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表使用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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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表使用说明
一、除非有特殊要求,在填表时尽可能采用打印方式。

二、为避免开工申请过多过滥、避免资料整理过于繁复,施工阶段
开工申请以分项工程为主,类同的结构形式的分项工程可只上报一份开工申请批复单,但开工条件有变化的需重新审报。

三、现场旁站记录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一环,需认真填写。

现场监理
需在有记录的当日将旁站记录交给所属专业监理工程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简要汇总于监理日志中。

同时,必要时在旁站记录后应附上相关记录表格。

四、巡视记录由总监代表处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填写并备
案。

总监代表处每月至少巡视工地一次,驻地监理每周至少巡视工地两次。

五、为规范施工,施工方必须在分项工程完工、自检、填写完分项
工程评定表后填写“中间交工证书”,由驻地监理审批。

中间交工证书亦是对开工申请批复单的补充。

六、监理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可用于监理通知、监理指令、工
作指示、停工指令、复工指令等到各个方面。

七、其余部分按表格要求填写,日志本由总监代表处统一制作。

八、本说明由总监代表处负责解释,真诚希望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6295951,邮箱yt_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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