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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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0]8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6
【实施日期】2010.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8号 2010年1月2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邮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市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药品规范化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推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不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的用药质量得到根本保证。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促进企业自律,推动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
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着力强化对高风险产品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
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规违法行为,坚持强化监管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
充分发挥公安、药品监管、法院、检察院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域协作打假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工作。
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药的黑窝点。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好行。