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新生研讨课课程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新生研讨课课程规范
(修订)
(2013-2014学年校办字42号)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新生研讨课(以下简称“新生研讨课”)是由我校各学科领域的杰出教师面向本科一年级新生开设的小班研讨课,是学校启动以“厚重”为灵魂的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的重要举措,是回归大学本位,以学生为原点、学术为原点的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的具体体现。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新生研讨课教学管理,提高本科新生研讨课课程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课程目标
第一条新生研讨课的总体课程目标,是指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帮助学生塑造专业素养,促进学生完成角色转换。
第二条新生研讨课的具体课程目标包括:
(一)与新生入学教育相衔接,引导学生尽快了解和适应大学生活;
(二)帮助学生了解学校专业设置特别是所学专业概貌,促进学生的学校认同和专业认同;
(三)激发学生学习、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大学学习生活和未来发展,帮助学生实现从高中生到大学生、从一般本科生到有崇高理想追求的大学生的“两个重要转变”。
第三条在符合新生研讨课总体目标的基础上,任课教师可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对具体目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课程内容
第四条新生研讨课课程内容应涵盖大学生活适应指导、学习适应指导、学科专业知识入门以及专业归属感建立等重要方面。
教学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几个方面。
第五条课程内容的具体安排,于专业方面不宜过于理论和抽象,应以帮助学生了解专业背景、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塑造学生的专业信仰为主,区别于传统的专业课;对新生适应大学生活的指导,应以典型问题为切入点,引导学生深入探讨和总结,掌握观察问题的视角,学会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有别于泛泛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六条为保障课程内容科学合理,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全体新生研讨课课程导师进行讨论,理性设计教学专题,科学分配教学时间,研究制定教学大纲。
第七条教学大纲应当包括:教学目标,教师简介,每次上课时间,授课内容,主讲人,教学方式,考核方式,评分办法,学生课下学习要求,学生必读书目和参考资料等。
第八条教学大纲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之内形成,并由各学院(系)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大纲及其所涉资料,应当最迟于开课前3天印发给本班学生,以确保学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课前准备活动。
第九条主讲教师可就班级同学的专业、心理、沟通、学习等情况,加强与同学、班主任的沟通交流,听取相关意见或者建议,并对教学内容及时进行科学动态调整。
第三章教师遴选
第十条新生研讨课主讲教师应由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教师或有着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杰出校友担任,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学术修养深厚、教学经验丰富、善于与学生沟通,注重师范在先、教学相长,能以大爱之心和负责之行影响学生的内心,以春风化雨的人生引导和学术引导开启学生健全人格、热爱学术、追求卓越的大学学习生活之门。
新生研讨课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以优秀教授为主。
第十一条新生研讨课主讲教师应由各学院(系)组织推荐,并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核,全面考虑,认真研究确定拟任名单。
第十二条各学院(系)新生研讨课主讲教师拟任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学年春季学期末上报教务处,纸质版须由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对于各学院(系)拟任新生研讨课主讲教师人选,名单中应简要说明遴选推荐理由,以备学校审核。
第十三条新生研讨课主讲教师名单发布及其聘任仪式,由教务处于秋季学期开学后3周内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每个教学班设一名主讲教师(兼任新生导师)。
一个教学班可由主讲教师单独授课,也可根据教学大纲,由主讲教师邀请其他教师或者校友组成团队为本教学班授课。
第四章教学方法
第十五条新生研讨课采取小班研讨型教学方式。
一般按照15人编成一个教学班,最多不超过20人。
第十六条研讨型教学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中心,以适当的阅读或实践(实验)为辅助手段,强调师生的直接互动和学生的小组合作,使学生在研究问题的过程中,通过交流、互动、合作、展示等环节,增进学习兴趣,强化学习动机,实现课程目标。
第十七条研讨型教学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主题发言、课堂讨论、课堂辩论、名家讲座、心得交流、实地参观、模拟实验、小组竞赛、个案分析等。
第十八条原则上教学方法的采用,应视具体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而定,以充分保障教学目标的实现为宗旨。
主讲教师也可以在上述教学方法之外,针对学生和专业的具体情况,开发和采用新型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但是每名主讲教师在每个班次中所使用的教学方法不得少于3种。
第五章教学地点
第十九条教学地点应视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由主讲教师自由灵活选择,可以是教室、会议室、图书馆、咖啡厅或者校外任何与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相适合的地点。
第二十条教学地点的选择以及教室的布置,应有利于师生间自由交流和相互合作。
第二十一条教学地点原则上由主讲教师自行安排,但教师自行安排确有困难时,可由各学院(系)申请,教务处进行协调。
第六章教学时间
第二十二条课堂学习8次,每次2-3学时,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课外教学活动。
每次课后安排相当于3小时的学生自学或者课业量(包括课前准备和完成课后各类作业等)。
第二十三条教学时间的选择,由各学院(系)统一安排,但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休息为原则,不宜安排在中午,建议安排在上午第三、四课时、下午或者晚上。
第七章学分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新生研讨课为必修课程,计1个学分。
学生成绩按照合格、不合格评定。
第二十五条新生研讨课的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学习总结两部分组成。
各自比重由主讲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原则上应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课前准备、课堂讨论和课后思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和研究能力,掌握自主学习的学习方法。
第八章保障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新生研讨课原则上不配助教。
确有教学需要,主讲教师可以用课程经费择优选用本科高年级同学或者自己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主要负责学生联系和教学组织的事务性工作,其他核心教学应主要由主讲教师亲自完成,以促进教学直接互动。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课程的顺利开展,学校为每个教学班提供配套课程经费10,000元,请各学院(系)和该教学班主讲教师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相关经费。
第二十八条新生研讨课主讲教师集中培训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于秋季学期开学后3周内举行。
第九章管理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课堂是教师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解惑的阵地,也是树立名师风采、传递名师人格魅力的舞台。
主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优良的师德、师风来教育和感召新生。
第三十条新生研讨课主讲教师应于第一次课时,向班级学生公开联系方式,与学生们建立长期、紧密的联系和交流,对学生提供及时的名师指导。
第三十一条新生研讨课主讲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和考核,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第三十二条新生研讨课结课后半月内,主讲教师应认真撰写授课总结,针对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学习和成长建议,以适当方式分别反馈给参加课程的学生,并由各学院(系)统一汇编上报教务处,以作为教学考核与下一年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各学院(系)在新生研讨课结课后1个月内,应以多种形式,分别组织新生研讨课主讲教师和学生,对新生研讨课的课程开设、教学组织、授课效果及其改进建议进行调研,形成各学院(系)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课程结束时,根据教务处统一要求,各学院(系)组织学生填写《新生研讨课教学评估调查问卷》,教务处将统计学生评价结果并向学生所在学院和主讲教师反馈。
第三十五条每位新生研讨课主讲教师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交课程总结。
第三十六条教学效果差、教学组织不认真或未提交新生研讨课课程总结的教师,学校将不再聘任其作为下一届新生研讨课导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