资源,支持高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支持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建立跨境电商实习实训基地。

支持和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类职业培训,快速培养跨境电商急缺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九)创建国家级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探索跨境电商集群注册模式,优化市场主体准入通道;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跨境电商商品交易监测,实施包容审
慎监管;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协作力度;深化消费维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造国家级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襄阳海关)
四、支持政策
为促进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经营纳税,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首单扶持。

对完成襄阳首单1210、9610、9710、9810等业务模式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企业首单实际支出给予一次性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贸易扶持。

对年进出口额(进出口额需纳入海关跨境电商数据统计,下同)达到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跨境电商企业,每1亿元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跨境电商企业,每1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平台扶持。

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每引进一家在襄阳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平台企业5万元奖励,单个平台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通过企业系统对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首次完成100票跨境电商业务或进出口额达到5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物流扶持。

对跨境电商年出口额达到100万元(含本数)以上,通过EMS、邮政小包或其他国际商业快递物流从襄阳实际发运的企业,按物流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跨境电商年进口额达到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企业,按2元/单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海外仓储扶持。

对跨境电商企业自建或者租赁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服务我市3家及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实际发生业务的,一次性补贴年租金或建设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产业集聚扶持。

对第三方新建10000平方米及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租赁面积达到园区总面积50%及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不含土地费用)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硬件投入扶持。

鼓励企业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开展立体货架、智能化仓储、冷链仓库等设施建设,投资额在200万元(含本数)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八)展示交易扶持。

跨境电商企业在襄阳市内开设跨境电商展示厅、O2O线下体验店,经营满一年,累计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给予实际装修费用2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示范引领扶持。

对经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基地组织管理单位50万元、企业经营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经湖北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基地组织管理单位30万元、企业经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人才培养扶持。

鼓励在襄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培养对象在襄阳跨境电商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十一)品牌创建扶持。

对跨境电商企业当年新注册的国(境)外商标,给予
每件不低于注册目标国(地区)官费标准、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等额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仓储办公扶持。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支持企业租赁仓库、办公场地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按仓库不超过每月15元/平方米、办公场所不超过每月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一企一策”扶持。

对我市重点引进的国内外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综合供应链企业,支付、物流、结售汇等第三方服务企业等,按“一企一策”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招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襄阳海关、人行襄阳中支、襄阳银保监分局、汉江国投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跨境电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跨境电商工作会议机制。

定期召开跨境电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跨境电商工作情况汇报,共同研究推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

(三)加强跨境电商支持政策兑现力度。

本意见所需资金由各责任单位申请列入财政预算。

除有明确规定外,中心城区的企业和项目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中心城区以外的企业和项目,由各县(市)、襄州区承担。

(四)加强跨境电商工作督办考核。

将引进跨境电商企业融入各县(市、
区)、开发区“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引进培育情况督办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意见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本意见施行中如国家、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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