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二期工程涉及帽儿山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选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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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二期工程涉及帽儿山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选址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7.12.26
•【文号】文物保函〔2017〕2051号
•【施行日期】2017.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
二期工程涉及帽儿山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选址
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7〕2051号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二期工程(嘎呀子河)穿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帽儿山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吉文物发〔2017〕20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二期工程涉及帽儿山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选址方案。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现有设计,进一步优化岸线修补和改造的技术方案,量化各项工程内容,补充溢流堰、拦截沟等设施的相关图纸;制定临时性文物保护措施,降低施工振动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同时,应做好项目完工后的景观恢复工作,确保整治后环境风貌与帽儿山墓地相协调。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
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分别报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五、施工中,请你局组织专业机构做好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并督促工程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