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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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一、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 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
二、组成和任期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 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 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 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 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三)领导体制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 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 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机构设置
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四、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 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 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地方各级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6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 理条例》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地方各级政府
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 构和事业单位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 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 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制定。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一)性质: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 权的机关。国家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依 法独立行使,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二)组织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 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的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和森林法院)
一、人民法院 (四)审级制度 四级两审终审制。 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五)审判工作原则 1、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2、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3、公开审理原则 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5、回避原则 6、合议制原则 7、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省级人民 检察分院,自治州和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县 级人民检察院) 领导体制:双层领导体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
我国宪法规定统一领导国家武装力量的中央 国家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共) (中共) 中央军委。其主要职能是:直接领导全国 中央军委 武装力量。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 委员会决定。党的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 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五、国务院机构设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外交部、国 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 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 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 署。
四、国务院的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 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提出议案;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 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 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 州、县、自治县、市的 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 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有县级以上的人 民代表大会才有常委会,乡镇里没有常委 会(职能由主席团行使)。
地方各级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市长、县 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根据工作 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经上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 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 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国务院会议制度
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制度。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 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 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 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 代表大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 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 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
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 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 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 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 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国务院会议制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 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三)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 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会议。
国务院机构设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外交部、国 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 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 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 署。
国务院机构设置
五、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 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 务院研究室。 六、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 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 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一、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 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
二、组成和任期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 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 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 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 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三)领导体制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 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 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机构设置
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四、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 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 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地方各级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6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 理条例》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地方各级政府
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 构和事业单位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 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 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制定。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一)性质: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 权的机关。国家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依 法独立行使,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二)组织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 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的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和森林法院)
一、人民法院 (四)审级制度 四级两审终审制。 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五)审判工作原则 1、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2、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3、公开审理原则 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5、回避原则 6、合议制原则 7、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省级人民 检察分院,自治州和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县 级人民检察院) 领导体制:双层领导体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
我国宪法规定统一领导国家武装力量的中央 国家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共) (中共) 中央军委。其主要职能是:直接领导全国 中央军委 武装力量。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 委员会决定。党的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 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五、国务院机构设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外交部、国 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 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 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 署。
四、国务院的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 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提出议案;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 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 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 州、县、自治县、市的 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 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有县级以上的人 民代表大会才有常委会,乡镇里没有常委 会(职能由主席团行使)。
地方各级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市长、县 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根据工作 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经上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 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 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国务院会议制度
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制度。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 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 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 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 代表大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 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 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
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 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 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 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 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国务院会议制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 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三)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 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会议。
国务院机构设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外交部、国 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 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 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 署。
国务院机构设置
五、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 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 务院研究室。 六、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 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 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