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肃校纪校规专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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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肃校纪校规专项活动的
通知
各系:
近段时间以来,我院接连发生学生酗酒、打架、晚归、旷寝等违反校规校纪事件,在广大师生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学院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全体学生舒适安定的校园环境,塑造良好的班风和校风,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打造“文明校园”,特开展此次专项活动。

1、召开主题班会专题学习
以各系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班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召开主题班会进行校规校纪专项学习,学习内容为: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禁酒规定》、《关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电子文档见本通知附件。

要求:
(1)辅导员必须亲自主持召开主题班会,亲自给学生解读;
(2)完成时间:4月8日-4月13日;
(3)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检查督促主题班会开展情况。

各辅导员学习活动结束后,将所带每个班级的学习相片、学习记录电子稿打
2、签订遵守校规校纪承诺书
学习活动结束后,辅导员与所带班级的每名学生签订《遵守校规校纪承诺书》。

(1)完成时间:4月14日前;
(2)系党总支书记对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3、加强重点学生思想教育及行为规范
各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学生情况进行逐一梳理,清理出以下情况的学生:
(1)12、13级自入学以来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处分后表现较差学生;
(2)经常迟到、旷课,但还未达到处分标准的学生;
(3)抽烟、饮酒等自控能力较差的学生;易旷寝、易晚归、经常使用违规电器的学生;
辅导员要加强对以上重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规范他们的行为,具体做到:
(1)将学生相关情况通报家长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重点学生进行逐一谈心谈话、警示,做好相关记录;
(3)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请系党总支书记亲自谈话;
(4)辅导员汇总重点学生教育情况统计表,系党总支书记审查后签字,于4月18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学生工作部。

并将电子稿发送至学工部OA。

4、加强晚归、旷寝等违纪情况的常规检查
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辅导员加强对本系学生晚归、旷寝等违纪情况的常规检查,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所带班级学生晚归、旷寝等违纪情况检查,每天晚上上报检查情况至
总支书记。

5、总体要求
结合学院第3次教育思想观念大讨论活动,各系总支书记、辅导员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和谐校园”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需要全校上下齐抓共管,不断强化,长抓不懈。

要提高对这次专项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是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要严格按照“教育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预防是前提,保护是根本”的要求,针对目前学生日常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展开一系列纪律整顿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要充分发挥班干部、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组织学习和教育活动。

使广大同学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争做文明中学生。

在校园内形成树正气、除恶习、灭歪风的风尚。

三是要建立机制,巩固效果。

要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结合的原则,努力在长效机制工作上下功夫,以巩固活动的成果。

附件:
遵守校规校纪承诺书、重点学生教育情况统计表、学生禁酒规定、关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七日
遵守校规校纪承诺书
作为一名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本人承诺自觉遵守学院的校规校纪,如果没有实现承诺,本人愿接受学院的批评教育,倘若造成严重后果,愿责任自负并接受学院相应处分。

本人现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
2、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入校园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实习时严格遵守实习操作规程,上下楼梯时靠右行,不多人并行、拥挤,跑、跳台阶;
3、不携带管制刀具,不酗酒,不在非吸烟点吸烟、不赌博、不强行索取他人财物;
4、自觉遵守学校公寓管理制度,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不晚归,不旷寝;
5、和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确对待困难,挫折,正确处理矛盾纠纷,不擅自处理突发事件,不激化矛盾,不持械斗殴,不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校内师生、同学之间的矛盾;
6、自觉维护教室、寝室、实习实训场所的秩序、安全和卫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偷窃财物;
7、爱护学校公共财物、自觉保护学校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接受相关处理;
8、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在公共场所不做勾肩搭背、搂抱、亲吻等有损学生形象的不雅行为;
9、不威胁、阻碍学生会干部工作,不打击报复班干部和同学;
10、自觉遵守课堂、实习和考试的相关规定,不顶撞老师,不扰乱课堂。

本承诺书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本人保存,一份由系部保存。

年月日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禁酒规定
川信职院学〔2013〕45号
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倡导厉行勤俭节约的文明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校风,维护学院良好生活环境秩序,杜绝学生酗酒安全事发生,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四川信息学院学生违纪处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禁学生以节假日、老乡或同学生日聚会等任何理由饮酒。

第二条严禁学院食堂、超市出售一切酒类,严禁学生携带酒类进入校园,违反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第三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各教学班、学生社团不得在校外以活动为由聚餐饮酒,引发事故追究组织者责任。

第四条学生毕业聚餐,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专业导师)必须在场,严格控制学生饮酒量,餐后负责组织学生安全回校。

第五条对违反规定的个人饮酒或组织同学、老乡聚会饮酒所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本人和组织者承担责任。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饮酒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对于酒后寻衅滋事、违法乱纪,有打砸破坏校园公物行为,严重扰乱校园治安的,交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任何违反该规定的学生一律取消奖助学金和评奖评优资格;班级累计发生两次(含)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取消该班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第九条辅导员是学生教育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务必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对学生饮酒负直接教育管理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中专学生,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并即日起在全院执行。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川信职院学〔2010〕36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减少各类学生事故的发生。

根据2010年4月9日院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学生宿舍在熄灯后,学生不得随意出入。

男女生公寓、北楼铁大门,东西楼两侧楼梯大门全部上锁,遇到学生突发疾病以及其他突发事故均由宿舍值班员开门,就寝期间学生出入一律在门卫处登记。

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各系要加大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要与公安机关联合对学生中的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行清缴。

学生中凡是私藏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学生教育,加大宿舍就寝检查力度,对受处分学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同时将学生处分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处分后将对处分学生的教育跟踪情况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备查。

二、加强门卫管理。

学院保卫处将加大校门管理力度,对出入校门学生一律实行出入卡和证件制度。

对无出入卡或
者证件的人员必须查清其真实身份后才可允许其离开。

熄灯后学院大门对学生一律实行只进不出的制度,对晚归学生,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并将登记名单于次日早上交由学生工作部和相关院领导。

学生工作部根据学生所在系部,在一周之内依据本规定第一条按晚归处理。

三、加强课堂管理。

学生生病或有事必须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凡无书面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善的,任课教师均按旷课处理并在教学日志上完整记录好所有学生上课出勤信息,班级教学信息员应及时将上课出勤情况,特别是旷课学生信息告知辅导员(班主任),同时辅导员(班主任)应主动察看教学日志,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并及时处理。

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要相互沟通,加强学生课堂管理,加大考勤力度,对缺课三次(6学时)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

四、本规定适用于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大专和中专学生,自2010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

五、本规定中凡是与以前相关制度(规定)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此规定为准,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川信职院学[2005]3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身心健康,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教育部制定和颁布的管理规定、行为准则和学院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全体在校学生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凡在校学生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人民的利益,违反学院管理制度,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要贯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四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处分
第六条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成立非法组织,组织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等煽动闹事者;利用网络、大小字报或散发张贴各种非法宣传品扰乱学院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一)对情节较轻,经教育能认识和改正错误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对情节严重或经教育屡次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者,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比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凡吸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学生主动参加非法传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学校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
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偷窃、诈骗、抢劫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和赔偿损失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凡是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学生,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肇事者、打架斗殴者
(一)肇事者寻衅滋事挑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自己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他人打架斗殴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预谋策划或邀约他人打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打群架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斗殴者
1、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持械打人或动用凶器或为他人提供凶器者,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者,视其伤害程度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打架为首者,给予留校查看或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的处分。

4、打架斗殴事态已经平息,再次挑起事端,造成再次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以“劝架”为由偏袒一方,造成他人伤害或使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凡打架斗殴者(含肇事者,打架策划者),除受纪律处分外,还必须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并承担医疗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第十四条赌博者
(一)初犯者,情节轻微,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情节严重、赌资总金额达500元或以上,影响极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赌博者,除给予处分外,收缴赌博者的赌具和赌资。

第十五条严重违背公民道德规范者
(一)非法上网,浏览淫秽网页,观看淫秽录像、淫书、图片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制作、传播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二)在集体宿舍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者,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毕业设计,情节严重者给
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旷课者: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0学时以下通报批评;旷课累计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40---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离校且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或一学期旷课学时数累计达到60学时以上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考试作弊按《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违反校园、宿舍、图书馆、食堂、社团、社会活动、勤工助学等管理制度者:
(一)对未经许可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对哄闹、摔砸敲打各种物品、影响教学、生活秩序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故意毁坏图书、期刊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五)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者,除没收宠物外,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私自毁坏学院文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七)翻越校区围墙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未经批准在校园内经商,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

(九)严重违反社团、社会活动、勤工助学等管理规定的,视其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恶意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影响社会、学院工作、学习、生活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一)私自在外租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擅自留宿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二)违反学院作息制度,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私自下河(下湖、下江、下塘)游泳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用电管理规定或防火规定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如造成经济损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凡因酗酒发生的违纪行为按本办法相关条款从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者:
(一)盗用网络资源,影响网络正常使用和安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恶意攻击计算机系统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
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涂改或伪造证件、证明、票据等欺骗他人或组织者,包庇隐瞒坏人、坏事,在违纪事件调查中作伪证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含电子邮件),妨碍他人通信、通讯自由,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威逼、利诱他人违纪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在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不配合查清事实,反而用金钱、物资或其他形式收买他人或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报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妨碍、干扰国家工作人员和学院教育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处分加重与减轻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违纪的为首者;
(二)伪造、销毁、藏匿证据者;
(三)包庇共同违纪者;
(四)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者;
(五)串供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者;
(六)在校外违纪影响较坏者;
(七)违反本办法认定的两项错误以上(含两项)者。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减轻处分:
(一)主动报告、承认错误的;
(二)主动检举共同违纪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有其它立功表现的;
第四章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
(一)学生违反治安保卫方面的纪律,由保卫处负责调查,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二)学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调查,学生工作处协助。

(三)除上述(一)、(二)项外,院内学生其他违纪,原则上由各系负责调查。

(四)其它跨校的违纪事件,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代表学院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调查。

(五)学生违纪后,所在系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将陈述事实写成书面材料,并对学生违纪事实进行查证,收集必要的旁证材料,并归档。

(六)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工作,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结。

特殊情况需延长,应说明原因,由负责调查的部门报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第三十条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
(一)负责调查的部门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报告和有关材料移送学生所在系,所在系根据有关条款提出处分建议或决定,报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各系对违纪学生处分建议报告,如对违纪事实有疑问或对量纪有异议,有权利要求系复核事实、重新量纪或提出意见,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学院作出处分之前,由系或学生工作处听取学生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记过以下处分由系听取,记过及以上处分由学生工作处听取)。

(四)处分在记过及以下者,由系处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凡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工作处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的处分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五)处分决定书由违纪学生所在系送达本人和家长。

处分决定送达方式:本人签收、公示、邮寄、传真等。

(六)学生申诉按照《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七)对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处分后的善后工作,主要由所在系相关人员负责。

(八)学生的处分文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明显进步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有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留校察看期间,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

被开除的学生限2日之内办完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原籍。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大专学生。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违纪学生处理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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